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离休干部遗属待遇问题

七月紫梦 2021-09-18 16:16 308 次浏览 赞 89

最新问答

  • 全能小吃货

    对对离休干部遗属待遇如下: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扩展: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

    参考:

    遗属补助——百度百科

    浏览 408赞 70时间 2024-04-13
  • 我可不是吃素的

    1. 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建议咨询当地老干部局。

    2. 如果是机关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的,每月有定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也是各地有各地的不同。

    3. 关于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者长大的抚养人)、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⑧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弟(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扩展:

    中央和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委公布施行的《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机关离退休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参考:中国双拥网-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亡抚恤金通知

    浏览 332赞 57时间 2023-06-14
  • CENGUODIAN13247606080

    离休干部丧葬费怎样规定的?

    浏览 236赞 55时间 2022-11-13
  • virgoleegoon

    我父亲是副厅级离休老干部在吉林省第二建筑公司离休,在2008.10.病故,母亲没有老保,这种情况那里找能解决

    浏览 397赞 79时间 2022-09-21
  • 盖碗茶136

    对离休干部遗属待遇很多,只是部分地区没有落实好。

    浏览 264赞 153时间 2022-08-29

国家对离休干部遗属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