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 热点问题

需要近期热点话题,用于写论文,请大家推荐点好的题目,不要百度复制来的

上善若水maggie 2021-09-18 16:17 486 次浏览 赞 119

最新问答

  • 2岁半的猫

    由于不同时期研究基础与条件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因而会计研究的重点、方式与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在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会计理论工作者主要注重于描述已观察到的实务,并为这些实务的分类教学式的规则。虽然他们有时也能洞察到特定实务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但早期的会计理论工作者并未试图建立一套能够在总体上解释会计实务的原因。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通过后,会计理论工作者才开始关注如何对公司报告进行限定的问题,开始重视对会计政策提出建议;他们更加于规范化研究,即重视应当怎么做的问题,而对规范性法规所赖以存在的假设的现实有效性却很少予以关注。这些理论工作者认为,会计信息对股票价格有着不同程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形成的理论便是先假定会计目标,进而进行逻辑推理的结果。经济学研究的成果促进了公司理财理认的发展,进而推动了会计理论研究。现时,计算机的产生及其应用,大大改进了会计研究的手段,促进了会计研究的发展,特别是定量研究的发展。各种环境因素共同促进了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产生与运用。在20世纪60年代,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验证的结果与构成规范性理论基础的假设相。因为研究结果表明,股票市场并不受会计方法的系统性干扰。此后,实证研究的方法在美国等西方的会计研究中逐渐受到重视。

      在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的几十年里,会计研究主要受原苏联会计模式的影响同时受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会计的属性、本质、对象、职能、任务等基础性概念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所采用的基本上是规范性研究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引进和借鉴西方的会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问题。实证的方法也开始受到我计理论工作者的重视。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浏览 261赞 80时间 2023-12-12
  • huangduanhua

    还是有很多热点问题的,例如财务报表分析等等。我可以指导你一下。。
    会计的总体目标从属于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作为经济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最终目标。
    具体目标
    决策有用性
    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助于决策的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助于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使用的有效性。
    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会计信息使用者是指所有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包括投资者(股东及其他形式的权益投资者)、企业的借贷者(银行及其它形式的债权人)、商及客户、企业内部员工及管理者、部门。

    浏览 412赞 89时间 2023-07-08
  • Rita泱泱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阳荣辉

    热点问题
    1、社保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加速折旧
    财税【2014】75号文件中“缩短折旧年限”应如何理解?如何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缩短折旧年限,是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而不是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3  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进行税前扣除。《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凡是在基

    浏览 492赞 140时间 2023-05-31
  • 上海阿稀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会计热点问题,希望对大家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1.小规模纳税人3-5月征收率3%减按1%,但是由于会计作失误,3月开出的普通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由于联系不上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4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时,3月开错的3%征收率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并开具红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共和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

      2.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你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上不显示税额,下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4.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既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增值税政策,那么在进行季度申报时,我应该按照小微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增值税填写申报表呢?

      答: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5.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税优惠,2020年4月部分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部分业务开具了增值税普通,请问开具普通的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6.由于疫情原因,继续教育高考教育,本来今年4月,现在只能7月了,这种情况5到7月还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扣除终止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教育截止时间确定.

      7.行业今年遭受疫情影响很大,请问对于企业发生亏损的,有延长结转年限的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对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行业企业限于、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企业.你单位如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对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8.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9.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0.我公司疫情期间出租房产,减免了承租方的租金,根据规定按减收后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房产税.请问,减征的房产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出租房产,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免租金后,导致房产税少缴,按实际缴纳的数额扣除.

      11.疫情期间对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局关于暂免征收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12.我们公司是一家KTV,疫情期间遭受打击很大,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13.我不是行业的企业,但也受疫情影响严重,关注到总局近期在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想问有行业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14.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看到文件说今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想问下这个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答: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

      15.受疫情影响严重,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请问我是公司在申报时是直接全填0进行零申报,还是正常填写报表项目同时选择减免性质代按免税进行申报?

      答:你公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浏览 441赞 106时间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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