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不动产 拆一还一 增值税如何计算

janetwen1390 2021-09-19 09:19 373 次浏览 赞 60

最新问答

  • gansk兵临城下

    纳税人销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额。未分别核算销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浏览 405赞 154时间 2023-09-14
  • 左边iori

    纳税人销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额。未分别核算销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浏览 436赞 55时间 2022-09-17
  • 我的小满

    1、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区域内原住户进行安置,是取得开发区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对偿还面积与拆除面积相等的部分应征收“销不动产”营业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原细则)的规定核定。
    3、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中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4、新2009年开始执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附《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应税劳务、无形资产或者销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征收营业税是肯定的——计税(金额)依据——按那个文件执行是否需要研究的。
    对“拆一还一”确定计税金额——应当按“还迁时,同类、同期、平均价”确定。因为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已经定为“视同销”。既然视同销就应当按“公允价(市场价)”确定。
    (注: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但相关规定延续使用)

    浏览 194赞 146时间 2021-10-31

自建不动产 拆一还一 增值税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