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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融资办学的风险防范

来源:UC论文网2015-12-03 17:57

摘要:

高校的扩招使融资办学成为普遍现象。据《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500亿元到5000亿元。几乎覆盖了所有高校,防范融资风险已经刻不容缓。 现阶

高校的扩招使融资办学成为普遍现象。据《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500亿元到5000亿元。几乎覆盖了所有高校,防范融资风险已经刻不容缓。
  现阶段对高校融资风险的防范绝大多数停留在定性的描述,或者只通过单一的视角来探讨融资风险的防范,而对定量的多角度的防范措施没有深入研究。本文引入了金融机构的VaR分析及高校的融资风险预警机制来加强对融资风险的控制。
  一、国内外高校融资办学的风险防范研究综述
  国外对高校教育融资的研究较早,在拓宽融资渠道上,纽约大学校长、著名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顿(D.BrueeJohnstone)于1986年所著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中提出教育成本分担的观点。在风险预警的研究中,1966年美国的williamBeaver提出单变量模式,随着统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功效系数法、遗传算法、人工智能、CUSUM模型以及人工神经网络等新方法和新技术也逐渐被应用到预警研究中。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介新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贷款问题研究》中,讨论了高校贷款的根源、资产构成分析、学生贷款对教育供求的影响、金融结构对高校贷款的利益与风险分析、高等学校贷款发展的均衡点及其计算方法;林莉在2008年《中国高等学校贷款问题研究》中,探讨了高校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测算方法研究评述及目标定位、高校贷款的偿还及未来走势分析;张万朋、陆晓燕在《试论高校贷款中的主题失范问题及解决之道》(2007)中从银行、高校、政府三个角度对高校贷款过程中的“失范”行为进行研究。杨蜀康提出利用国际上BOT、TOT、ABS、PPP等新的项目融资方式,解决高校融资问题。
  二、高校融资风险的定义
  高校融资风险指融资活动给高校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具体说,融资风险是指由于资金供求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使得高校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不确定性。
  三、高校融资风险管理结构
  高校融资审核管理及风险控制结构如图:
  
  为了解决高校的融资风险,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并实施有效监控;金融机构应审慎对待信贷业务的各种风险;高校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和内控审计制度,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等,全方位加强融资风险防范,保障高校可持续发展。
  四、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融资风险监控
  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作为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者和监管者,必须对高校贷款进行监管。
  (一)明确融资责任人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和校长应当作为高校贷款的责任承担主体。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落实校长及党委经济责任,将责任风险直接与决策层挂钩,增强高校高层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和风险意识,避免融资决策失误。
  (二)合理规划高校发展规模
  单所高等学校的扩招会产生规模不经济,这为大力融资办学高校今后的还本付息埋下了隐患。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者和监管者,应该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规划,引导、监督、控制各高校发展和建设规模,减少高校的融资现象和融资规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4%,教育经费的短缺,不仅影响了我国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高校贷款办学资金“瓶颈”问题的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应转变思路,采取灵活的方式增加教育的财政投入,减轻高校的还贷压力。
  (四)强化融资审计
  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宏观管理和监控,对所有大额高校贷款建立备案制度,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审计的力度,对融资资金的投向及使用效率进行审计,保证融资项目又好又快的进行。
  (五)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应对捐资办学采用鼓励性的优惠政策,激发单位和个人的捐资办学积极性。同时发行具有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债券,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负担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弥补高校教育经费的短缺。
  五、金融机构对高校贷款风险监控
  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健康发展,避免信贷资产损失,必须对高校融资进行控制和管理。
  (一)贷前审查评估
  贷前审查主要从融资项目和融资规模考虑。融资项目的审查,围绕“有利于高校长远发展”这一核心,对基本的教学软硬件设施及基础工程建设给予支持,对形象工程、消费性建设项目严加限制;融资规模的把握,应在对高校财务状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和财政部给出的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对可偿债资金进行计算,从而确定贷款额度和风险程度。
  (二)签订各种保护性契约条款
  金融机构在借贷协议签订时可附有各种保护性契约条款,以确保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贷款人自身的安全性。一方面,签订标准条款和限制性条款。要求借款人保存符合高校财务制度的完好的会计记录,并定期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表,以便贷款人及时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禁止借款人在本机构不允许的情况下再与其它单位签订融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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