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会籍管理办法

糖仔食糖仔 2021-09-18 16:47 182 次浏览 赞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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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菲猫爱烤鸭

    第一条为了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活动的地方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社会团体;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  (二)个人会员——从事和热心环境保护产业工作的行业。  第三条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都可提出入会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将会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提交协会常设机构,协会常设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协会发给会员。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自动成为该分支机构的委员。  第四条会员单位享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应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协会常设机构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协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后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后三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三年后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  第七条本会的理事单位应推举代表,行使本单位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单位代表离开原单位后,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该理事单位应推举新的代表,并报协会办事机构备案。  第八条对不遵守行规行约,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常务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同时收回会员并在协会内通报。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九条自动退会或取消会籍的单位,如做出有损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协会秘书处通过向会员单位赠送《中国环保产业》杂志,为会员单位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等信息;  (二)会员单位可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获得一定的免费宣传页面,超过免费部分会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协会网站可与企业网站的链接;  (三)协会为会员单位在《中国环保产业》杂志、协会网站刊登企业动态信息;  (四)帮助会员单位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包括技术、产品代理、资金投入等)及有关信息;  (五)协助会员单位申请有关环保资质;  (六)积极组织、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环保科技项目等;  (七)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举办的国际环保展览会、技术交流、培训班、杂志广告等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八)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为企业出谋划策等;  (九)优先享受协会为企业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二条会员会籍工作由协会专门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于2009年11月17日经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1月1日生效。原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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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会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