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慧慧在济南 2021-09-19 09:46 226 次浏览 赞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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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跑鞋的公主

    浏览 383赞 65时间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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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双方,那么,原则上,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均等分割。

    3 .对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法院要结合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均等分割,并不是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婚姻法》施行五十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所以,在立法上继续保留“照顾女方”是没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男女经济地位短期内还不能实现完全平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6.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中处理财产时,不能把属于、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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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 308赞 96时间 2022-08-09

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