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皖北一只老色 2021-09-19 09:44 197 次浏览 赞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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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小月abc

    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本科,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本科和学士,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p>

    (一)申请积分时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身份、、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时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扩展:

    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办理地点:

    张杨路1996号、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康桥镇康桥路1100号、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8楼E座、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00-16:30

    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表 ,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有效身份,持证人户籍证明,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 。

    参考:

    上海社保查询网-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上海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核定

    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浏览 177赞 127时间 2023-04-13
  • jennyzhao701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本科,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本科和学士,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身份、、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扩展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等)、组织机构代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以高等教育自学、高等、网络高等教育申请积分的,需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规定经统一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职业资格等级。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及以上,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个人免于)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结婚证、配偶、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参考: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 412赞 151时间 2022-12-22
  • robert8727500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规定: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本科,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本科和学士,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和上海市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扩展:

    非上海生源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

    7、计算机等级;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习阶段所获奖项;

    10、最高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浏览 219赞 154时间 2022-11-08
  • kami麻麻

    一、生要素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三、标准分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优秀”、“优秀干部”、“优秀生”)
    经认定的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设计竞赛、全国大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英语竞赛、全国大“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
    拥有发明专利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生按照其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浏览 413赞 145时间 2022-05-07
  • fabregas89

    浏览 450赞 122时间 2022-01-26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