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教育部 20

78952146984里 2021-09-19 09:47 333 次浏览 赞 96

最新问答

  • NDSGGS南都

    共和国教育部是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教育部在1985年至1998年称共和国教育委员会。共和国教育部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国立院校的经营者。

      主要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共和国教育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建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国授予工作,实施的制度,负责国际间对等、互认等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7、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8、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9、职业教育与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10、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12、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16、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7、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8、高校司
      承担各类高等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19、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共和国条例》;拟订全国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工作。
      25、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浏览 437赞 110时间 2022-01-29

如何评价教育部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