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美国法律电影的鉴赏论文,谢谢!

上选修课,老师放电影,叫我们写赏析。

yangjiefox 2021-09-19 09:18 378 次浏览 赞 127

最新问答

  • 周一小姐

    推荐《戮时刻》一部非常优秀的法律题材,探讨了道德良知与公正之间的两难抉择。案情本身并不十分复杂,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上,对于有色人种的歧视思想依然存在,因黑人而臭名昭著的3K的残余势力仍然在四处秘密地进行活动,并随时伺机灰复燃。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这天镇上突然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刑事案件,两个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白人青年男子绑架了一位年仅12岁的黑人小女孩,不仅用各种残酷的、非常的刑罚加诸其身,还令人发指地对之施以,最后残忍地将她从近十米高的桥上抛进下面的小溪中。这个小女孩最终尽管奇迹般地大难不,却已永远地失去了作母亲的能力。更为严重的是,在当地种族偏见依然根深蒂固的情况下,两个嫌犯甚至很可能会被无罪释放,或者只是判处十分轻微的刑罚!这是受害者的父亲Carl Lee Hailey(Samuel Jackson饰)绝对无法接受的,于是最终他铤而走险,在局长提嫌犯进入法庭之前,于众人眼前用机射了两人,并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警长也被击中腿部而导致终身残疾……

    应该说,案情的真实情况十分明朗,由于现场有多位直接目击证人,因此应该并不会在法庭上出现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将案情两极分化的情况。Kevin Spacey诠释的公诉人Rufus Buckley经验丰富、手段老辣,不仅所挑选的陪审员中十有都带有深刻的种族偏见,而且也准确地把握住了被告“滥用私刑”的犯罪事实来进行攻击,而没有在两位者究竟是否有罪这样的次要问题上大做文章、白费力气。因为众所周知,无论一位嫌犯有多么严重的罪行,任何集体或个人都无权擅自直接地剥夺其生命。美国联邦宪法第5修正案对此有明文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到了有“第二次制宪”之称的第14条修正案中,又一次重申了这一规则(注二)。所以,两名受害人是否“罪有应得”根本就无关紧要,重要的只是被告“滥用私刑”这一事实。

    相比之下,被告一方虽然得到了许多新闻媒体以及民权组织的支持,包括受伤的警长在内的大多数良知尚存的民众也都对他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案件本身铁的事实依然对他们极其不利。由Matthew扮演的男主角,辩护律师Jake Tyler Brigance几乎是在以“义务劳动”的方式在努力工作,虽然并没有像Gregory Peck(格里高利·派克)在“to kill a mockingbird”(《一只知更鸟》)中饰演的Atticash Finch律师那样被当地人冠上“为黑鬼辩护”的帽子,但他的一位同样在“义务劳动”的助手,主张废除刑的漂亮法学院实习生Ellen Roark(Sandra Bullock饰)却遭到了当地3K残余分子的攻击险些丧命。在法庭上,试图向陪审团证明被告在案发时精神失常,但却被公诉人强有力的攻击驳倒;虽然业已残废的警长在出庭作证时表明了自己对被告一方的理解和支持,但这依然远远不能改变陪审团对于此案的立场。最终,在作结案陈词时,他只好孤注一掷,不再在被告是否的确滥用私刑这一个问题上做徒劳的挣扎,而是尝试利用人们与生俱来的道德感与正义感来感化陪审团和法官。他用沉重、缓慢的语调来向陪审团描述两名者生前对被告那惨无人道的滔天罪行,强调了判决罪名成立后将会出现的严重后果:3K从此灰复燃,在此居住的黑人居民甚至所有的少数族裔从此再无立足之地,甚至有可能会引发一场大规模的众和集体破坏,更强调了早在1939年Frank Capra(弗兰克·卡普拉)执导的经典政治题材讽刺剧“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中,James Stewart(詹姆斯·史都华)饰演的男主角Jefferson Smith所强调的一点:任何人,都不应该做出违背自己良心的判断!

    早在几百年前,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在其所著的《学》一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的观念,认为在政治正义中,既有自然的正义,也有法律的正义,前者与后者不同,它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从自然中发现的,具有永恒性、普世性和至高性。他的思想到罗马伟大的法律家Cicero那里,就变成与理性融为一体的自然法的观念:“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它与自然和谐一致,它散播至所有的人,且恒古不变、万世长存,它以其命令召唤人们履行义务,以其禁令约束人们为非做歹。……(这种法律)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无论何时何地,他都有效。”(注三)这样一种自然正义以及自然法的观念,几百年来对于整个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体系都产生了极其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广大民众也普遍地在法治基础上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制订的法律,绝对不能够违背一个正常人最为基本的良知和道德!

    二战时期,为追捕国内的反法西斯进步人士,德国纳粹了一条这样的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在抓捕疑犯的过程中,如果嫌犯企图逃跑,则“拥有不予警告直接射的权利”!二战结束后,一位丈夫因此丧生的,在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将当时开的那个盖世太保告上了法庭,而他为自己辩护的最根本,也是最为有力的,就是当时的这条法律赋予了他这么做的权利。相信大家都明白,如果承认纳粹在战时所颁布的这条法律,那么要将被告定罪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在休庭讨论多天之后,法庭认定,战时纳粹所颁布的这条法律,违背了一个人最为基本的道德和最根本的正义感,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都绝不会去执行这样的“法律”!

    人们常常为法律的铁面无私而津津乐道,其实这也正是它的局限所在,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做到永远尽善尽美,随着时间、地点、人文环境的不断变迁,原本看来完美无缺的条款就有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铁案如山”也可能变成“千古奇冤”,所以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都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来作出最为合体的判断。

    的结尾处,法庭中的情景观众已经无从得知,镜头转向了法庭之外,3K徒身穿“传统服装”,高举着“上帝是白人”之类的标语牌在不断地向法庭施加压力;因为不能进入法庭内进行报道,浩浩荡荡的新闻传媒大也都在烈日之下苦苦等候。可以说,至此,这个案件已经发展成了半个政治案件,在美国,涉及少数族裔,特别是黑人的种族问题在一百多年以来都一直是最为敏感和脆弱的一颗,许多原本十分单纯的法律问题,一旦涉及种族,就会变得空前复杂和棘手。这个案件也不例外,它牵挂着无数人包括电视机前一只ALIEN(注四)的心。终于,法庭中跑出了一个黑人小女孩,她就是最开始时那个受尽了折磨的可怜。只见她脸上浮现出灿烂动人的微笑,手舞足蹈地向围观的人高声欢呼着:“他无罪!他无罪!”

    他无罪!他无罪!

    注一:准确地说是叫《联想环球影视》,与《天士力佳片有约》一样,但ALIEN依然不想在Internet上为其做广告,所以都将那几个字删去;

    注二:之所以重申,是因为《权利法案》主要来说是针对联邦的,对州及地方缺乏约束力,所以在第14条修正案中明确了“任何一州”的范围;

    注三:以上一段引自《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大案》第3章:《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任东来著,为适应上下文衔接ALIEN略有改动;
    参考:stgame.net/simple/index.php?t1061960.html

    浏览 175赞 149时间 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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