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解释一下《高法刑诉解释》第257条第一款第五项。重点是最后一句:必须依法改判的………重新审判

冰河水心 2021-09-18 16:47 489 次浏览 赞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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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嘟嘟的哲妈

    是指上诉人有新的或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或在上诉期间公诉方或诉讼方有新的证明被诉方不应只负一审判决的刑罚的,上诉法院不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定论,只作不足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定论,而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是“上诉不加刑”的。但重新审理的案件的结果可能是:与第一次审理的结果相符合;比第一次审理的结果加重;比第一次审理的结果轻。但不管什么结果,都与受理上诉的法院没有关系,

    浏览 226赞 142时间 2023-08-05
  • 黑犬黑犬97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法律中的体现。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解除其上诉的思想顾虑,切实保障和发挥上诉制度的作用。对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五)对于以事实不清,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有变化,如果只是由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才引起二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实践中曾存在的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偏轻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发回重审,并告知原审法院改判加刑的情况,被认为是公然违背“上诉不加刑”而为最高法院解释明令禁止。第二审法院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将事实清楚、确实、充分的案件,以事实不清、不足为由,而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   (六)原判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只是定性不准、认定罪名不当,在二审改判重新确定罪名时,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为了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免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从而通过上诉案件的审理保证办案质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条件,经过审理决定改判的,对被告人只能适用比原判轻的刑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七)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案件,二审中也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没有加重刑罚的诉因,也是对抗诉的不尊重。(一)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不仅在一审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审中仍然可以行使。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如果他们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未减轻刑罚,反而加重了刑罚,就必然会增加被告人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虑,在客观上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因上诉权是其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消除被告人担心加重处罚而不敢提出上诉的顾虑,敢于依法上诉,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而且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近亲属也不必担心加重被告人的处罚,而不敢提出上诉。   (二)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被告人等提出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得以开始的主要依据。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疏通一审通往二审的渠道;消除被告人等上诉的障碍,才有利于发挥上诉制度的作用,防止流于虚设;使上级法院及时发现下级法院审判中的错误,才有得于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得到纠正,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不仅可以纠正个案的错误,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提高审判水平和质量;上诉不加刑,还可以保证两审制的贯彻执行,全面发挥二审的作用,也可以促进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有利于促使一审法院的审判人员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同时也可促使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而且有些也与侦查、公诉有关。有的确有错误而机关却没有发现和提出抗诉的一审判决可以被二审法院纠正,机关就可以从二审判决的结果中总结公诉和抗诉的经验和教训,对确有错误而对被告人判刑失当的判决及时提出抗诉,以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浏览 473赞 140时间 2022-06-02

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解释一下《高法刑诉解释》第257条第一款第五项。重点是最后一句:必须依法改判的………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