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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事故

来源:UC论文网2016-01-10 21:01

摘要: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自身的特点。201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为此,水利工程管理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自身的特点。201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为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面对的三个层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肩负着维护、管理堤坝设施安全的重任,把防洪保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其安全生产因工作所处的环境不同也各具特色。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承担的安全风险不同,笔者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堤坝设施、设备维护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堤坝的日常除杂、堤面平整、机械定期保养、林业管理、年度险工险段的观测与整治计划的落实,通过实施月工作检查考核,督促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以堤坝设施、设备操作运行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涵闸的开启与关闭作业、堤防通行设施的管理及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等,通过相关操作程序与规定的落实,防止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驻地机关日常性的人财物安全性防范。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事故常见类型综述

1)堤坝溃口安全事故。堤坝溃口属于重大安全事故,能导致一方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出现重大损失。但这类重大安全事故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如高水位下的水库涵闸溃坝,或在汛期堤防高洪水位下的溃堤。从工程安全技术角度论证,这是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前是有预兆期的,也是可控可预防的,关键在于预防,及早发现险情隐患,就能及时成功处置,避免险情扩大酿成溃口重大事故。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社会财富积累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溃口性水灾所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是巨大的,因而也是淹不起的、竭力避免的。

2)堤防工程设施运行对人造成伤害的安全事故。如涵闸开启,不提前对下游河道进行公告,下泄高势能水流就可能对停留在河道中的人员产生危害;再如堤防土堤面晴通雨阻的拦车卡设施,因低位拦杆夜间放任不收回,就可能因警示信号不明导致行人与之相撞的情况发生,若是驾驶摩托车等通行,发生相撞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可能性更大。

3)堤坝日常管护工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这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发生率了很低,伤害对象以个体为单位,如在操作机械劳动过程中不穿戴防护物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仍有可能发生眼睛及手脚四肢等部位受到物体伤害的事故发生。

4)堤坝在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及竣工后安全隐患来清除导致的他人伤亡事故。在建工程因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导致有游人在附近河道游泳发生意外事故也是可预防的。但事故发生了,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事故发生,是通过追溯以往历史而形成的一种特别责任关系,如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在河滩上取土形成的深坑,在工程竣工后没有恢复原貌,到来年的某一时候,洪水来临或其它物体遮盖后,危害险表象消失,使不熟悉的人产生误判,可能误入深坑溺亡,导致人身伤亡民事诉讼产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往往成为了第一被告。

3运用安全生产法对常见事故的剖析得到的启示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加强。按照防汛、工程整治及日常堤坝设施维护的工作性质不同,工程管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一是汛期堤坝安全责任。如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堤防部门按预案要求要切实履行好技术保障、信息保障、指挥机关正常运行后勤保障等职责,安全工作不能缺位、失位。二是堤坝安全主体责任。如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管理,防止对他人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同时,对基层一线劳动的工作人员,不论是本单位人员还是临时雇请人员,都要加强安全技术指导,打造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涉堤涉河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管理、一般不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不是涉堤涉河工程项目类的业主,但是法律赋予其有监管、审批许可权限,因此,涉堤涉河工程无论是在建之中还是竣工验收之时,应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实处,安全防护不到,工程不允开工;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允过关。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2013年,水利部针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台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标准,该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核心要素为基础,共设置13个一级项目、44个二级项目和122个三级项目。2015年,湖北省水利厅出台《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堤防日常管理工作中现部署、同考核、同兑现。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广泛宣传发动阶段,计划在年底正式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形式轻实干、重措施轻兑现、重治标轻治本、重处罚轻教育、重静态轻动态、重事后轻事前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努力打造水利行业安全文化,持之以恒地培育、引导,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水平。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上创新进取。一是努力减轻堤坝洪灾的影响程度。防洪保安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业,但目前情况来看,水利工程单有些堤坝的建设标准并没有完全达到防御百年一遇的标准,而且在学术研究层面上对是否所有堤防都要达到防御百年一遇的标准存在争论,且防洪减灾等非工程措施的运用,为堤坝防洪减灾安全工作指明了一个方向,因此,探索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体制、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防洪减灾体系,很有必要。特别在洪泛区、分蓄洪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参与区域防洪规划设计,逐步完善区域防洪预防预案,建立洪水保险机制,减轻洪灾安全事故的影响程度。二是在安全生产经费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上要创新。当前,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方面,已有明确有法规保障,但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上,安全维护费用、教育培训支出、安全文化建设、职业健康保护及工伤保险等方面,各单位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经费在年度预算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安全生产的经费积累没有可靠的渠道保证,且上级拨付与单位自筹等经费积累路径,不好强制性规定。但笔者认为,从各单位的水土、林业资源创收收入中以一定比例来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储备经费,加上年度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逐年积累,就能形成安全生产投入与效益的良性循环,为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提供财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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