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则论文

求一篇与民法基本原则有关的论文,网上能随便找到的不要。1500字左右。希望民法高手们帮帮忙吧。实在是不会写啊。

大萌的饰界 2021-09-18 16:36 470 次浏览 赞 58

最新问答

  • candy晓琳

    论文关键词:基本原则 实践 衡平性 行为规范 论文摘要:在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和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裁判准则。这是由基本原则的意义与立法技术上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更是机关进行创造性活动(或称法官……

    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包括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三个方面的指导作用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法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因此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有偏差和混乱在民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法规范起补充作用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现行法规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补充法律漏洞需要法院造法这是各国民事立法与民事经验的总结补充法律漏洞和法院造法比根据基本原则法律的效力有更高的要求应当十分慎重需要针对个案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进行充分说理的创造性裁决由于基本原则是没有具体构成要件和后果的抽象规定如何准确地适用基本原则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类案例型明确适用的基准从实践看民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一,平等的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人事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概括为: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教材不同,归纳也不一样,理解就行。
    上面几位网友回答的只是民法中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法目前并不是成文法典,因此所有的教材对于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定义都不相同,《共和国民事法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共八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
    第二条 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机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干预当事人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浏览 477赞 56时间 2023-11-09

相关问答

民法原则论文

求一篇与民法基本原则有关的论文,网上能随便找到的不要。1500字左右。希望民法高手们帮帮忙吧。实在是不会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