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

混世金粉 2021-09-19 09:45 484 次浏览 赞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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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偶寄宿制

    为了促进浙江人文社会科学的卓越发展,浙江决定将光华法学院作为浙江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的“特区”。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规律与学院特点,在浙江光华法学院推行特殊政策,进行改革试点,具体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华法学院可以自主决定引进人才标准,提出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学校按相关政策给予待遇保障;在评鉴机制方面,光华法学院参照国内外一流法学院的学术评鉴标准,自行制订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导师资格之评鉴标准及学术期刊标准,并按评鉴标准自主评审院内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生导师资格,报学校批准;在人才培养方面,光华法学院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学校的指导原则自行制订和实施本科生课程方案,制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方案。
    (一) 教授委员会的成立
    为了推进光华法学院的学科发展迈向国际一流水准,2007年4月,浙江决定在光华法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聘请王泽鉴、安守廉、刘铁铮、吴志攀、孙笑侠、陈长文、季卫东、张文显、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组成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陈长文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2010年1月,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浙江副校长罗卫东教授接替常务副校长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员会委员。
    (二)教授委员会的职权
    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校下,根据法律与政策,决议学院之学术事务,包括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之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之晋升等事项。
    举荐光华法学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由浙江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经院长提名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决议副院长人选,由浙江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
    (三)教授委员会的设置
    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十席委员组成,设置一名。
    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人品雅正,在法律学术或实务上具有杰出贡献,同时具备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资格(包括各类特聘和兼职教授等)等条件。
    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浙江校方依据前项之标准,聘任七名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组成之。所余名额,由教授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增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届起之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员不少于二人,全体委员在法学院教授大会上过半数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员会由三名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及委员均可连选连任。
    (四)首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一、王泽鉴
    王泽鉴先生1938年生,人。
    第一名考取台律系,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教育部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师从二十世纪法系最伟大的民法学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学方,1968年获得慕尼黑法学博士。
    先生任教于法律系,曾担任台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创办台学论丛,并出版台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开设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比较民法,民法与特别法等课程。
    先生并曾担任地区“院”官,现为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卓越计划委员、浙江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柏林自由)、英(剑桥)、加(英属伦比亚)、澳(墨尔本)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并是极少数曾在德国最高水平法学发表过数篇论文的亚洲学者。依据南京库统计,先生著作之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法学人才之培育与海峡之法学交流等,均可谓贡献至伟,被法学界公推为当代华人法学界第一人。
    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人。
    先生1970年于阿姆何斯特学院,1972年于剑桥圣约翰学院,1974年获耶鲁中国研究硕士,1975年获耶鲁中国历史硕士,1977年获哈佛法学院JD。 现任哈佛法学院副院长、Henry L. Stimson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研究领域主要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
    先生是当代美国著名的中国法,并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重要的影响。
    三、刘铁铮
    刘铁铮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
    政治学士、美国南美以美硕士、美国犹他博士。曾任政治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长,兼任许多著名法学院客座教授。曾获1981年度法科学术著作奖、1982年度杰出研究奖。曾经担任地区“院”官。现任浙江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著作等身,为国际私法领域著名学者之一。
    四、吴志攀
    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
    先生现任北京常务副,北京法律总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曾任北京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先生于北京本科、硕士、博士;并为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与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威尔威尔威尔基金会学者。
    先生的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先生为我国金融法,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地位。
    五、孙笑侠
    孙笑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高访学者。自1992年起,历任浙江(原杭州)法律系副主任、副、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光华法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9),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2007)
    社会职务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等。
    先生为我国法理学、公法学,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六、陈长文
    陈长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
    先生于1967年于法律系,1969年获加拿大英属伦比亚法学硕士、1970年获美国哈佛法学硕士、1972年获美国哈佛法学博士(S.J.D)。现任浙江客座教授、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南京法学院客座教授、政治法学院兼任教授,北京光华管理学院、清华经管学院讲座。
    先生曾任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多次代表海基会参与事务会谈。
    社会职务有: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注释:理律法律事务所于1940年代原创办于上海市,于1940年代末迁至台北,现为亚洲最具规模之一,并为华人世界中规模最大的法律事务所,该所拥有超过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专业人士)、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国际法学会理事长、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财团法人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等。
    先生于法律实务界之成就,着称于华人世界,并专精于超国界法律及法律之研究。著有《财经法律与企业经营-兼述相关财经法律问题》、《企业家跨国财经法》、《认识超国界法律》、《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等,并曾于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七、季卫东
    季卫东先生1957生,江西人。
    先生1983年于北京法律学系,1993年获得京都法学博士。神户教授,浙江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现任法社会学会(JASL)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清华CIDEG委员、专业期刊《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综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纪》()执行编委。自2006年起兼任国际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员。先生法学造诣精湛,被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于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学学者,深受法学界敬重。
    先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地位。
    八、张文显
    张文显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
    先生1982年获吉林法学硕士,2000年获吉林哲学博士;1983年至85年于美国仑比亚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于美国华盛顿研修。现任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组。浙江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1994年1月起任吉林副校长、校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委、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南京、中国、北京师范、中国政法、北京法学院兼职教授。社会职务有:国务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部主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居于地位。
    九、胡建淼
    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
    先生1982年于原杭州哲学系, 1989年获中国政法硕士。现为浙江工商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顾问、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兼任浙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学领域居地位。
    十、罗卫东
    罗卫东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员。
    先生1982年8月参作, 2004年4月浙江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教授,现任浙江副校长。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经济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经济系教师,期间1989年7月在职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科研二处副处长,期间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静冈国际关系学部客座研究员,1997年1月任杭州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1997年10月晋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人文社科处(部)处(部)长,2004年4月浙江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2008年3月任浙江校长助理兼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12月任浙江副校长。
    浙江省政协委员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经济学
    (五)教授委员会秘书简介
    谢英士
    谢英士先生1962年生,人。东海法律学士、中正法律研究所硕士、北京法学博士。
    曾任记者、公证人、开业律师、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高雄21世纪发展协会理事、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律盟知识产权公司副总经理、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红十字总会顾问。
    赵 骏
    赵骏,男,籍贯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于浙江,获国际经济法学士,2003年获美国哈佛法学硕士,2006年获美国康奈尔法律博士。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国哈佛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别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师事务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做律师。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光华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商法的研究与教学。

    浏览 256赞 68时间 2023-04-22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