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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与金融体系脆弱性

来源:UC论文网2015-11-11 16:23

摘要:

摘要: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影子银行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仍以银行为核心,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就是银行的影子。影子银行加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当前在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影子银行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仍以银行为核心,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就是银行的影子。影子银行加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当前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风险分析和防范。本文以金融抑制和金融脆弱性理论为视角,对区域影子银行的现状、发展动因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金融体系脆弱性;对策

  1.银子银行和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

  影子银行(Shadow Bank)是经营没有央行流动性支持和公共部门信贷担保的期限转换、信贷转换及流动性转换的金融中介机构。国内界定为行使商业银行功能,但却基本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实体公司(SPV)等。所有影子银行沿着一条长而复杂的证券化链条相互关联,形成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体系。

  影子银行体系这一概念最早2007年提出,又称“平行银行体系”或“准银行体系”。狭义的概念界定,通常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系统从广义层面界定,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大大扩展,涵盖了涉及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不受审慎监管的非银行机构业务部门、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部门、各类创新金融工具和业务,以及交易赖以进行的场外市场等。

  2.用金融体系脆弱性指标研究影子银行

  2.1模型的选择

  本文旨在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冲击性研究两者的相互影响。在关于多变量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分析中,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得到了普遍应用做出的结果对实际经济行为解释也较为合理。鉴于此本文采用VAR模型。

  2.2变量选取及介绍

  (1)关于影子银行规模。由于影子银行的数据难以获得从影子银行各项货款的占比来看,委托货款和信托货款占影子银行货款总规模的50%左右其他各种类型影子银行货款规模较小委托货款和信托货款的变化趋势能够代表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采用这两部分的同比增长率作为影子银行的观测数据记为X。

  (2)金融脆弱性的衡量最早由IMF在它的国家发展报告中提出来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反映金融脆弱性指标,即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年货款增长率和年度外债余额与GDP的比例四个指标。通货膨胀率代表的是宏观脆弱性指标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对金融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2.3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VAR)

  为反映影子银行(委托及信托)与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河建立VAR模型,通过单位根ADF检验,发现所有变量均是平稳的,因此俄们可以通过VAR模型来分析上述变量之间的短期互动关系。当期一个标准差的影子银行增长率与金融脆弱性指数对后期的影子银行增长率和金融脆弱性指数的冲击影响。当期金融脆弱性指数受到冲击影响上升后,仅在第五期对金融脆弱性指数造成正面冲击影响,其余各期均为负面影响,在第一期逐步下降,随后第三期冲击影响达到峰值,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逐步减弱,到第六期时影响趋于平稳,这说明金融脆弱性指数对自身的影响是短期的、显著的(第三期达到最大),并且影响比较大。而当期影子银行增长率受到冲击影响后,会对金融脆弱性指数产生一个正面影响,但在第三期后逐步回稳,从第四期后影响逐渐变小,并趋于稳定,这表明影子银行对金融脆弱性指数的冲击具有滞后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子银行增长率对金融稳定指数的影响趋于0。

  本章利用VAR模型,对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脆弱性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对金融系统稳定性有明显负面影响沮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

  3.影子银行加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3.1影子银行业务加重了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

  影子银行业务使得银企双方的简单信贷交易转化为跨市场、跨地域、多方参与的复杂金融交易。原本单家银行和单户企业间的信贷业务演变为资金业务后,产品设计变得复杂,账务处理、统计归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亦无统一的标准,增加了银行自身及监管部门对其信用风险的识别和判断难度。以典型的银信合作为例,表面看,项目风险表现为信托资金计划风险,但实际操作中银行会为信托计划提供隐性担保。银行与信托、券商事实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风险仍集中在委托方,对交易提供融资保函或抽屉协议的银行在牵涉其中。对此类业务,尽管银行资本占用减少,拨备计提减少,但仍承担着到期收回资金等实质性责任,风险并未得以根本转嫁。而且,整个业务链条中的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变故都可能导致风险暴露。此外,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企业通过影子银行融资的成本更高,更易出现道德风险,如期还款的可能性降低。而且,此类业务往往以应收债权或股权为标的,抵押担保条件较弱,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次级贷款,信用风险相比更高。

  3.2投资者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银信证理财产品兑付风险

  理财产品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委托代理关系,与银行存款有着根本区别。但国内多数投资者未亲身经历过重大风险事件的冲击,认知上存在误区,认为理财产品隐含着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金融机构有“刚性兑付”的义务。随着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理财、信托产品有可能会出现风险,事实上国内已经出现个别信托及理财项目违约的情况,风险苗头已经显现。进一步分析,由于一般客户缺乏法律、金融专业知识,对影子银行复杂的交易结构知之甚少,难以真正识别和判断风险。一旦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就有可能会产生强烈的冲动加入挤兑行列,导致集体非理性行为,从而引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风险。

  3.3银行与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高风险领域或企业过度负债的风险

  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下,金融杠杆在货币信贷收紧的情况下会继续上升,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的项目仍可从影子银行系统获得融资。据监测,区域影子银行部分资金已流入原本被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或企业,如房地产项目、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影子银行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委托贷款、信托计划等影子银行融资的业务信息还未全部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这些行业或企业的总体负债状况,可能在其负债率已经超标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影子银行系统提供融资,进而导致高风险领域或企业出现过度负债,信用风险不断累积。

  4.结束语

  应客观看待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正确认识影子银行的正反两方面作用。影子银行宜“疏”不宜“堵”。不应否认,影子银行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一是满足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避免了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二是弥补了分业监管所导致的金融市场分割和扭曲,推动不同金融机构和市场之间的竞争与融合,提高了金融体系效率。三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影子银行连通了官方管制利率市场和自由利率市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推动金融创新。各类理财、信托产品丰富了客户投、融资选择的范围,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产品难以服务的客户群体或需求类型。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的同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影子银行风险防范上,防止影子银行继续加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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