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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论文征文NPO与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论文

来源:UC论文网2015-10-30 15:19

摘要:

学前教育论文发表,摘要:通过考察政府主导型、政府倡导型、政府包容型三类典型NPO分别开展的能力教育、素养教育

    摘要:通过考察政府主导型、政府倡导型、政府包容型三类典型NPO分别开展的能力教育、素养教育、公民教育,可以看出,NPO开展的社会教育实践程度不等地弥补了底层移民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足及失灵,创设了社会支持的社会氛围,推动了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为更好地发挥NPO在流动儿童社会教育上的积极功能,建议完善政府购买NPO社会教育服务的制度,力倡NPO与家庭、学校的合作互动。与此同时,NPO亦须承认自身的服务限度及完整教育体系中辅助者的角色定位,勿忘倡导者使命,从根本上助推流动儿童公平教育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教师论文征文,NPO,上海,流动儿童,社会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结构悄然转型,即逐渐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其中大规模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转型的重要表征。转型中国社会流动的主要形式是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并且“家庭化”人口流动趋势十分明显,城市流动儿童的数量急剧上升,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应运而生。流动儿童一般是指随父母移居城市,并在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未取得城市户籍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2012年发布的《中国儿童慈善需求研究报告》中指出,全国14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的数量达到1833万,且有三成的流动儿童曾感到压抑和被歧视。他们在由农村通往城市的迁徙过程中往往出现超龄入学现象,跨地区或跨学校的不连贯学习生活易造成学习成绩较差、与同学关系疏远、厌学倾向明显、电子游戏和网络上瘾比例高、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等特征。从政策层面而言,各级政府对此均非常关注,制定和实施了多项问题应对的法规政策。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该决定正式确立了中国流动儿童教育的“两为主”原则,奠定了政府主导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基本框架。总体而言,政府多项法规政策的着力点集中在学校教育体制、内容及形式的改革方面,学界同仁为此对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近年亦做过不少讨论。

  不过,不论是政府还是学界,对流动儿童社会教育的关注和讨论尚少。社会教育,广义上指一切社会生活影响于个人身心发展的教育。狭义上通常是指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是以公共社会生活为基础、以个体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和经验性体验为特点、促进个体社会性发展的教育活动的总和,是社会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采用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种种教育实践活动。从教育内容上,社会教育可细分为公民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等类型。近年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的兴起,非营利组织得以大量呈现,其中有不少非营利组织选择以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服务为志业或核心业务。这些非营利组织在城市中究竟开展了怎样的流动儿童社会教育?发挥了怎样的功效?存在怎样的经验与困境?又该走向何方?这些是本文着力探究的方向和目标。本文主要依据NPO与政府的关系类型,将NPO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倡导型、政府包容型三类,选取上海三个具有典型性或代表性的NPO,即政府主导型的L组织、政府倡导型的J组织、政府包容型的R组织,试对其从事多年的流动儿童社会教育服务做一考察分析。

  一、NPO与流动儿童社会教育类型

  (一)政府主导型NPO与流动儿童的能力教育

  能力教育以人的素质与能力为基础和核心,力倡让学生独立承担起学习和能力培养的责任,开展自主性和探索式学习,培养生活和从事实际工作的综合能力。能力的内涵不只是知识,而是集知识、技能、自信、自强和价值观于一体的综合体现。引导学生在学习中自主承担责任、自主决断、自主选择和向实践学习,是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培养能力的主要途径。L非营利组织,2003年注册于上海浦东新区,是中国大陆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从治理结构和实际运作上看,是一家政府主导型的NPO,政府认可其提供的直接回应民生的社会服务,为此给予大量的财力、物力及项目支持。L组织曾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使命旨在通过专业及人性化的社工服务,回应儿童、青少年及家庭、长者及特殊群体的不同需求,改善其生存环境,并在服务过程中培养具有爱心、公正、公平和道德责任感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创建平等、友爱、和谐的社会做出贡献,促进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青少年服务是L组织的重要服务领域,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服务是其特色,其中“阳光童年”服务项目是其特色品牌。该项目缘起于2006年,持续至今,主要以民工子弟学校为平台,开展社会工作者日常驻校服务,主要覆盖浦东新区8所民工子弟学校师生,大型活动覆盖浦东新区20余所民工子弟学校学生,近500名民工子弟学校学生直接受益。社工通常在学校开展个人问题辅导、小组辅导、团体活动、成长与教育课堂、校际活动、免费体检和健康推广、教师小组工作、贫困儿童援助等多种服务,在内容上重点关注流动儿童的专题辅导和能力发展,主要包括提升流动儿童的情绪与行为的自我管理能力训练、抗逆力成长训练、理财和职业规划能力训练等,诸如开展“理财让未来更美好――农民工子弟理财教育”、“寻找未来的我――新市民职业发展训练营为例”等专题培训活动。“理财”和“职业发展”等能力培训,针对了流动儿童在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性需求。

  (二)政府倡导型NPO与流动儿童的素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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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养”是人的趣味、品质、个性、思想、心胸、情怀、创造力等精神层面所达到的一种境界,是直达人的灵魂的内在修为,相对“素质”而言,更具人文精神、人格意义和心灵指向,是“素质”经由心灵的涵育转化,由“知”到“识”、由“技”到“能”、由“才”到“品”的升华过程。素养教育涵括了政治素养、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媒介素养、信息素养等教育。J社团是一家致力于为贫困青少年尤其是来沪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优质和免费课外教育的非营利组织。最早缘起于一个为上海民工子弟学校提供支教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支教队。2006年这些志愿者组织一群流动儿童成立了“放牛班的孩子”合唱队,在当地颇有影响,并于2008年成功注册成J志愿者服务社,是政府倡导、社会创新的典型NPO,即政府给予诸多荣誉和肯定,但并不热衷对其的资金或项目投入,负责人一度被评为中国最具公益人格创业新锐。该组织为流动儿童开设了合唱、英语、舞蹈、美术、各种器乐培训以及实践活动等课程,借助“放牛班的孩子”合唱团、“小草要唱歌”月刊及“回乡之旅”项目等载体,发掘流动儿童的艺术潜能,提高流动儿童的艺术素养。“放牛班的孩子”合唱团平均每年参加公益演出及专场音乐会近20场;“回乡之旅”项目是指每年暑假,J社团都会组织三四十名流动儿童学员前往他们自己的故乡,进行别具风格的巡回演出和社会考察。“小草要唱歌”相当于J社团的内刊,每月邀请资深媒体记者开设讲座,培训社团小记者,通过一份每半年出版4至5期的小报,联系不同背景的孩子,让他们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J组织的愿景朴实明确,即希望“因为J,昂贵的课程费用不再是阻挡农民工子女学习琴棋书画的绊脚石;因为J,获得素质教育对于外来务工家庭也不再是奢望”。该组织因此堪称上海流动儿童艺术素养教育的典型。   (三)政府包容型NPO与流动儿童的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合格的公民,传统的公民教育注重的是通过“课程-课堂”环境中关于公民身份的教育,是一种被动的、狭隘的公民教育。广义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强调主动公民教育,即在加强学生在学校与社区生活中的参与的基础上,强调通过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正规与非正规等各种教育途径之问的互动与合作,以培养知情的、负责任的参与型公民。R社团2000年筹组,2004年正式登记注册,是比较富有草根精神的非营利组织,鲜受政府项目支持,系政府包容型社会组织。该团体主要是通过志愿者活动为社区普通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社区环保、社会教育等服务。其中“太阳花”项目是R社团长期服务流动儿童的特色社会教育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5-12岁的流动儿童整合更多社区教育资源,促其成长为具有良好行为习惯、身心健康的小公民。其具体服务目标细分为七个层次,即希望流动儿童通过参加太阳花项目活动得到以下收益。最低期待:流动儿童和志愿者一起开心地度过了一段时间;第二层次:流动儿童在活动中学到了一些有用的知识,在今后的学习或生活中能有些许帮助;第三层次:流动儿童通过参加活动促进了学习成绩的提高,比如英语和语文等课程,活动中获得的知识成为了功课的预先准备或事后巩固;第四层次:活动使流动儿童对知识和智慧的好奇心得到了激发,自此能够成为一个主动学习的人,能够通过不断学习在今后的生活中解决一系列挑战;第五层次:活动使流动儿童了解了大量的所谓现代城市生活的行为规则和生存技能,能够有条件作为城市居民在都市里成功生活;第六层次:流动儿童在活动中学会了通过民主参与、协商沟通、互相妥协等方式解决资源分配和公共事务决策,成为一个有素质的公民;第七层次:流动儿童在活动中领悟到了谦逊、自信、自强、宽容、爱心等等人之美德,成长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真正的人!尽管一些低层次的目标,比如获得知识、提高成绩、学习城市生活规则和生活技能等与前述L、J组织的能力教育和素养教育有所重合,但就其高层次目标而言,比如第六层次、第七层次的目标,很能体现R社团公民导向的价值使命,其流动儿童社会教育项目的核心乃通过公民小课堂形式,为流动儿童进行公民化教育。

  二、资本・素质・氛围:NPO社会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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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并列的现代三大教育体系之一的社会教育,是一种活的教育,它的深刻性、丰富性、独立性、形象性远非学校教育可比。社会教育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形式上具有灵活性,项目选择上具有自愿性,参与程度上具有自主性等特征,教育效果明显和巩固。上述NPO的社会教育实践在社会资本生产、综合素质提升和社会支持氛围塑造三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促进了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NPO社会教育与流动儿童的社会资本生产

  从农村流入到城市的农民工,相对市民而言是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基础、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偏低,随迁的农民工子女即流动儿童通常面临物质和文化的双重贫困。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继第一、二次分配之后的“第三次分配”的职能,即广大社会资源的聚合及分配。上述从事社会教育的NPO概莫能外,首先为上海的流动儿童整合了大量的物质资源或有形资源。财力方面,政府职能部门每年购买L、J、R非营利组织社会教育服务的项目经费,六成以上需要直接投入到流动儿童的直接服务。此外,三家组织虽不具有直接接收社会募款的权力,但通过与有筹款权力和能力的组织挂靠,也基本上能筹到部分社会款项用于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人力方面,非营利组织拥有丰富的志愿者的力量优势,从事社会教育的上述三大组织的志愿者绝大多数都是都市年轻白领,他们提供的志愿服务对流动儿童来说,亦具有相对的亲近性。物力方面,L、J、R非营利组织都设有设施比较完备的活动空间或平台。

  单靠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社会资源整合说到底还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根本意义还是创设或搭建社会互动和社会资本生产的平台,即参与者能够依托组织载体或借助组织平台进行合作互动,以促进社会资本的生产。L、J、R三个组织基本上都是立足社区,为社区流动儿童搭建了学习、沟通、交流的平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在这个平台里或在参加活动的时候相识相知,搭建了邻里互助网络,强化了邻里社会关系资本。不少志愿者与流动儿童结成对子,建立了联系网络。就宏观社会资本理论而言,信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特征及生产基础,L、J、R三大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教育服务得到流动儿童及家长认可,相互存在较好的信任基础。

  (二)NPO社会教育与流动儿童的综合素质增进

  NPO社会教育形式新颖,以快乐和游戏为基本元素,以体验式和参与式为主要工作方式,通过荣誉、兴趣和团队小组的方法,尊重青少年在活动中的体验感受,项目参与轻松愉悦,使青少年在参与过程中更加快乐地成长和形成自我认知,深受青少年喜欢。L、R、J组织的兴趣小组、户外拓展训练等,均能吸引流动儿童的积极参与。在R非营利组织服务对象的走访中,流动儿童对R社团组织的户外活动也表示出很高的热情。说到能与大学生志愿者或都市白领志愿者们一起玩游戏,非常兴奋,有小小的成就感。户外开放式的启发性教育释放了流动儿童的自信,他们可以不拘束地自由展现他们的特长。在互动过程中,诸多组织工作者和志愿者们都大为惊讶,这些来自乡村的贫困流动儿童中存在诸多的音乐、舞蹈等潜质及吃苦耐劳、合作互助的优良品质。J社团的“放牛班的孩子”合唱团亦可佐证,其组织流动儿童反复的合唱训练和排演,赴全国各地参加公益演出和专场音乐会,一方面增加了流动儿童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另一方面强化了他们的合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等。R社团在城中村社区建立流动儿童自管的图书室,每周开放一次,规定凡是生活在本城中村内或附近的流动儿童都可以免费申请办理图书借阅证,借还图书均由流动儿童轮流负责登记和收集,流动儿童的管理能力得以发展,公共服务意识得以提升。流动儿童的网络上瘾现象比较严重,三大组织均程度不等地开设了正确合理对待网络的知识讲座或活动,增进了流动儿童对网络世界虚幻性的认知能力,拓展了信息查找、评价、获取的技巧,提高了流动儿童的网络媒介素养、信息素养、科学素养等。   (三)NPO社会教育与流动儿童的支持氛围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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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的流动儿童教育受社会主流教育价值观、教育习俗及城市文化的诸多影响。在不少城市,流动儿童不是被视为需要平等对待的义务教育的对象,而是被当作城市教育体系的入侵者,他们并没被赋予与城市儿童相同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有学者认为城市原住民对流动群体采取的是“经济吸纳”和“社会拒人”的双重态度,这种态度决定了流入地对流动儿童教育需要的应对方式,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城市教育价值观和教育习俗扭曲了人们对流动儿童教育需要的职责担当,损害了流动儿童的发展条件。NPO是以使命为先或价值为本的社会组织,旨在推动流动儿童社会教育发展的NPO成功吸纳了一批批有爱心的志愿者参与其中,包括流动儿童的家长及所在社区的其他人员。R组织在流动儿童聚集地的城中村所建的图书馆,成为社区公共文化的象征,是社区重要的公共空间和地标。每次在图书馆旁临时举办大型活动,流动儿童的家长、社区其他人员、社区周边单位成员,包括本地人,都不乏积极参与者,或出力或提供物品等,近似于大型的社区志愿活动。总之,非营利组织针对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服务给予周边人群以积极影响,这种志愿精神、包容精神可谓新型社区或城市文化的象征,催生了城市文化的更新,推动了社会歧视或排斥的减少以及社会正义环境的逐步改善,促进了社区或城市社会的共融,从而间接地推动了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

  三、NPO流动儿童社会教育的反思与发展

  学校教育是个人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平等,与此同时,学校也是一个生产与再生产社会与文化不平等的主要场域,因为教育是社会精英阶级为抢占较好职业位置而排斥其他社会阶级的工具,即教育具有维持精英再生产的能力。就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而言,有研究表明:就读于公办学校的流动儿童,其成长的过程存在显著的“天花板效应”:一方面认同主流价值观,渴望向上流动;另一方面则制度性地自我放弃。而专门的流动儿童学校则盛行“反学校文化”,通过否定学校的价值系统、蔑视校方和教师的权威而获得独立与自尊,同时心甘情愿地提前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加速了阶级再生产的进程。两类机制虽有差异,却殊途同归地导向阶级再生产而非社会流动。由此,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对的社会教育体系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更需要有所作为。就如何进一步发挥NPO社会教育之积极功能,兹提三点建议供讨论:

  (一)NPO社会教育服务的专项购买及公开

  从社会教育发展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上看,社会教育更多被视为一种“急难帮助”,而受到政府相应政策的大力支持。社会教育是为解决社会问题由国家及其代理机构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照顾,是透过社会而实施的一种社会帮助。社会教育措施及实施依靠建立社会制度和专人负责完成。中国国内的实践也表明,流动儿童社会教育的发展亟需依赖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非营利组织这一社会载体的壮大。在新管理主义盛行的今天,项目制开始成为当代中国新的国家治理体制,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的机制正在形塑之中,上海是国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实施较早的城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预算是多数非营利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组织存在的基础。笔者长期跟踪的L、J、R三大组织在实际运行中却经常遭遇经费瓶颈,或资金短缺,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项目经费来源变动频繁、缺少稳定性等。非营利组织负责任人常常面临生存困境,经常为朝不保夕的经费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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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方面是源于有关政府部门对NPO社会教育不够重视,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和长期的财政预算,也就是说每年政府发包的有关社会教育方面的项目及经费偏少,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就非营利组织关于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服务单独列成财政专项。与此同时,政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对流动儿童社会教育也是必要的,青少年福利性或公益性场馆可以逐渐采取社会化运营方式,委托成熟的NPO来运营,或向其开放;另一方面政府发包项目、考核项目的机制还不够成熟,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地区的服务购买或项目发包,很大程度是基于对机构具体负责人的信任,而非对组织的信任,并非完全坚持采购制度上的原则条款。这种“以人为中心”的购买方式难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购买流动儿童社会教育服务的资金比例或数量最好能制度固化,以免因领导的变更而发生变化,同时在具体的采购服务中需加大项目竞标的公开性和评估的科学性。

  (二)NPO与流动儿童家庭、学校的协同互动

  社会教育是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并存的三个基本教育形式之一。三者尽管其实施主体有很大不同,但在总的教育任务与目标方面,一致性逐渐加强,各自承担的教育内容、分别实施的教育方式也逐渐在各有分工的互补性的基础上增强了支持性和融合性。三者是相辅相成的综合体系,任何一方的孤立或缺损都不会导致流动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只会产生消极影响。实践当中,NPO关于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服务有时过于追求差异性,进而导致教育整体性的割裂。诸如一定程度上代表青少年社会福利和利于底层移民子女城市适应的素质教育如果处理不当,亦可能挤占太多流动儿童知识学习的时间,或者让流动儿童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产生误解,进而对应试考试和学业产生消极影响。部分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教育服务有时成为流动儿童及其父母眼中的鸡肋,甚至成为流动儿童父母心中的顾虑,亦是事实。

  导致整体性割裂的一重要原因在于NPO组织自身对流动儿童所在学校的教育及家庭教育缺乏调查和深入理解、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机构人员专业性弱。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关键场域,而学校以其独特的地位,可以在城市化进程和流动人口社会整合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能有效地促进流动儿童和流入地社会的良性整合。NPO的社会教育有其自身的限度,在整个流动儿童教育体系中说到底是个辅助者或补充者角色,其无法取代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教育的最高目标是使人们能够达到自我实现和过负责的生活,社会教育与正规教育相区别,强调精神能力的感召作用,自我帮助意志的唤醒是社会教育的核心。NPO流动儿童社会教育的目标不是怜悯和溺爱,而是为了培养他们自我帮助的勇气,达到自助的目的。为此NPO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之一便是避免让流动儿童对社会教育服务产生完全依赖。总之,流动儿童社会教育需要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较为实质性的连接、合作与互动,以避免冲突,更好地发挥整合效应。此外,从微观技术的层面说,作为第三方的学校社会工作,旨在协助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协助学生与学校、家庭、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以增进教育的功能;协助学生获得一种实用的知能,以适应现代生活之需要;协助学生获得一种适应变化的能力,以便继续学习;促进学生社会化人格的正常发展。这与流动儿童的教育有非常高的契合度,不失为提高NPO社会教育专业性、增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融通合作的枢纽。

  (三)NPO的公正价值倡导与社会政策推动

  流动儿童教育的实质是一个公平教育问题。上海的地方实践表明,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更多地发挥了NPO直接服务的功能,走的主要是技术化路线。这种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对提升NPO的服务功效非常必要。然而,NPO不仅仅是一个服务或办事单位,更是一个价值和使命导向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公正的重要践行者。对流动儿童而言,社会教育仅是整个教育体系的辅助部分,学校教育是最基础的部分,NPO社会教育仅是流动儿童公平学校教育实现基础上的某种辅助或补充。NPO在做好社会教育服务的同时,亦应不忘对流动儿童公平学校教育政策制度的积极倡导和推动,某种程度上言,NPO的社会教育是为了公平学校教育的实现。NPO需要拒斥社会排斥,力倡主流文化对流动儿童的开放。文化接触理论显示:单纯拥有更多的与主流文化接触的频率并不会必然提升适应的水平,主流文化的态度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主流文化采取排斥的态度,增多与主流文化接触的频率还会增强移民的敌意,进而降低适应水平。所以,要在改善主流文化对待移民态度的前提下增加移民与主流文化接触的频率,否则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国内相关研究也表明:由于户籍限制,仍有不少流动儿童很难进入到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读。即使流动儿童进入到公立学校就读,但由于文化背景及户籍身份的差异,流动儿童仍被作为特殊群体所对待,无法享受和当地儿童诸如评奖、评优等同等的待遇。市民的态度是流动儿童社会身份认同形成的标尺,市民对流动儿童的歧视会让流动儿童形成边缘化的社会身份,从而无法融入城市社会。NPO为此需要积极倡导社会主流文化、社会大众心理对流动儿童的包容和支持,加快流动儿童享受体制内公平教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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