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民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七月紫梦 2021-09-19 09:48 334 次浏览 赞 68

最新问答

  • 全能小吃货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可诉,一直在学术界、法院与机关之间争论。最高法院曾与部联合发文,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①。2002年《最高法院公报》第5 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例②,该案经一、二审判决,撤销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案例的公布,开创了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服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先例,使各级法院有了参照执行的范例。自2003年3月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执行后,因未明确将此类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一些法院开始探索这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这类行政案件。2004年5月1日,《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道法)施行,该法同样没有设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救济途径。

    浏览 277赞 131时间 2024-02-11
  • 我可不是吃素的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法院、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效力待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的一种,不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对其不服,可依法提请复核。

    浏览 342赞 119时间 2023-11-03
  • CENGUODIAN13247606080

    可以的,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

    浏览 438赞 147时间 2022-10-25
  • virgoleegoon

    只能要求开听证会,申请从新鉴定或者向上级机关复议。

    浏览 346赞 124时间 2021-10-25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民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