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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

来源:UC论文网2015-12-07 21:00

摘要:

论文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物质财产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民事财产调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有效衡量国家人们生活水平

    论文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物质财产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民事财产调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有效衡量国家人们生活水平的民事财产调查,法院对民事财产调查的重视程度要逐步提高,加强对民事财产调查的重视,不断强化自身的民事财产调查,以满足民事财产调查实践的需要。为有效加强民事财产调查效率,要求我国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民事财产调查条案,制定相关的调查制度来规范调查行为,提高民事财产调查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民事财产调查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有效维护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效建设。本文针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的财产调查权进行了研究,积极探讨了民事财产调查权的相关内容,分析了国外相关方面的财产调查制度,并结合我国民事财产调查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有效提高我国民事财产调查水平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将来的民事强制执行财产调查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 民事强制执行 财产调查权 执行程序 
    一、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定位 
    在法院进行判决中涉及到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关系到法院民事判决的质量,因此,要不断提高法院民事财产调查能力,提高法院对民事财产调查权的重视程度,积极做好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 
    在进行民事财产调查中,要加强对民事财产调查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权是一项行政权力而不是司法权,因此,法院要科学定位民事财产调查权的性质,在执法过程中,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国家,个人只能申请代行强制执行权,只具有强制执行的请求权,这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强制执行权行使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在法国的强制执行权的执行机关设置中,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法国正式制定并实行了司法执行制度,其中包括执行法官制度和司法职达员制度,该制度规定,在民事事件上,执行法官集中管理和处理相关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作为一类法官而存在,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民事案件处理中,执行法官由法院院长任命,他有对案件的决定权,同时具备执行事务的垄断权,执行法官具备民事财产调查权。 
    在执法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员要向法律部门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这是他的义务,同时也是责任,执行官具备对被执行人员进行财产状况调查的权利,这使得执行官能够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状况,为法院执行提供有效的参考。 
    二、我国民事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执行人员提供方式的问题 
    我国法院在进行民事案件执行时,完全依靠相关的申请才能够启动的,即要先经过法院立案,然后法院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分析,进行执行申请的人员要向法院提供有效支持执行的相关的财产线索以及证据,然而,在这一环节进行中,常常存在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效率的提高。 
    1.调查手段缺失 
    在民事执行中进行财产调查时,申请执行的人员缺失有用的调查手段,调查过程中,被调查者往往以没有法律规定。或工作保密等理由拒绝调查工作的进行,更甚至部分被调查者直接忽视申请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这些现象使得申请人员的民事财产调查工作难以正常进行,调查活动受阻,效率十分低下。 
    2.申请执行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财产调查技能 
    在进行财产调查时,由于申请执行的人员不是专业的财产调查人员,缺乏专业的财产调查知识、技能,对相关的财产认识不足,在进行调查时,往往不能够准确分辨出哪些是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对象,哪些不是,这一现象使得申请执法人员不能够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进行科学、准确的调查,从中不难看出,申请执行人员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员完整的财产调查报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申请执行人员在进行财产调查过程中,会受到巨大的不确定因素的威胁。 
    此外,由于申请执行人员难以向法院及时提供准确的财产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执行时机,严重的会使得法院执行难以进行,执行过程难度加大。为有效提高申请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工作效率,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申请执行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时,被调查人员有向申请人员提供财产资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我国鼓励检举、揭发,在申请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时,知情人员可向申请执法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对被执法者隐瞒的财产进行揭发,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状况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隐瞒人员、单位、个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财产处罚和拘留。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在我国民事财产调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缺乏对民事财产调查的申报内容及程序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低;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状况的行为、现象处罚力度过低,不能够对被执行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对检举、揭发人员保护的法律立案不重视,使得检举、揭发人员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举证负担,这严重降低了财产调查质量;另外,财产调查趋于形式化,法院对财产调查的重视程度过低,全面财产申报难以及时有效的推行。 
    (二)法院财产调查方式的问题 
    由于我国法院的财产调查是在申请人员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十分被动,不利于案件的实时进行,降低了案件实行的时效性,在法院进行执行过程中,常常会由于申请执行人员难以准时有效提供有力的财产报告而耽误执行时间,严重的会导致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执行财产调查中处于十分低的位置,这个财产调查工作带来的巨大的难度。 
    另外,在我国法院调查取证权的施行过程中,权责过于模糊,对财产调查范围、时间、方式等缺乏必要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财产调查工作的进行,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法院执行的正常进行。
    三、民事强制执行中财产调查权的设置 
    (一)明确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权 
    国家规定,在进行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应的执法机关具有民事强制执行权,执法机关可运用民事强制执行权对相关的被执行人员进行民事调查、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要积极、主动的运用这项职权,加强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不断提高财产调查科学性,提高财产调查数据的准确度,进而有效推动民事执行的进行。 
    财产调查权是民事执行部门的基本的行政权力,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执行机构要主动运用该项权利,对民事被执行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执行机构在进行民事执行时,有调查被执行人员财产状况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进行民事案件执行时,要明确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权,加强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力度,确保充分掌握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状况,结合相应的财产状况,科学执行,不断提高法院执行的科学性,推动人性化执行。此外,我国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执行机构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同时,将财产调查作为了了解被执行人员财产状况的主要的途径。从我国日常民事案件处理情况来看,为有效加强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要求法院要不断提高对财产状况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院的权威性,尽量处理掉一切可能妨碍财产调查的因素,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员进行法律保护,确保其财产调查的安全,不断促进民事强制执行中财产调查权的正常运用,不断提高民事案件的处理质量。此外,为有效提高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工作的效率,立法机构可以组织当事人举行听证会,让被执行人员充分了解到财产调查的作用,这有利于财产调查工作的全面高效进行,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员进行财产核对,通过举证、调查、分析、辩论等环节,有效掌握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状况。 
    在进行财产调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员要充分结合抗辩机制,积极寻找与该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到财产调查工作中来,充分确保每一个与该案件存在财产关系的人员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调查中,积极寻找对执行有利的证据,不断提高财产调查的质量。 
    (二)有效利用财产调查权进行财产调查 
    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对于那些不配合财产调查的被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要积极使用财产调查权进行财产调查、分析,提高财产资料的真实度,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而根据相应的财产状况进行有效的民事执行,提高执行质量和科学性。
    在运用财产调查权进行财产调查过程中,要积极推动排期调查制度的实施,并制定科学的财产调查标准,定期组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员进行财产调查,积极落实排期调查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可极大提高财产调查的时效性,有利于证据的搜寻。例如在立法中规定:执行人员在接到民事案件后,要在三十天之内完成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执行人员在财产调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产调查程序,规范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进行科学的调查,提高财产调查质量和效率,此外,财产调查结果要能够承受被执行人员的质证。确保调查的质量和真实性。 
    为有效确保对被执行人员财产调查质量,要求科学制定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线人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监督,对被执行人员隐藏的财产进行检举、揭发,对进行财产揭发的线人进行一定的物质鼓励,补充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员财产调查中的不足,有效提高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的质量。 
    (三)建立法律程序,规范财产调查活动 
    针对财产调查中部分被调查人员不配合财产调查工作,阻碍财产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这一问题,要求国家要积极构建完整的法律程序,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和支持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工作,促进财产调查工作的正常、高效进行,不断提高民事强制执行中财产调查的力度;同时,规范的法律财产调查程序能够有效提高财产调查的质量,维护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语:综上所述,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不断加强财产调查权的研究,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财产调查制度,结合财产调查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财产调查活动,维护财产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进行民事财产调查过程中,要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定民事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权,提高执行人员对民事财产调查犬的运用力度,此外,在进行财产调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员要充分结合抗辩机制,不断提高财产调查的科学性和真实度,要积极推动实施排期调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财产调查标准,定期安排执行人员进行相关的财产调查,积极落实实施排期调查制度,排期调查制度的实施可极大提高财产调查的时效性,提高财产调查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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