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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宁夏生态移民土地权属相关政策法律

来源:UC论文网2016-01-04 21:57

摘要: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检索及宁夏移民区红寺堡实地调研,研究现有的移民安置政策,重点是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相关政策,以经济学的视角发现农地权属处置及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现

摘 要:本文通过文献检索及宁夏移民区红寺堡实地调研,研究现有的移民安置政策,重点是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相关政策,以经济学的视角发现农地权属处置及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现状,通过研究分析,提出具体的建议,对于解决农地紧缺与迁入地经济发展是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宁夏生态;移民土地;权属;相关政策法律
 

  生态移民工程顺利实施,有利于国家一带一路的顺利开展。在新常态环境下,生态移民需要资金的有力保障,同时更需要利于实际操作的生态移民配套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本文对我国关于生态移民方面的现有政策、法制体系进行了梳理,特别是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方面相关政策法律问题,关系到向西开放目标能否顺利地实现,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生态移民的相关理论与政策法律的现状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少民族由于生活环境的原因过着 “逐水草而居”的迁徙生活。而当历史的车轮发展至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在20世纪90年代初,人们首次提出了“生态移民”的概念。这一生态移民的理念的提出,很快引起的学术界共鸣,一些学者开始对此展开研究。

  目前,国内对生态移民研究的文献很多,如王培先(2000)、方兵(2001)的观点想要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通过移民的方式解决。王龙(2009)认为,宁夏生态移民的发展可以通过安置招募移民以及土地产业化模式来进行,从而形成帕累托效应。而从政策法律等角度对生态移民土地权属相关问题的关注度很少。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以往研究多以定性研究方法关注宏观环境;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关注微观环境的,特别是实证研究研究较少,而专门针对宁夏实际的生态移民土地权属相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实地调查研究还不多见。

  从文献检索中我们可以发现,生态移民作为一个新型政策,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国家、宁夏近年来针对生态移民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妥善处置生态移民区土地权属,保证迁入区和迁出区移民用地的合法权益。通过文献检索,以及实地调研,研究现有的移民安置政策,重点是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相关政策,以经济学的视角发现农地权属处置及劳动力资源配备,来分析宁夏生态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后当地经济走向。

  二、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实证分析及从经济学视角对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相关政策、法律的SWOT分析

  宁夏是我国生态移民的始发地之一,该地区以红寺堡为代表的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关注地区。其国土面积达到4.3万平方公里;人口256.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1%,其中回族人口133万人,占全区回族人口的59.1%,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宁夏的扶贫开发事业,在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于宁夏区位特点,实施了备受关注的生态移民工程。通过兴建了一批水利工程、开发整理出100多万亩耕地,迁移安置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移民累计56万人,显著改善了移民的生活环境、一定程度上修复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协调了区域人地关系、推动了区域可持续发展。

  宁夏通过近十二年来的生态移民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宁夏红寺堡灌区已建成中国最大的生态移民区。通过实地调研,宁夏实施生态移民改善了移民的生活环境,极大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目前,决定生态移民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与法律体系的完善,相较于之前的以扶贫开发、退耕还林为主的政策、法律体系而言,近年来宁夏有关生态移民政策涉及面更为广泛,例如移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政策,迁到新的居住地后的移民在住房、土地、就业等方面国家均有优惠政策。中国其他移民地区都各具特点,尽管有地方立法或政策,却不能直接照搬借鉴。

  三、改进措施探讨

  新常态下宁夏在两区建设过程中,生态移民无疑是兼顾扶贫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利之举。在生态移民过程中,移民的就业技能、适应新环境等等因素有待改善,因此,在实施生态移民过程中,尤其要在政策上,特别是土地政策上给予扶持。各级主管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政企合作,在政策、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给与项目及技术的孵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注,目的是使移民能在迁入地实现生活的改善,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针对国家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移民问题的大法的方面,加大西部生态移民的法律、政策研究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改革,必须着眼于让农民增收这个角度。让宁夏生态移民形成“移得了、住得下、生活的好”,必须使迁到新聚居地的移民切实提高生活质量与收入水平,并且这种改善是具有可持续增长的。不能因为任何原因牺牲农民的根本利益。综上所述,关于移民土地权属政策与法规改进建议如下:

  ㈠迁入地的土地权属的法律政策

  在生态移民迁入新的搬迁地之前,要规划好土地的使用用途,要做好原住地农民与新迁入移民的土地分配、土地权属等政策规定。接收移民的地区在分配土地的规划中要按照国家规定“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留足各项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需要的土地,例如学校、政府办公用地、医院、菜市场等等。在引导农民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能自己种地的,给与技术指导;也可以通过引入农业企业建立大规模种植基地,提高土地额使用效率。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土地的综合使用效率。

  ㈡移民在迁入地继续享有社会保障政策

  迁入新聚居地的移民来自贫困的县村,实行整村搬迁政策后,到了新的住地,可以继续享有原所在地的有关扶贫政策,此外在增加的新政策方面,可以加大土地分配权益、就业保障、技术指导、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使移民能安心在迁入地生活。

  ㈢做好土地分配及使用方案及法律保障体系建设

  在移民尚未搬入迁入地之前,对土地权属要做出合理规划。针对部分土地集体出租情况,要在企业和农民之前提早签订土地权属相关合同,并配套法律保障体系,对未来由于土地升值等原因可能出现的问题提早在政策层面给与防范。

  通过研究分析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相关政策与法律问题,发现影响生态移民制约因素,通过理论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指导建议,对于解决农地紧缺与迁入地经济发展是有借鉴作用。使得生态移民政策和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得到很好的执行,构建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移民局.宁夏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政策汇编][Z].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移民局内部资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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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Z].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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