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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治哲学视角下罗尔斯对《资本论》的认识

来源:UC论文网2016-01-05 21:30

摘要:

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之后,政治哲学成为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的理论中心。哈贝马斯认为,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1]15作为当代

  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之后,政治哲学成为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的理论中心。哈贝马斯认为,“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1]15作为当代最着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是如何看待和解读《资本论》的呢?萨缪尔·弗里曼依据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现代政治哲学”课程的相关讲义、录音和笔记整理而成了《政治哲学史讲义》。在这个课程中,罗尔斯共分三讲去专门讲授马克思。考虑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者身份,他的这一举动便显得更加难能可贵。罗尔斯非常重视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他指出:“马克思生平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他在大概28岁的时候转向经济学,以试图澄清和深化他的观点。他成了19世纪经济学科领域的一个伟大代表,与大卫·李嘉图、密尔、里昂·瓦尔拉斯、马歇尔等人并列,这是他过人天赋的证明。”[2]331在这段评述中,罗尔斯除了赞许马克思的过人天赋之外,还表明《资本论》及其相关着作是对马克思观点的澄清和深化。这意味着:研究马克思最重要的是要去研究他成熟时期的着作《资本论》。但同时,罗尔斯也表达了《资本论》研究的艰难性。他说:“马克思的思想规模庞大,并且,它给我们提出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别说深入掌握,就算是理解全部三卷的《资本论》就足以构成一项艰巨的挑战。”[2]332罗尔斯是一名“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他的这个身份决定了他对马克思及其重要着作《资本论》的解读方式。罗尔斯从来没有把马克思当作一位纯粹的哲学家。他在赞扬马克思的时候指出:“鉴于马克思的生活处境,他作为一位理论经济学家和资本主义政治社会学家的成就是非凡的,事实上可说是英雄般的。”[2]331-332很明显,在罗尔斯的眼中,马克思更是一位理论经济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而不是哲学家。作为一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对《资本论》的解读和把握都是政治哲学式的,而不可能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作为一名自由主义者,罗尔斯把马克思看做是自由主义或契约论的批评者。他说:“我仅仅把马克思看成自由主义的一位批评者。基于这一考虑,我将聚焦于他关于正当与正义的理念,尤其是把这种理念应用于资本主义(作为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时遇到的正义问题。”[2]332罗尔斯对《资本论》的解读是一种政治哲学的解读,而“正义”问题构成了罗尔斯考察《资本论》的核心问题。

  一、劳动价值论的潜在意图。

  在解读《资本论》的过程中,罗尔斯是从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入手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资本论》的立论基础,也是马克思整个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根基。但是,劳动价值论并非马克思的发明,它一直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巨大贡献。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同时也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劳动价值论得到了最为明确的表达。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主张: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一种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合法性源泉,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马克思是大卫·李嘉图的学生,因为从劳动价值论的意义上看,马克思和大卫·李嘉图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马克思使价值理论成为他理论结构的基石,说明他赞成他那个时代以及较晚时代理论家的普通倾向。他的价值理论是李嘉图式的价值理论。”[3]68-69从内容上看,马克思和大卫·李嘉图甚至整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确没有本质性的差别。但是,对于整个古典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论仅仅是一种经济学理论。而马克思却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引发出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为马克思谴责和批评整个资本主义提供了科学依据。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它同时被赋予了一种道德判断的意义。换句话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理论和道义力量的统一。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同他的资本主义批判联系在了一起。所以,罗尔斯认为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佳方式--或至少是有益的方式是,首先了解马克思所认为的、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并初步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在马克思眼里是一种剥削与支配的制度。我相信,只有在这一语境下,他的劳动价值论才最容易得到理解”[2]341.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首要的就是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特征进行分析。

  在罗尔斯看来,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具有五个特征:首先,资本主义是一个被分裂为两个相互排斥的、互不交叉的阶级资本家和工人的社会体系;资本主义的第二个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资本主义的第三个特征是两种类型的经济主体--资本家和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社会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着不同的社会目标;资本主义的第四个特征就是资本家的社会角色是“积累”资本,实现资本的增殖,也就是说积攒现实资本并建立社会的生产性力量--厂房、机器等;资本主义的第五个特征是在其社会体系中存在着两个利益和角色都截然相反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罗尔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五个特征很明显是由前四个特征得出来的,第五个特征是前四个特征的概括和总结,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的描述和判断。在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当它的高峰期已经过去之后,两个阶级就会变得日益对立,而且,社会冲突也会变得愈益明显和旷日持久,这使马克思得出了资本主义衰亡的理论。“马克思所研究的资本主义是一个阶级社会。这意味着对他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其在制度结构中的位置,某些阶级的人们能够侵吞别人的剩余劳动。对他而言,与奴隶制和封建制一样,资本主义是一种支配和剥削的制度。”[2]336-337当西方主流思想家们把资本主义社会描绘成基督教伦理道德的尘世实现,并进而宣称历史终结的时候,马克思却在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支配和剥削的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者的奴役状态是产生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发展过程的起点。这一发展过程就是这种奴役状态的形式变换,就是封建剥削转化为资本主义剥削。”[4]823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之所以仍然是一种剥削制度,是因为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劳动者依然处于一种奴役状态。在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中,这种奴役状态是显而易见的。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全部的劳动都是归奴隶主所支配的,在封建社会中,农民被迫在领主土地上劳动的天数也是明确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没法说清楚,他们的劳动时间中有多少小时是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必要劳动,又有多少时间是使资本家受益的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社会中制度性的安排掩盖了这一事实。“因此,资本主义的突出特征就是,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工人的剩余劳动或未付酬劳动的榨取是隐而不现的。人们意识不到榨取的发生,对榨取的比率也一无所知。”[2]339总而言之,在封建制和奴隶制的社会里,人们知道奴役和剥削是如何发生的,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一切都隐藏在我们的视线之外。

  如果说资本主义也是一种剥削制度,那么这种奴役和剥削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因此需要一种理论来解释,在一个人身独立的制度(在其中,表面上自由而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达成了某些契约)中,这一切是如何得以发生的。”[2]342罗尔斯认为,马克思能够说明这种“发生”的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从表面上看来,资本主义并不表现为一种支配和剥削的制度。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雇佣劳动关系是自由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工人可以向资本家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按照合同付给工人相应的工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品等价交换关系。所有的经济主体包括资本家和工人都认为,他们所处的地位是公正的,他们的收入和财富是应得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成为了“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问题,支配和剥削怎么能够被人们认出来呢?“这样的问题引发了一个难题:马克思认为,我们需要一种理论,去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的这些特征不会被人们辨认出来,以及它们是如何隐藏于视线之外的。”[2]337罗尔斯认为,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够击穿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所造成的幻相和错觉,把资本主义社会奴役和剥削的本性呈现出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就在于试图解释,在一个人身独立的社会中,剩余劳动是如何存在的,以及,这种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率是如何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不见的。这构成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潜在的理论意图。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5]925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能够揭穿资本主义制度的误导人的和欺骗性的外表,切中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主旨,是挖掘资本主义秩序之外在表象下的深层结构,使我们能够了解劳动时间的花费轨迹,并发现那些使得工人阶级的未付酬劳动或剩余劳动能够被剥夺以及剥夺多少的各种制度安排。”[2]342相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主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且它还区分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是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剩余价值,而这一部分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并不满足于仅仅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及其制度安排,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论证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奴役和剥削。因此,“劳动价值论的真正要义关注的是关于资本家生产的本质这样一个基本争论。”[2]34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性特征,并为我们把资本主义当做一种统治与剥削的制度进行谴责提供了真实的科学基础。        

 二、马克思的正义预设。

  在劳动价值论里,马克思关于“剥削”的定义是一个纯粹描述性的定义,它是由剩余劳动(或未付酬劳动)与必要劳动之间的比率或s/v决定的,但这并不是剥削概念的全部内容。当马克思使用“剥削”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意味着马克思已经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可以肯定的是,剥削是一个道德概念,且它潜在地诉诸某种类型的正义原则。若非如此,它也就不会引起我们如此多的兴趣。”[2]348马克思并不把剥削看成是由市场不完善或寡头垄断等因素的存在而引发的,而把剥削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在马克思看来,即使处于充分竞争的状态之中,资本主义社会也仍然存在着剥削。马克思“想要揭露--并使所有人都清楚看到--的是,就算资本主义是充分竞争的,甚至就算它完全满足了最适合它的正义观念,资本主义制度仍然是一种统治和剥削的不正义的社会制度。这最后一点非常关键。马克思想说的是,即使是一种非常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一种根据它自身的标准和最适合它的正义观念而言都正义的制度),也是一种剥削的制度”.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明确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只不过是用资本主义的剥削取代了封建主义的剥削。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是一丘之貉。

  “剥削”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它同时也是一个道德判断。道德判断必然隐含着一个评判的正当性标准。“关键之处在于,剥削的概念预设了一种正当与正义的观念,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是根据这种观念来加以评判的。换言之,如果预设的不是正当与正义的观念的话,那么,某种类型的规范性观点也是必需的。”[2]349因此,如果说剥削意味着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那么马克思必定要预设一种正义观念。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遍布在《资本论》一书中,问题在于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时所依据的特定的价值观是什么?这种价值观所包含的正当与正义的观念又是什么?这种正义观念又是如何表达和实现的?

  关于马克思所预设的“正义”观念,罗尔斯认为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艾伦·伍德的观点,另外一种是诺曼·杰拉斯和柯亨的观点。艾伦·伍德在《卡尔·马克思》一书中认为,马克思并不把资本主义批判为非正义的,并且马克思甚至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艾伦·伍德的这一判断是和他对“正义”观念的理解密不可分的。在艾伦·伍德看来,正义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一定的历史阶段相适应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正义,正义是相对的。这是因为艾伦·伍德把正义概念视为一种政治与司法的概念,因此,艾伦·伍德对正义观念的理解是狭隘意义上的。在艾伦·伍德看来,马克思把正义概念视为一种政治与司法的概念,正当与正义的规范是内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中的,也就是说,是特定生产方式的本质因素;并且,在这样的意义上,正当与正义的规范与它们运行于其中的特定历史时期有关。“并不存在具有普遍的可适用性或可以普遍运用于所有社会形态的正义概念。在这一意义上,对马克思来说,也就不存在什么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一种正义概念是否可以运用于特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取决于从该社会的历史使命来看,那种正义概念是否适应了现存的生产方式。”[2]353资本主义尤其是高级阶段的资本主义,它有效地完成了其积累生产资料的历史使命。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不否认,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履行着某种根本性的历史使命。这就是资本主义在积累生产资料和使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成为可能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是作为剥削与支配体系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发挥的历史作用。根据这种正义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一种适合于它的正义概念,根据这种正义原则所设计的制度规范被人们所遵循,从而保障资本主义能够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对于马克思而言,得到适当调整的上层建筑的制度包含这样一种正义概念,它能够帮助作为其基础的经济生产方式完成其历史使命。”[2]352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就是正义的。艾伦·伍德的这种观点实际上等于否认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和批判。

  与艾伦·伍德相反,诺曼·杰拉斯和柯亨认为马克思主张的是一种普遍有效的正义观念,而这构成了马克思评判资本主义的价值尺度。他们认为,把权利和正义的概念归结为司法性的概念是过于狭隘的。“权利和正义的概念可以独立于强制性的国家制度及其法律体系而加以构思;事实上,当它们被用来评判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基本的制度安排时,它们就是这样被构思的。”[2]356诺曼·杰拉斯和柯亨等人主张,马克思确实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正义的。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资关系根本就不是一种交换关系,而是一种明确的剥削关系:它完全是资本家对未付酬劳动的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之下,资本家攫取其他人的未付酬劳动或未付酬劳动的产品成为一种权力,它不是对这些法律的违背,而是对它们的运用。虽然马克思从未明确地用正义或非正义这样的概念来判断资本主义,但是当马克思用抢劫、偷盗、劫掠、榨取等诸如此类的说法来指称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攫取时,他就是在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正义的。这样的论述在《资本论》三卷以及《大纲》中随处可见。柯亨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盗窃说在他们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批判中处于核心地位,虽然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他们还从正义的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过其他批判,但他们没有把这些批判与上述批判明确地区分开来。”[6]166在柯亨看来,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不公正的剥削关系呢?主要是因为“产品从工人向资本家的转让过程中包含着马克思所说的‘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工人所得到的工资只是他用于工作的部分时间的报酬,从正义的角度来说,本应属于工人的时间被他的资本家上司偷走了。”[6]166罗尔斯认为诺曼·杰拉斯和柯亨等人的观点是正确的,这也符合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的批判性立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明:“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5]927因此,只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持一种谴责和批判的态度,那么他就必然要预设一个正义标准。毫无疑问,这种谴责和批判依据的绝非是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如果说资本家劫掠了工人,一定是在“其他含义”的意义上而言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含义”基本上指的就是被普遍认同的正义观念。罗尔斯指出:“既然马克思并不认为,根据适合于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资本家们偷盗或劫掠了工人,那么,马克思的意思肯定就是,资本家是在其他的、非资本主义正义观念的意义上偷盗或劫掠了工人:因为,偷盗或劫掠就是夺走从公正意义上说本来属于别人的事物,因此是在以不正义的方式在行动。

  任何一种建立在偷盗基础上的经济制度都必须被看做是一种不正义的制度。”[2]359马克思所预设的这种正义观念必然不是资本主义的正义观念,而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正义观念。“马克思实际上假设了一种客观的、非历史性的正义标准,按照这种正义标准,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形态都可以依据它们接近该客观标准的程度而得到评判。”[2]356该正义概念适用绝大部分(即使不是全部)社会形态,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它不是相对主义的。罗尔斯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的这一正义预设:“他假定,我们都会潜在地接受下述基本理念,即劳动才是唯一相关的社会资源,因为,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大家都要面对自然。他还假定,我们所有的人都应公平地分担社会的工作,并且,应当拥有获得和使用社会之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2]365如果我们用更为凝练的语言来概括马克思的正义预设的话,那就是:劳动是生产的唯一相关要素,所有社会成员都拥有获得和使用社会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

  三、超越了正义的社会何以可能。

  如果我们详细地分析马克思的正义预设,就会发现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实际上分成两个部分:第一,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中的总体人类劳动是生产的唯一相关要素。这就意味着劳动是价值或财富的唯一合法性来源,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通过资本获得收入就是不正义的或非法的;第二,社会所有成员都应当拥有获得和使用社会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权就侵犯了这种平等权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正义观念,它为马克思把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侵吞描述成偷盗和劫掠等提供了基础,为谴责和批判资本主义提供了评判标准。这种正义观念是不受历史条件限制的,这一理念在任何时代都是正确的,因此,马克思可以拒斥史前时期的所有社会形态,因为根据这一标准,它们基本上都是不正义的。马克思为了实现自己的这种正义标准,他就必须建立一种全然不同的人类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罗尔斯把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定义为“作为自由生产者联合的社会”,这和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致的。罗尔斯认为,马克思“生产者自由联合的社会”由两个阶段组成:社会主义的阶段和完全共产主义的阶段。罗尔斯着重分析了“完全共产主义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描述了这种社会状态:“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7]537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是想表明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生存状况:社会中的成员作为自由人消除了自己生存的异化状态,能够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罗尔斯认为,这一社会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必要条件:首先,生产者自由联合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意识形态所造成的虚假意识都消失了。社会中的成员都理解他们的社会,且不会用虚假的观念来理解该社会的运行机制。不仅如此,由于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已经消失,社会成员对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不会产生错觉,他们也不需要这种错觉。其次,生产者自由联合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其中既没有异化,也没有剥削。

  马克思所描述的这种理想社会,对于我们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但是这种社会具有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马克思主义把物质的高度富足视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与马克思主义者不愿意与某些资产阶级的根本价值观决裂有联系的。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技术麻醉剂‘是一种规避正义问题的手段,但是,对于任何想把马克思主义传统发扬光大的人来说,现在都不可能心安理得地对正义问题避而不谈。”[6]135人类社会一旦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正义的问题也就随之消失。人类再也不用考虑财富的合理分配,社会也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人类的社会问题得到了一劳永逸的解决。但是,正如柯亨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把物质的高度富足视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是一种“技术麻醉剂”.因为,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无法实现的。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是一个财富绝对匮乏的时代,自然资源相对来说极大丰富,全世界人口在19世纪初期也只有10亿,因此物质财富巨大丰富,社会实现按需分配是可以期许的。而在我们的时代,自然资源的枯竭已经迫在眉睫,人口迅速攀升至70多亿,我们时代的财富虽然在总量上远超19世纪,但依然是一个财富相对匮乏的时代。马克思所设想的财富的按需分配变得不再具有任何可能性。        

 在罗尔斯看来,不仅“完全共产主义”的前提是不成立的,而且“完全共产主义”也是不值得期许的,其根源就在于共产主义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罗尔斯说:“我将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对于马克思而言,一个完全共产主义的社会是否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以及权利的观念是否不再具有基础性的地位。”[2]335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财富的按需分配,这样在人类社会中就不再需要分配正义。对于罗尔斯来讲,分配正义是正义观念中最核心的观念。“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似乎是一种在下述意义上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即,引发分配正义的环境条件被超越了,而且,公民们不需要,也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去关注分配正义问题。”[2]334站在罗尔斯的立场上,正义的消失,甚至分配正义的消失,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消失似乎也不是值得欲求的。共产主义等同于没有强制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这种绝对的平等主义消解掉了分配正义的问题。

  对于罗尔斯的观点,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反驳: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并不是放弃了正义的观念,它只是不再需要分配正义,它所要实现的是马克思的正义预设。对此,罗尔斯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似乎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也就是说,虽然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我们刚才所定义的那种正义,但是,它在实现这种正义时并不依赖于人们的正当感与正义感。”[2]385罗尔斯并不否认马克思的正义观念的正确性,他只是指责马克思的正义观的实现不依赖于人的正当感和正义感。罗尔斯指责完全的共产主义是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实质上是在指责共产主义超越了人类的正当感和正义感。这种超越既是不值得欲求的,也是在实践中难以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成员不是那种能够被正义的原则和美德所打动的人;也就是说,他们不是那种具有依据正义的原则和观念来采取行动之倾向的人。在那样的社会中的人们可能会知道何为正义,而且,他们可能会回想起他们的先人曾经被正义的原则和美德所感动;但是对于正义的令人厌烦的考虑以及关于正义之具体要求的争论却不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2]385正当感或正义感不会凭空产生,需要在和他人的社会交往中才能培养起来。密尔在《论自由》中指出:“人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8]74换句话说,只有在人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中才能把人的正当感和正义感培养出来。社会中的个体不是一个个封闭的单子,而是处在一定契约共同体中的个体。“一个人为他人之故而受制于正义的严格规律,这正足以发展他的以他人的利益为自己的目标的情感和能力。”[8]75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将会是一个亿万朋友的社会,大家彼此温暖、和睦相处,个人不仅不会牺牲他人而谋取利益,而且连这样的想法也没有。同时,个人也不知道如何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利益,来限制和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正义感的培养将无从谈起。

  在罗尔斯看来,没有正义感就等于丧失了正义观念的基础。“正义的制度不会自发地就产生,而是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当然不是仅仅只依赖于--具有某种正义感的公民;这些公民是通过正义的制度背景来习得这种正义感的。对正义的关注的缺失之所以是不值得欲求的,乃是由于,具有某种正义感以及具有与正义感相关的各种理念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部分,是理解其他人、承认其他人的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总是随着我们自己的心愿去行动,从不担心或意识不到他人的权利--这种生活将会是这样一种生活,它完全意识不到体面的人类社会所必须的根本条件。”[2]385-386我们无法去设想这种超越正义的社会。因此,如果说社会的按需分配不可能的话,我们莫不如追求社会的分配正义;如果说马克思的完全的共产主义的社会理念超越了正义感,我们莫不如去追求“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理念”.罗尔斯对共产主义的这种批判,是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当做一个完满的社会状态来看待的,这种社会确实超越了正义。

  而实际上,马克思并不完全把共产主义当做一种静止的社会状态,他更把共产主义看作是一种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只能是一种无穷无尽的理想性追求。这个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没有超越正义的。

  马克思和罗尔斯虽然都有着对社会底层群体的理论观照,但他们的解决路径却截然不同。马克思的《资本论》具有两个目的,一方面,《资本论》描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生产资料和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的历史使命及其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履行了其历史使命,因此,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另外一个目的在于加快它的灭亡。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要探求一条通往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他持一种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的理论立场。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多元民主社会(亦即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的问题。“政治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

  一个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稳定而公正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期存在?”[9]5如果现代社会的理性多元论特征是既定的,那么确保社会统一和稳定的基础是什么?罗尔斯认为是分配正义,确切地说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的立场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立场,他所探寻的是如何把现代社会建设成为一个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

  既然如此,在罗尔斯看来,马克思对于现代社会是否仍然具有价值和意义,他指出:“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视为是重要的另一个理由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有着一些致命缺陷;这些缺陷应当得到承认并通过一些根本性的途径加以改革。”[2]336罗尔斯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致命缺陷就在于它的“自由放任”.针对这一缺陷,罗尔斯非常看重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计划”的观念。“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关于公开而民主的、范围宽广的经济计划的理念,具有非常深刻的理论基础和非常深远的影响。”[2]336罗尔斯认为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我们这个计划经济声名狼藉的时代。罗尔斯的这一主张使我们想起了另一位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哈耶克竭尽全力地去反对计划经济,并认为那是通向奴役之路的根源。罗尔斯和哈耶克的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在经济理论领域表现为“哈耶克大战凯恩斯”.这种针锋相对促使我们必须去认真对待“民主的经济计划的问题”,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虽然可能会拒绝这一理念,但我们必须要尽力去理解,这个理念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的传统中占有如此核心的地位,以及它对如今的我们具有怎样的重要性。

  [ 参 考 文 献 ]

  [1] 罗尔斯,等。政治自由主义:批评与辩护[M].万俊人,等 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2] 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M].杨通进,李丽丽,林航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李朝晖 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9]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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