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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

来源:UC论文网2015-12-02 17:32

摘要: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 一、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的表现 1、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产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致使消费者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
  一、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的表现
  1、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产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注册时提交的不真实信息,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带来难度。
  2、购买的产品与交付的产品不一致。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交付的产品与买方购买的产品不一致,使买方受到损失。
  3、拿货不付款、拿款不发货,或者不及时交货、不及时付款。某些B2C网站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费者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却在收到货物后拒绝付款,或不及时付款,以及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无故退货,都增加了企业营销成本。
  4、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企业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得不到保障,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影响到产品的整体价值。
  5、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的注册信息、购物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被泄密;购物过程中,传输的信息被窃听或截取;支付时,安全性受到威胁。
  6、物流质量得不到保证。在物流过程中,货物不能及时送达,物流中货物受损、服务态度粗暴等,都使物流质量受到影响。
  二、非诚信行为造成的危害
  1、企业和消费者的自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由于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致使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消费者下单不付款、收货不付款或不及时付款、无故退货等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木;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收款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不支持正常退货、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物流质量不高等都会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2、引起消费者的不安全感。在交易过程中,企业掌握着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某些站点由于对这些信息的利用不当引起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泄密,从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对电子商务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另外,消费者购物过程中不愉快的经历,也会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抵触情绪。
  3、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企业和消费者的非诚信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不成比例的现实,助长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不良风气,破坏了电子商务的正常环境,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用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对策分析
  1、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利用媒体与教育表扬诚实经商、诚实消费、诚实做人,揭露不讲诚信、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全民参与监督。
  由特定部门监督电子商务活动是不够的,不但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交易发生,而且执法有水平、取证、地方利益等客观因素,所以,本人认为,让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参与监督,以弥补政府部门的不足。对于不诚信者,一方面规定其承担惩罚性的民事责任,例如,按照现行法律赔偿损失之外,还要赔偿律师费等其他损失,避免原告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另一方面将其诚信值降低,以提醒客户交易的风险。
  4、加强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5、引入保险等制度。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引入保险,每笔交易可以自愿选择缴纳保险费,作为诉讼风险保险,一旦将来投保人不执行裁决或者逃跑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6、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加强交易阶段风险提示。
  由征信部门对个人征信记录方面给出查询途径,将不良记录计入征信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也可以完善现有的平台内的征信采集和公示方式,在交易阶段就帮助双方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避免风险。
  7、尽快将身份认证和在线支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并出台规范。
  身份认证和支付,涉及到全国范围内互连互通和人民币流通问题,必须全国范围内统一立法规范,不宜由地方立法规定。
  其实,由于银行早已实行实名制,支付问题如果解决的好,间接解决了电子商务的实名制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研究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避免部门立法的本位主义问题,这样会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8、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要扮演好引导、扶持电子商务的角色。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企业增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电子商务行业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专家普遍认为,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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