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标与意义

你怎么都注册了 2021-09-19 09:36 291 次浏览 赞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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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家生活

    1.2.1 研究目标

    1.2.1.1 构建以区域公平为基础的补偿机制,推动新疆与东部地区的协调发展

    新疆作为21世纪能源矿产接替区,随着大量油气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东部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此极不相称的是,新疆的人均收入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的差距却在不断拉大,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形成了蕴藏丰富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强烈反差。由于我国财税体制和石油体制的原因,新疆成为初级产品的者,而真正受益的是从事油气深的东部地区,开发矿产对新疆经济的带动作用未达到理想状态,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下,新疆作为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开发利益大量流向区外并沉淀于东部地区。

    此外,新疆石油、天然气矿产补偿费较低,仅为1%,较低的补偿费造成作为矿产所有者的财产权益难以体现,所在地和居民也无法从矿产开发中获得应有的收益。极低的矿产补偿费,使诸如“西气东输”、“西煤东运”、“西油东流”等工程不仅没有缩小新疆与东部之间的差距,反而给地留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难题[3]。新疆的优势没有通过开发转变为产业优势,更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长此以往不仅会延缓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不利于新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还会进一步扩大新疆与东部之间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调整产业政策,理顺产品价格体制,改革税费制度,从构建以区域平等为基础的补偿机制出发,实现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

    1.2.1.2 探讨能源矿产开发中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补偿方式与补偿途径,促进新疆经济与生态的协同发展和良性循环

    新疆虽然具有能源优势地位,但在新疆矿产开发和向疆外输出能源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成本。例如,油气开采过程中有大量的水相伴流出,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油气开采中天然气的露天,污染了空气,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健康。油气输送过程中,输油管道破裂后出来的石油造成土地污染。同时,当地生态环境受损时,没有一种机制保障当地居民的损失得到补偿。因此,从环境保护、补偿和建设的角度看,必须考虑对矿产开发所导致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进行补偿,也有义务加大矿产开发收益分配向新疆倾斜的力度,建立起以调整相关利益主体间的环境与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为核心,以内化相关生态保护外部收益或破坏行为的外部成本为基准,以经济激励为目的,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保障为前提的生态补偿机制。

    1.2.1.3 研究矿产耗竭补偿方式,促进输出地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建立,实现新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价格体系扭曲,长期把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排斥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之外,造成商品价值构成不全,价值耗损,在产品成本和国民生产总值及其核算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要素成本构成的不完整,补偿和恢复不了这些的耗用,也无法通过正常的资金来源渠道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更谈不上对进行再生及替换,致使耗用量逐年剧增,有限的存量锐减,对社会再生产及其整个经济运行产生强烈冲击。新疆作为我国接替区,妥善解决其耗竭性利用中替代产业的建立和延伸问题,避免重现“油尽业衰、油尽域灭”的状况,需要建立能源矿产代际间管理和耗竭补偿机制,征收耗竭补偿费,用于寻找新的替代和发展型城市的接续产业,从而保证的可持续利用和型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2 研究意义

    1.2.2.1 促进优势转化战略实施,实现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矿产供给区。但长期以来,由于补偿机制的缺失和收益分度的不合理,“富饶的贫困”现象非常突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中表示,将加大对新疆地质勘查工作的力度,重点支持新疆优势矿产勘探开发,要将新疆建成中国能源国际大通道。拥有丰富矿产储备的新疆正迎来新一开发潮,如何让能源矿产价值对新疆的贡献在经济发展中体现出来,需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矿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现行的税费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耗竭补偿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协调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不断加大政策向西部倾斜的力度。本书以新疆作为典型代表,通过建立以耗竭补偿、生态补偿、产业援助补偿、区域利益协调补偿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补偿机制和向地方倾斜的矿产收益分配体系,为新疆如何将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政策依据,对自然富集的新疆走出“自然的诅咒”,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具有政策指导意义。

    1.2.2.2 建立补偿机制,促进新疆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我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但一些矿产开发活动没有给地方带来应有的收益,反而留下沉重的生态环境负担,给这些地区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现行税费制度下收益分配不合理,价格的形成机制还没有理顺,开发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而造成。投资者拿走的是利润,留下的是被破坏了的矿山生态环境,枯竭了的矿业城市和大批失业的矿工,刺激的是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及对“疯狂掠夺式”开发,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最终由来“埋单”[4]。在西部矿产开发过程中,如何尽可能减少“漏出效应”,促进中西部地区把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西部地区真正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进而实现东西部和谐发展,是未来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任务,迫切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以促进区域公平发展。以新疆作为个案研究矿产补偿及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确立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新型区域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2.2.3 为我国矿产管理制度改革理论依据

    对矿产的开发利用属于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者孙毅、张如石就指出补偿问题应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任务之一便是对自然实行核算和折旧,以促进建立一种有效的补偿机制[5]。事实上,要对矿产开发利用补偿与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通过对新疆能源矿产收益分配与补偿政策改革的研究,力图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这也是对经济学理论的完善、补充和运用。目前,我国正在对税、补偿费、生态税、矿业权价款征收及环境恢复保证金等政策法规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对新疆能源矿产收益分配与补偿机制构建和改革,可以为正在进行的矿产管理制度改革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浏览 179赞 70时间 2022-10-27

研究目标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