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哪些材料可以归档

shampooxia 2021-09-19 09:46 360 次浏览 赞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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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mantha427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档案可以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突发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材料:高中生登记表;中专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校、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推荐表;(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生登记表,授予的材料,、复印件,校证明;选拔留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政机关、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入团时间、参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入志愿书、入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工作、员重新登记工作中评议员的组织意见,员登记表,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员资格的材料;退、自行脱材料;恢复组织生活(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政机关、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机关作出行政拘留、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官等级审批表;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团体和众团体代表会议,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浏览 407赞 106时间 2022-04-12
  • 万涛空间设计

    各级奖惩事项、工资标准、以及各种不同单位之间转移手续,政活动的重要事项等等

    浏览 437赞 111时间 2021-12-26

干部档案哪些材料可以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