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研究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规

四川创和 2021-09-19 09:46 268 次浏览 赞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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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京自心

    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共有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专利获得的费等,归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一方的财产除外。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共有,并没有扩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包括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2条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包括:一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二是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三是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四是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五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六是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在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2)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对于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以之外,均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一方主张应归其个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对于无法确定到底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浏览 271赞 61时间 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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