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杂志和图书除了刊号和书号外还需要什么手续?

小统哥9888 2021-09-18 16:34 298 次浏览 赞 99

最新问答

  • 蜡笔小新新XU

    如果是出书或者办杂志,这是出版社等出版单位才能获得审批的。
    要是只是卖书、卖杂志,这要到新闻出版局办理图书发行()许可证。

    浏览 496赞 139时间 2024-01-02
  • 晴天2030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 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第九条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解放和中国武装部队系统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国解放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明文件;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五)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办理如下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一式五份,图书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新闻出版总署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通过中国标准书号中心分配其出版者号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图书出版许可证;
    (五)图书出版单位持图书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解放和中国武装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解放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浏览 388赞 90时间 2023-06-03

办杂志和图书除了刊号和书号外还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