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责任有哪些

茶舞清香 2021-09-18 16:41 362 次浏览 赞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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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NA敏敏敏

    保密责任制

    为保守和秘密,维护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局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和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和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和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和秘密内容.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和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和办理其他涉及和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局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

    保密制度

    1、保守秘密关系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和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不在普通电话、明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秘级文件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参考:百度百科_保密工作

    浏览 280赞 122时间 2024-02-12
  • 好吃的小蓝

    中国建设银行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细则
    第二十二条密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未经制发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同意,其它机关、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密件的知悉范围,不得公开引用和发表,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绝密件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密件管理机构应当掌握已知悉绝密件的人员范围,留底备查。
    (二)密件应当在办公室或者阅文室阅办,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阅办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三)凡传阅的密件,应当经过必要的登记手续,保证密件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阅办者不得擅自留存传阅卷中的密件。
    (四)传达密件时,不准作笔记、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密电报严禁复制、复印。不得原文转发,转发时应当进行改写或作技术处理。在电报往来中,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六)复制密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绝密件和制发机关规定不准复制的其它密件,不得擅自复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制发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允许复制的密件,应当经本机关、部门的主管人批准;
    3.禁止到没有《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
    4.复制密件,应当建立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复制件数,并视同原件管理。
    (七)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需改变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制发机关的同意。
    (八)因工作需要借用密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知悉范围办理手续,用后及时退回;绝密件和密电报确需借用时,应当限时退回。
    (九)因工作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取必要的防丢失措施,使密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不得携带密件办理私事;
    3.携带绝密件和密电报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人批准,并实行二人护送制。
    第二十三条密件的保管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保存密件应当选择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或者部位,具有必要的防盗设备。绝密件应当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二)记载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并作为密件妥善保管。密件管理部门应当对用毕的保密笔记本定期收回,统一销毁。
    (三)在涉及秘密的会议上分发密件,应当验明收件人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所发密件的清单交收件人。绝密件除会议时间使用外,应当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四)各级行机关、部门至少应当每年对所存密件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发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由制发机关规定并开具清退单的密件,应当及时退回制发机关。
    (五)涉密人员离职前,应当先行清退所保管的全部密件。密件的管理人员离职前,应当先行办清密件移交手续。
    (六)对于应归档的密件,密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七)机构撤销、合并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将密件移交承担其原职能的机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移交时,应当履行登记、签收、监交手续。

    浏览 343赞 149时间 2022-05-07
  • 淡蓝色的蝎子

    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责任
    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责任
    2.组织研究部署落实保密工作
    3.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5.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保障

    浏览 168赞 132时间 2021-10-26

问: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