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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21世纪国际食品法典的技术热点启示及问题

来源:UC论文网2016-01-15 20:16

摘要:

一、国际食品法典及其内容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其工作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

  一、国际食品法典及其内容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其工作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自成立以来,CAC已建立237个食品标准;41个卫生、安全、技术法规;185种农药评价;1 005个食品添加剂和54个兽药及25个食品污染物评估标准;3 274个农药限量标准。CAC还向所有国家提供正确使用农药、兽药规范以及食品卫生法规、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并为反欺诈提供/道德规范0等。食品法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食品标准:覆盖了国际食品贸易中重要的大宗商品;

2.法规/技术规范和准则:提供良好生产规范如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控制规范(GV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等,将食品质量管理从生产延伸至耕作、饲养、收获、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各环节,全方位提供食品安全卫生保障,立体控制食品质量;

3.限量标准:CAC在1963-1999搞了3 000多个农药残留限量,500多个添加剂的评估标准,近300个农药、兽药、污染物、毒素的评估及限量标准。从国际贸易消除和减少技术壁垒的角度考虑,制定世界通用的限量标准是大势所趋势;

4.食品抽样和分析方法标准:CAC每年出一本分析方法索引,包括手册,论文、专着等,有农残检测、样品管理、抽样计划、商品常规控制简易抽样方案等。与实验室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评估有关的标准能综合评价实验室检验能力,也是上述标准的技术支撑。还有一类涉及检查方法评估的分析与取样方法配套标准;

5.其他咨询项目和程序:涉及食品检验和认证的信息交换和EDI、食品检验分析、管理培训、各国食品法规协调、利用和促进质量保障体系等内容。

  二、21世纪国际食品法典工作讨论的技术热点问题

  当前国际食品法典工作讨论的主要技术热点问题包括生物技术食品、食品卫生、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体系、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食品中兽药残留、营养与特殊膳食、取样与分析方法、CAC包括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其它所有商品标准制定、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标签等10个问题。

  制定各国都能接受的农药残留限量是大势所趋。1962)2000年CAC制定了3 574个农药残留限量,评价农药品种达200个(参考性科学数据71 000个)。我国目前仅对121种农药制定了197个最高限量标准,从中可见在该领域我国与国际上有相当大的差距。

  CAC明确将风险准则纳入标准制修订过程及决策程序,敦促下属各分委员会在所属领域内继续加以研究和应用,并号召成员国政府将其纳入食品立法准则。但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风险分析准则、范围、政策、危害暴露评估、风险管理、信息交流、预警原则及措施、食品安全目标等领域还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在预警原则和措施方面分歧较大。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体系”由一系列准则构成,对我国进出口食品质量管理有一定影响,如食品通用官方证书格式和证书产生与签发准则将影响我国质检的证书格式、产生与签发。食品进口控制体系建议性准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进口控制体系的范围;进口食品要求等同于国内食品要求;进口食品控制官方责任、法律法规及操作程序;优先考虑消费者保护;认可出口国主管当局食品控制体系的准则;全国执行的上下一致性,确保执行结果和目的与国内食品的一致性。这些内容决定质检部门垂直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与食品检验、认证体系相关的卫生措施和技术法规等效性判定建议性准则,重申承认并确认食品保护水平标准是进口国的主权,在等同性确认过程中,出口国必须达到进口国的保护水平标准。上述等效性判定准则应用于我国食品质量管理时,应考虑尽量采纳CAC国际标准完善国内食品标准和技术法规。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依据为基础制定的,成员国如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在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为今后双边和多边互认打下了基础。

  三、我国食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食品工业已成为最大的产业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及整体水平令人担忧,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

  其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误用滥用、有害元素和包装材料污染时有发生,且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治理困难;其二,微生物、各种病原体等有害生物污染和疫病多次发生,生物技术、食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带来的负面效应未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控制;周边国家疫情高发;国内外人口流动增加了新疾病、重大疫病的出现;食品携带疾病、传播的的紧急情况处理比较被动;其三,食品标签管理不完善,市场上医疗、营养、功能特性的保健品五花八门,标签上保健说明缺乏规范化管理;其四,食品检验标准、检测技术、方法有待提高。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贮运、销售等环节的科技水平不高;其五,食品立法零散,有待协调和健全;食品监管政出多门,执法薄弱,削弱食品管理和安全控制;其六,假冒伪劣横行,掺假作伪的毒大米,假酒等事件屡禁不止。

  四、开展CAC工作,提高食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思考

  (一)我国开展CAC工作的意义

  1.能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新动向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在制定国际标准时,提出适合中国情况的意见,能维护我国合法经济权益,使中国出口食品处于比较有利的竞争地位。

  2.认真研究国际上有关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抽样/分析方法、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外部质量评估标准,质量保障体系等内容,可使我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把关和管理控制跟踪国际水平,与CAC规范靠拢和接轨,为入世后迎接与外国检验机构的竞争打下技术基础。

  3.中国借鉴CAC推荐的GMP、GAP、GVP、GPVD、HACCP,以及IS09000、有机食品标准,借鉴CAC的提出、讨论、通过、实施程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食品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建立有效、全方位的、我国质量保障体系,对改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管理状况,提高管理水平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采用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规范、限量指标和准则,有利于中国入世后贯彻WTO/TPT/SPS原则,平等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食品国际贸易的前景来看,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一体化,标准统一是大势所趋。

  (二)全面提高食品管理水平的思考

  1.强化与食品质量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包括对现有法律、规章的协调、调整、修订及全面清理工作,建立以科学为基础、重在防范的食品安全法律系统。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和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与质检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统一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法规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加强与认监委的联络,在食品行业推行HACCP,IS09000,IS014000及有机食品标准认证认可工作。为确保质量和加快进度,可建立国家一级的国际食品法典专家委员会,研究落实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录,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

  2.技术层面主要抓风险分析的应用与实施,当前主要有三方面关键性工作:

  (1)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先提出大家食品和常见有害生物、微生物、疫病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评估报告,建立危害预测模型,严格控制有潜在危险的食品添加剂,农兽药和其他化学物的使用,不断提高科学分析和检测手段,积累各种数据,研究风险分析新方法。(2)风险管理:统一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从原料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实施安全控制措施。积极收集食品不安全因素的资料信息,加强国际双边和多边合作,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等。(3)风险通报与交流:通过一定渠道向全国与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有关的检疫,卫生,科研,监测等部门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3.建立全国性实时监控监测网络体系,合理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设备、情报、技术、标准、人力资源和现代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按区域进行分工与协作,提高监控监测网络效率和水平。监测监控系统中应覆盖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食源性人类传染病,转基因食品及原料,饲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有害元素(含辐射元素),包装材料污染,环境及工业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及各种食源性病原体,其他生物技术产品等,并能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警报及食品质量评估与对策研究。

  4.建立预警预报及处理应急反应系统,预测、通报和食品国内国际最新质量动态信息。建立档案情报中心、黑名单制度,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和预警。与/监控网络0紧密配合,协同开展工作。我国食品质量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改革是重中之重。目前在我国食品质量管理工作涉及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门,尽管一再强调政府部门的协调和组织,但政出多门对管理效率是肯定有影响的。因此,笔者认为国务院应授权某一部门为全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通过实施以科学为基础的、协调一致的立法、检测、监控、执法、科研和教育计划,对全国食品行业从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和进出口。

  各个环节严格监管,从源头抓起,大幅度减少食品引起的危害和风险,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及外经贸发展。通过学习研究CAC的知识,笔者认为全面提高食品管理水平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引进和吸收CAC先进的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各层面的具体措施,逐步构建我国的食品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

  联合国WHO/FAO CAC成立近四十年来,国际法典标准人无到有、从少到多。对国际食品安全质量形成了包括食品标准、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实施指南在内的全方位、卓有成效的管理体系。上述我国食品质量管理的各种问题都能在CAC文件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参加具有权威性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化工作,对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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