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建议

小快手337 2021-09-18 16:17 484 次浏览 赞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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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巴布2016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作为一个中性税种,一方面能保障财政收入,优化配置,便于征收管理;另一方面,能为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减少税收对纳税人造成的效率损失,并已成为流转税的核心和我国税制的主体税种。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原有生产型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弊端已日益显现,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改革内容主要有:允许企业将新购设备中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除食盐以外的矿产品增值税率由13%恢复至17%;对一些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取消一些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转型改革后的增值税政策一方面在促进国内投资需求的同时,更有利于减轻矿产开发企业购进新型节约、环保设备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又提高了矿产产品在最终消费环节的税负水平,形成了促进节约利用的税收约束激励机制。不过笔者认为,我国增值税仍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一般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衔接营业税。长期以来,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承担能力问题一直都是我国税费改革、价格机制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障碍,而提高矿产产品税负水平确实会给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生活水平带来不利影响。为了推进我国税费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在促进产品有效节约利用的同时将其对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降至最低,应当降低一般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水平,由现在的17%降至10%,这也便于增值税进一步改革中与营业税接轨。

    (2)扩大综合利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对于一些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可再生产品,其生产成本通常高于一般产品,但其有利于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应当给予税收优惠,使其在与一般产品竞争时能够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应扩大综合利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增值税优惠范围和力度,如对利用风力、太阳能产生的电力免征增值税等。

    (3)扩大地方在矿产产品所征收的增值税收入中分享比重,由目前的25%提高至50%,以充实矿产地区地方财力,提升其公共品能力,促进生产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浏览 403赞 97时间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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