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脱贫先决条件是什么?

Krystaldxe 2021-09-19 09:48 276 次浏览 赞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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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里上市前

    农民脱贫须走赋权扶贫之路 中国饮食文化论文摘要:目前农民贫困问题依然是由于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社会政策、农村基本建设能力等客观条件造成,这些客观条件最终是对农民权力的压制或剥夺。因而必须赋权于农民,让农民都有多的自我发展与自我管理的权力。中国目前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以赋权为核心的扶贫模式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新出路,但在探索这一模式时要注意形成制度化与做到真正的分权化.     中国在平均指标上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农村的贫困问题正严重地威胁着小康社会的发展,贫困问题仍然是中国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尽管扶贫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扶贫投资边际效益仍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甚至还出现返贫现象。如何摆脱这一状况呢,近年来中国在农村开展以赋权扶贫理念为核心的参与者式扶贫模式为此了一条新的出路。     一、农民贫困问题长久存在的原因    在贫困成因上,龚振认为贫困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思想的贫困、组织的贫困、资金的贫困、产业的贫困、人才的贫困和政策的贫困。但从近年来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所造成影响,农民贫困问题也可以从发展战略、社会政策、农村基本建设能力三方面更深层次来探讨。   首先,中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实行二元制管理,这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市与农村发展两条路、两种经济政策。成立之初,发展的目标首先是完成化的资金积累,而当时中国的基础相当的落后,要靠自身的力量快速发展起来是相当困难,资金与原材料的缺乏就使得发展不得向更加落后的农业提要求,用“剪差”的方法从农村获得来满足需求。而化的发展却并没有给农村带来多大的利益,相反,化的结果就是城市化。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并不尽如人意,他们成为城市中的“弱势体”,被社会排斥,成为了“‘新贫困’体” 。   其次,中国实行的社会政策从来都是以城市为重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对城市实行的“生老病有依靠”的—单位保障制度,只要有城市户口,一个人从生到都享受到了一种全方位的福利保障。而农村基本上只有一个“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形式,在各个大队设立由赤脚医生为主打的医疗服务,尽管在1956年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安排与照顾,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后安葬。这对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农村这些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至多在农村产生了一个“五保”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范围太低、待遇太少。   再次,农村由于种种原因在生产建设、自我发展方面缺乏基本建设能力,许多人认为与农村自然条件差、农民素质低下、农业发展的速度赶不上发展的速度有关。似乎农民的贫困原因是农民自身原因造成的,但总观中国发展的历程来看,导致农民至今依然贫困的原因恰恰是社会客观条件造成的。农民有着强烈的摆脱贫困的意愿,从目前许多农民不得不离开乡土到对农民具有歧视的城市寻找生存机会可以看出,农民不仅有意愿改变目前的生存状态,他们也有能力去改变农村的面貌,只是社会有了过多的对农村发展的限成了他们的能力得不到发挥。     二、赋权对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意义    反贫困领域认为,要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发展战略必须保证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可持续性,使经济行为兼顾到生态与环境的合理发展,发展战略与当地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组织结构相一致,并把可持续发展与参与式发展方法紧密相关,有了公众的广泛参与,发展才能具有可持续性。   “赋权”一词来自阿马蒂亚·森的《贫困和饥荒》,也有人译为“增权”、“增能”。赋权理论认为,家庭为了生活和发展必须依靠三种力量:社会的、政治的和心理的。通过社会力量家庭得到所需的信息、知识和技术,以及参与社会组织和得到信贷支持的渠道等。当一个家庭的社会力量上升后,家庭的期望和能力都会上升。这便是家庭致富的标志。   中国农民由于化发展的需要,一直处于支持阶段,农民的权力遭受了相当的压制,从上面的八种参与层次来看,农民的参与程度仅表现在纵和、通讯、咨询、安抚这几个低层次,而且由于中国农村发展程度的不协调,水平也表现得参差不齐,各地的农民参与状况有高有低。   赋权理论对解决农民贫困最为现实的实践途径就在是提出了“参与式发展”的扶贫模式。参与式扶贫以赋权为核心,利用注入的,在社会组织的协助下,扶贫对象充分参与决策和执行扶贫行为活动,全面介入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中。     三、赋权扶贫在中国的实践——以“主导型发展”项目试点为例    主导型发展即CDD(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又称推动式发展,是中国引进国外的一种扶贫机制,是一种新型的反贫困治理模式,其核心在于赋权,通过赋权达到扶贫的效果,通过赋权使贫困人口反贫困能力提高,从而形成持续性的发展。CDD在世界一些贫困地区开展的试点项目都获得了很大成功,不仅改善了当地的发展环境,提高了建设资金使用的效率,更促进了目标体能力的提高。2006年,世界银行利用社会发展基金赠款同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合作,在中国选择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贫困类型地区为主导型发展项目试点(CDD项目试点的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贫困类型地区为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的广西靖西县、具有典型的丘陵地貌的四川嘉陵区、具有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的陕西白水县、代表中国农牧区贫困类型的内翁牛特旗),通过赋予主体资金的决策权和使用权,提高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并最终达到改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以及建立发展基金的目标。该项目建设资金共4 431.36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赠款1 344万元,约占30%;国内配套资金3 087.36万元,约占70%。   从CDD的理念来看,CDD是一种发展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支配和利用影响他们生存与发展的,并享有控制和决定这些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决策权。   从CDD在中国目前的扶贫效果来看,主要体现在:   1.改善了的生产生活条件。CDD项目解决了以往扶贫机制中瞄准困难的问题,深入到贫困地区,通过赋权让深有体会的贫困主体自主决策,选择急需的项目优先发展,实现决策人与受益人一体化,从而解决了贫困人口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改善了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众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   2.促进了乡村社会能力整合。主导型发展项目不同于以往的扶贫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赋权,将的使用权和决策权完全交给项目区农民,由他们决定实施什么项目,如何实施,通过赋权增强农民对项目的拥有感,调动了农民参与发展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转变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观念,通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整合内部,实现自我管理事务能力的提高,通过频繁的互动,形成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利益,认识到组织与团结起来才能实现共同利益,学会以组织化的集体力量实现共同利益   3.促进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旨在改变这种情形,是适应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农民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一种有效形式,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参与竞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4.保障了妇女的发展权力。CDD强调赋权,在给予主导权的同时,把整个受益体都囊括其中。妇女在农村中,一般很少能进入公共利益分配的决策当中,而CDD项目则不同,CDD项目区妇女也在积极参与项目区的讨论、决策和实施的过程中,提高了自我发展的意识,并开始形成有组织的根据自身能力开展反贫困活动,探索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道路。     四、赋权扶贫过程中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首先,形成制度化。制度化就应该有一个“好的发展模型”,其中包括:最大的经济增长;对现有和潜在财富的尽可能公平的分配;对自然环境破坏的最小化。这一模式实现的手段就是一个参与的过程,通过赋权来使贫困者和弱势体得到全面的发展机会,并要求从启动发展。那么,在赋权式发展过程中则主要强调发展的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的优劣与稳定性是一种良好的扶贫机制制度化的先决条件。中国以前的扶贫模式是贫困村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村民的意愿得不到表达,村委会成为一个没有权力的民选组织。而参与式发展则不同,在参与式发展中就能够获得了上的制度化,同时能够保障有表达意愿的权力,且这种意愿能够到达真正能解决问题的组织机构中。   其次,真正分权化。赋权式发展以农民的充分参与为核心,赋予贫困农民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农民真正成为扶贫受益的主体,充公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赋权的理念就是要相信穷人,依靠穷人,强调赋权。而强调赋权就是要求真正做到分权或者说让权。   分权化就是把过去集中在某一社会角色或某一类社会体身上的权力逐渐地下放到发展中的各类体当中。赋权要求应该把原属于最基层的权力让位于农民,从而使农民拥有其应该拥有的权力过程,这些权力一般包括参与权、发展权、管理权、选择合作伙伴权等权力。当然分权是与集权不能完全分开的,只是二者的程度不同,在现实中也不可能找到一种绝对的集权管理方式或绝对的分权管理方式。

    浏览 403赞 80时间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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