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保险产品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6 00:21:53
河南省农业保险产品问题研究论文
1)论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市场前景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3)商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4)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发展前景5)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6)论中外保险竞争与合作7)交强险的运用与改革8)论述我国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9)年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0)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11)比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异同12)农业保险在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13)我国保险代理人体制的改革14)保险理赔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原则15)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16)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17)重庆保险市场分析18)保险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19)分析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20)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21)保险业在混业经营中的意义22)保险营销环境对保险营销策略的影响23)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的意义24)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守风险大量原则25)论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26)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要问题27)论保险人公估人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作用28)论《保险法》修改的要点29)保险学大学生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作为30)保险的“助动器”与“稳定器”作用31)论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必要32)分析目前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33)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前景34)分析我国保险业的人才需求状况35)浅谈保险代理人36)分析保险营销新渠道的拓展37)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38)分析我国目前投资型保险39)论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40)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保险市场41)论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所带来的影响42)浅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43)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运用44)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5)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46)浅谈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管理47)如何改善我国保险监管的不足48)浅谈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极其发展意义49)论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50)如何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健康保险市场51)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趋势52)论述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5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54)简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55)再保险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56)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57)分析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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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建设中农业保险的作用及其发挥路径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农村经济建设中农业保险的作用及其发挥路径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农业保险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降低农业灾害损失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合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可以稳定农业生产,调节农村经济,刺激农业经济增长。基于此,论文重点阐述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对策,
1、引言
在改革开放之后,政策与技术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双重动力。现代化农业生产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为全面应对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需要加强农业保险的应用范围,为农民的收入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研究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农业保险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生产分布范围比较广,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农民的收入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靠天吃饭的现象非常严重,这也导致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就自然天气而言,本身就难以预测,这种不可抗力也是目前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受到风俗习惯、土壤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因此面临的自然灾害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南方的涝灾、北方的旱灾,以及沿海地区的台风等都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农业生产。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气象变化更加无偿,这为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大大提升农业生产流程的安全性,提升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善收入。另一方面,农民的生产有了保障,更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提升产量、改善土地的利用率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农业保险有利于改变农民的投资方向
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通过进城打工增加自身的收入,这种方式相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济收益更加明显。在当前的快节奏社会中,进城打工也成为农民缓解压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农村的面貌开始发生改变,即便如此,村里的年轻人数量依然较少。大量的农村人进城增加了城市的压力,农村青壮劳动力的缺失,也不利于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这种局面也导致农业技术的革新相对较慢,从而农业生产的有生力量薄弱,导致新技术和创新手段的周期较长,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保障,从而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帮助农民积极转变投资的方向,促进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有了农业保险,农民可以在兴修水利、设备租赁方面进行投资,这有利于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群众对农业发展信息的掌控,促进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3、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第二,提升宣传力度,改善农民对保险的认识;第三,构建新型的农业保险模式;第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第五,降低保险成本,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
、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业生产情况复杂,因此农业保险的运作并不简单,对于专业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仅仅依靠市场调节作用,难以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对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并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从而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就农业保险的实施而言,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这对于激发保险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而言,传统信贷模式已经落伍,必须寻求新的转变和突破,即通过信用投保,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而且信用投保模式还能解决传统信贷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信贷过程中的风险,培养并引导信贷参与者养成诚实守信的好习惯,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投保人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另外,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积累,利用按时还款、日常守信行为等具体表现换取信用积分,以此提高个人信用等级,实现对信贷潮流的引领。最终,随着政府担保体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农业保险投保逐渐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助力。
、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当前,尽管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但部分区域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群众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全面,这也导致参保人数不多。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传:第一,借助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方式了解农业保险的真实情况和作用。第二,基层工作人员需要配合做好线下的宣传工作,从而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农业保险的内容以及带来的`好处,提升保险意识,能够帮助农民更好地自愿从事保险办理工作。普及农业保险的过程就是保障农民经济收入的过程。
、构建新型的农业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的模式众多,在不同的区域,针对不同的农业经营方式,衍生出来的种类繁多。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区域的特色和水文气候条件,积极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模式,从而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区域的不同层次的实际需求。在东北地区,可以推广大灾保险,并做好参保的全覆盖工作。对于不同的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也会存在差异,因此需要结合现代农业经营的形式和农业经营的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并积极联合政府的政策保障,为群众提供坚实的保障。
、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
由于我国农业地区结构复杂多样,外在风险因素较多,因此在风险概率偏大的区域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通常会陷入经营与收益两难的局面。为了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并充分发挥政策的优势,激发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农业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提升保险的质量,引导群众更好地参保。
对于农业保险内容的设计,应该明确受众群体,保证保险内容的通俗易懂,方便村民理解。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应该由专业的人员及时进行讲解,从而帮助民众更好地了解内容。对于农业保险而言,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对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制定相应的保险条款。保险需要以被保人为中心,确保利益,切实保障农民的收益情况。
、降低保险成本,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
尽管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我国的农业发展模式不管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发展质量上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农业发展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农业保险方面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面临的问题也有很多,因此需要农业保险持续创新,并大力推广成熟产品,保证农业保险的规模效应,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业务与产品之间的分裂,导致机构的盈利受到影响。通过组合创新或者嵌入式的创新方式,不仅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还能有效降低保险的成本,从而拓宽保险业务的渠道。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多层力量的推动下,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收益可能。
4、结语
农业保险能够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农民的收入保驾护航。但就当前而言,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区域广,不同的区域之间农业生产模式以及面临的风险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农业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内容进行创新,联合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助力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谢琳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功能性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20(08):84-89.
[2]王悦.杨骁张伟科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村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6):70-77+162-163.
论文河北农业保险问题及研究
简析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正处于最困难和最关键的时期。为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立农业法定险种、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再保险机制和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等措施建议。
关键词: 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组织体系;法定险种;再保险机制。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目前,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亿元下降到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农业 保险 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范文 一:小议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 饲养 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 措施 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 种植 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 总结 他国农业保险立法 经验 ,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二:论农业保险的问题与创新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万hm2,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万hm2,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元增加到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亿元,保险费收入亿元,赔款支出亿元,保额损失率为,保险赔付率。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 渠道 、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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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支持经营体系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采用纯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在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同时农业保险严重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文章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和保险市场四个角度讨论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是农业灾害较重的国家。例如2002年全国农业受灾面积达47119千hm2,成灾面积达27319千hm2。自然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农业生产,也损害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仅靠单家单户的力量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目前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单户农民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生产规模小,分布分散,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状况,一方面,农业保险作为有效的风险转移管理办法,能够很好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农业保险具有潜在的发展力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不高,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单户的小规模生产使得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民收入很难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农民对相对较高费率的农业保险望洋兴叹,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种矛盾的冲突下却得不到满足,并导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供给的不断萎缩,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途因”左”倾思想的误导,1985年被迫停办,1982年重新开始尝试。20多年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险种逐步增加,保险面不断扩大,保费收人大幅增长,显示了农业保险在抗灾救险、稳定经济中的补偿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加上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传统的集体农业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因为该业务亏损而逐渐淡出该领域,全国的农业保险大范围减少,保险业务发展陷入萎缩状态,见表1。资料显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情况一路下滑,无利可图,保险公司因为迫于政府的强制只能艰难支撑,牺牲农业保险的经营规模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缓解亏损压力的唯一办法。此外,我国已经加入WTO,当前的农业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他产业都有保险保障,而农业方面只有一些临时的救济或捐助,并无很好的保证。我国的农业保险没有形成规模,与农业发展新阶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令人担忧。问题与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不足(1)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恢复之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保险的亏损由国家通过免征部分税收扶持才能艰难维持生存。1996年各保险公司向商业化改造,农业保险业务也由此转向商业化经营。商业化经营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业保险业务则因为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经营本身风险过高(见表2)。从表2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净赔付率非常高,平均高达87.4%,再加上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基本是在亏损经营,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渐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和2004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2)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上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主要表现:①费率厘定难。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风险损失为基础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长期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给费率的厘定造成了困难。②责任确定难。保险经营的原则之一是风险的一致性,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灾害种类等都不相同,保险责任很难从技术上确定。③亏损理赔难。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且在不断的变化中,很难准确预计该产品的未来市场价值和损失程度。(3)保险范围小,保险品种少。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的整个过程,包括农作物收割后储藏、加工并将农作物运输到最终市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财产即房屋、机器、设备和工具、加工厂等,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保险。而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已经取消经营风险较大的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已由最多时的6O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个。目前主要有农产品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等。2.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1)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我国的农民因为长期受到小农经济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比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对事情的发展缺乏全盘的考虑,风险大的投保不起,风险小的认为没必要投保。同时金融保险业在农村渗透不深,如2002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8011.1亿元,其中金融保险业只占5.3亿元,农村社会对金融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更是觉得可有可无,听天由命。(2)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我国农险费率较高,一些地区的农险费率高达9%1O%,而我国农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种开销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农民想保交不起钱。从下表的数据便可看出我国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们对保险的购买。3.政府政策倾斜力度不够鉴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各国政府把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政策的一部分,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包括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准备金、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的同时,还给予保费补贴,日本政府补贴水稻保费的50%"60%,麦类保费的50%~70%;法国对农业保费补贴为5O%8O%;韩国是5O%;瑞典是66%;美国补贴53%;菲律宾补贴56%~80%。(数据来源:王小平《对农业保险几个问题的认识》)另外还对农作物一切险的经营实行免税政策;凡在全国推行农业保险的国家,都是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业公司、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更是从2O世纪3O年代就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而在我国,由于国家财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严重不足,政府对农业保险除免交营业税外,同其他商业保险一样,无任何财政补贴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4.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不健全国外农业保险经营除了有政府的经济支持,还有完整的经营体系;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缺乏专业保险公司介入,资本结构单一,使得经营策略和具体业务受到局限。农业保险业务再保险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险公司的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补偿。在这种不完整的经营体系下农业保险很难有发展的空间。5.农业保险缺少法律支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农业保险立法的重视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其政府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办法等作了规定。美国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1994年制定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而我国只在适用于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中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并且《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不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对策研究1.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很强的险种,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按市场运作厘定费率农民买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鉴于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首先是财政资金支持,即按照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用财政资金补贴农业保险业务费率或直接补贴经营主体;其次是税收支持,如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主体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给予一定的金融和费用支持,增加农业贷款,放宽农民贷款的条件等。需注意的是,政府补贴要量力而行,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对几种关系到国民生计的主要农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优先形成一个比较完全的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循序渐进、逐步推进。2.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1)建立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根据各国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农险的开展是要由财政支持的,当前国内多数人认为的主要经营模式一是政府扶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代理农险政策性业务;二是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互助保险经营机构。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中,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补贴。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大,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应立足于市场化经营,辅以国家政策扶持的主体多元化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采用适合本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不同的地区和保险责任采取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农业保险基金实施农业灾害的预防和救助。(2)建立分散农业风险的再保险体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承担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西方国家在推行农业保险业务时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并且都对在保险费标准、管理费用、经营亏损进行全部或部分补贴。而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再保险的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是改变我国农业保险窘况的重要举措。因为农业再保险不仅是对农险业务的支持,更是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农业再保险通过扩大原保险人的承包能力、保障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增加原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可由国家出资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遵从商业规则,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其对农业再保险的承保。3.提高农村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1)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要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的实际,采取农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让他们了解农业保险、认识农业保险、购买农业保险、宣传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亲和感、信任感,使农民真正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2)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加快提高保险经营技术。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费率以及保费补贴测算方法,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监测技术、精算技术、理赔技术在内的各项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3)增加农民纯收入。增加农民纯收入是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高,各种消费支出多,农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显得很少,这必然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所以,目前必须为农民开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进一步减少农业方面的税收,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从而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4)合理确定保险险种。尽管农业风险高,但不是所有的农业险都需要政策性的经营,对多风险农作物,例如大米、小麦、水稻等给予政策性补贴。而一般的保险产品如冰雹灾害保 险、洪水险等可采用商业性经营。同时农险险种还要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我国是农村区域经济,比如,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的优质早稻种植占全国面积的78%,东北三省的优质玉米和大豆分别占41%、63%,中原区是牛羊肉产业带,”三北”是奶业产业带等(《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3),经营险种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4.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涵盖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与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扶持相适应的方面,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加以充实完善。5.引进具有农业保险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国外有很多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农险经营经验。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公司缩小农业保险业务的时候,他们却看到了我国农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并通过努力已经获得了在中国组建财产险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准许证。因此,我们要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这有利于我们接触掌握国外比较成功的行业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道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产品问题研究论文
分析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论文
前言
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市场上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社会对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等也变得更加重视和关心。以青年蛋鸡养殖为例,当前亟需将青年蛋鸡的养殖过程规范化,统一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生产。农产品的企业标准化生产和销售可以产生更大的规模效益,而且便于进行科学的管理,对于满足市场需求、践行市场标准、促进农业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
1农产品企业标准化概述
什么是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建设
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的工业生产都是规模化生产,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到产品流入市场和销售都有着专业而标准化的程序。但是长久以来,农产品的生产尤其是养殖业中,农村散户自家的养殖依然占有着很大的一部分,这样不便于进行统一的管理,因而也就无法保证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这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和进步,国内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因而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成为了整个社会都无比关注的问题。以养殖为例,为了保证养殖出来的禽、畜类产品的质量,需要从引种就严格把关,进行科学统一的管理,引种、生产再到销售等环节都要按照程序化来进行,这就是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而进行标准化生产的企业,就承担起了生产优质农产品的重要责任,需要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企业的标准化建设,以企业标准化的管理和经营带动当地农业先前发展。
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企业在建立起标准化生产体系后,就可以像工业生产一样达到规模效应,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标准化而统一的管理,可以在各项材料采购成本上进行预算,最大化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及疾病防控上也可以做的更到位,科学生产可以减少疾病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损失,另外在市场销售上也更容易获得销售渠道,做到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减少压仓带来的损失。因为农产品更多的是季节性的产品,因此更需要建立起一个标准化的体系来进行统一生产和管理,从而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实施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就可以把占有的零散市场集中起来,通过加强管理和科学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企业,也能更多地和单个农户打交道,树立起积极正面的企业形象,获得更加稳定的供销渠道,扩大市场上的影响力。这些都是没有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企业很难拥有的。
2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分析
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
标准化组织机构并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产品企业标准化生产组织机构在数量上还有所不足,市场上还有很大部分是散户个体所生产的农产品,而养殖业的粗放经营还很多,使得市场上的养殖产品质量很难保证。频发的禽流感就和养殖标准化管理的不足有很大关系。所以在农产品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上,我国还没有一个成熟的体系,而对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建立起更多的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企业则是当前的首要目标。
农产品生产管理标准比国际标准低
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中,所采用更多生产管理标准普遍比国际标准要低,一方面我国农产品企业标准化的不成熟是重要原因,而另外一方面在生产管理上的不完善则是更重要的因素。比如某些水稻品种由我国自主研制,但是在生产上并没有指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有的企业采用废弃或者自己建立的标准,这样在市场上就会出现标准的混乱,不能有效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也就无法起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作用。
质量监控不够到位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当前食品市场上的重要问题,“瘦肉精”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使得社会对国内食品质量管理的关注和反映空前激烈。究其原因,还是和质量监控不够到位有关系,这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中也有存在。在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中,由于技术不合格、管理有问题等原因,使得流入市场的农产品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细察这些生产企业,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控都有漏洞存在,因而也就无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重视
任何产品的质量都是占领市场的首要标准,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就是提高市场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农产品企业需要对标准化工作引起更大的'重视,积极争取成为标准化示范区。如今国内农产品企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一直在进行,这就需要农产品企业积极相应和配合。以养殖标准化为例,养殖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养殖标准体系,明确生产标准,杜绝无标准生产的现象,把科学、安全地养殖农产品放在工作首要位置上。只有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所有环节纳入到标准化管理中来,才会把农产品的粗放生产逐渐转化成集约化的生产和经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的研究
农产品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相关技术的支持,当前我国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的研究还不足,也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标准化战略体系。我国需要根据自身国情的需要,研究适合国内发展的农产品标准化技术。在标准化管理上,也要开发出一套全面的管理体系,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农产品生产的管理质量。只有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达到农产品的市场要求标准。
采用国际上的先进标准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农产品在全球市场上面临了更激烈的竞争,要想提高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必须要用国际标准来规范生产。同时我国又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不能只跟着采用别国制定的标准,要结合国际市场和国内实际情况来制定出最适合的标准。我国在农产品标准化上的研究成果其实并不少,但是只有将成果转化成标准,才能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起到指导作用,才能使国内标准变的更加先进,发挥出农产品标准化的作用。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农产品标准化离开了监督管理就很容易产生质量上的问题,市场上饱受指责的“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很大部分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将1509000, 15014000, MGP, SOP, AHCP等准则标准践行到质量监督管理中,对农产品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无公害认证,这些只会让消费者买得更加放心,从而拓展农产品的市场。客观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作为保证,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发挥出标准化的真正作用,依然不会获得一个大份额及高支持率的市场。
3青年蛋鸡养殖标准化的创建
了解了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以陕西盛发现代农业公司的青年蛋鸡养殖标准化为例,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创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成立于2013年四月的陕西盛发现代农业公司是一家主经营家禽的饲养,种植及农产品销售的现代农产品公司,在家禽养殖上有着强大的实力和丰富的经验,是陕西省青年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为陕西省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贡献力量。
青年蛋鸡标准化养殖中鸡舍的建造
在青年蛋鸡标准化养殖中,鸡舍的建造是一大重点。由于标准化养殖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所以在青年蛋鸡养殖中需要转变观念,首先是对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建设,之后才能进行养殖和管理。具体来说,鸡舍养殖上要在下面这些方面进行重视。
鸡舍的设计
在鸡舍的选址上,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满足畜牧工程在技术上的标准;其次由于养殖规模很大,环境上的微小改变可能就会在鸡群中被放大,所以鸡舍的设计需要便于对环境进行控制,具有足够的采光性能,设置一定数量的通风口,并且有利于在鸡舍内进行日常的消毒和清洗工作;另外由于陕西地区处在北方,因此在冬季要能起到保温保湿的作用。鸡舍总体设计理念必须符合青年蛋鸡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的要求,并且便于对鸡舍进行日常的管理。
鸡舍的管理
鸡舍的管理主要分为鸡群密度管理、光照管理、通风管理及防疫管理等。青年蛋鸡的管理要按照国内和国际上先进标准来进行。很多人认为青年蛋鸡还处在雏鸡阶段不能产蛋,就不用考虑产蛋率和产蛋质量的要求,因此在饲养上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喂食便宜资料,鸡舍管理也不用太严格,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青年蛋鸡虽然和蛋鸡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处在雏鸡阶段不会下蛋,但是实际上青年蛋鸡的营养依然十分重要。例如鸡舍的笼子不能有坡度,这样青年蛋鸡在上笼和休息时在坡度上易产生疲劳,不利于骨骼的发育,因而对于青年鸡的管理来说,上笼时间也可以适当晚一些,让青年鸡有足够的活动时间,以促进其生长发育。
青年蛋鸡养殖防疫安全体系的建设
青年蛋鸡的标准化养殖工作中,安全防疫工作必不可少,其中主要的工作包括下面这些方面。
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
为了保障青年蛋鸡的生长健康及出笼质量,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必不可少,根据鸡舍的条件、各传染病的规律等因素来全面指定,在防疫工作中对疫苗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疫苗发挥出防疫作用。另外消毒工作也要定期进行,由于青年蛋鸡还没有成熟,消毒频率要相对高一点,做到每周至少一大消毒、每日一次小范围消毒,在春夏等疾病多发季节更要重视。
注重鸡舍的清洁卫生
鸡舍的清洁工作包括定期卫生打扫,以及通风通光的管理等,在空舍的时候,进行全面的打扫、清洗、消毒、干燥等程序,在鸡群入住之后控制好环境通风通光。对于鸡舍产生的废弃物分类进行处理,比如鸡粪的处理可以和周围地区的农作物种植商或者个体农户合作,投入到农作物的种植中,实现生态化的生产。
设置安全隔离区
在青年蛋鸡标准化养殖中,为了保障鸡群整体的安全,需要设置一定的隔离区,严格杜绝和其他禽畜共同混养,建造的鸡舍要防止鼠、鸟等野生动物的进入,定期灭虫杀毒,对于出现病况的青年鸡要及时隔离治疗,避免疾病的扩散。安全隔离区是鸡群健康安全的一大屏障,需要在鸡舍建设中就重点考虑。
4总结
农产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农产品企业要积极建设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自身效益水平的同时,作为示范区龙头企业,也有力带动和促进了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为国家农业标准化做出贡献。
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和问题的分析 一、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分析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199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连续两年滑坡,由1997年151亿美元下降到1999年的136亿美元。2000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创1995年来的最高记录,达到1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由1995年的下降到2000年的。但农产品贸易一直保持贸易顺差。今年截止到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下降%。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一)6、7月份,我国农产品月度出口额同比连续滑坡,导致累计出口额同比出现负增长幅度从我国农产品月度出口额增长情况来看,前5个月我国农产品出口情况比较稳定,累计出口额呈正增长。但是5月份以后出口速度开始放慢,5、6月份当月出口额与上月相比分别下降10%和,6月份当月出口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4%,由此上半年累计出口额出现了的负增长。7月份当月出口额又比上年同期下降5%,使累计出口额同比负增长幅度扩大到。(二)农产品出口结构开始转变,谷物、棉花出口额下降,水产品、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形势较好,畜产品和食用油出口变化不大今年1-7月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同比共减少亿美元,其中减额最大的是谷物和棉花,分别减少亿美元和亿美元。然而水产品、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出口额增幅较大,分别增加了亿美元、亿美元和亿美元。 谷物出口除小麦出口增加外,大米、玉米出口均大幅度下降。谷物出口511万吨,同比下降32%。其中,大米出口109万吨,同比下降41%;玉米出口364万吨,同比下降33%;小麦出口大幅度增加,达到27万吨,同比增长145%;棉花、食糖出口也大幅度下降,进口则大幅度增长。棉花出口万吨,同比下降80%,食糖出口万吨,同比下降78%。食用植物油出口量增长50%,达到万吨。其中菜油、豆油出口量分别为万吨和万吨,增长幅度分别达到76%和54%。蔬菜、水果出口继续保持良好增势。蔬菜出口218万吨,同比增长22%;水果出口74万吨,同比增长2%。畜产品出口额持平略增,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1%
人身保险产品研究论文
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和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万元,占1:,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低于全国平均值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搜索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生琼.人身保险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保险法概论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方志平.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J].上海保险,2010(03).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身保险越来越多的进入了人们日常生活。我国人身保险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前景
纵观我国将近二十年保险市场的发展,人身保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虽然不是特别长久,但是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它的发展速度是相当的惊人,其业务扩展也是极其快速,不仅是现在市场可观,在不久的将其发展也会更上一层楼。
保险行业给了整个社会一个保障,让人们能更安心的生活、工作。近年来,带给人们的利益是说不清道不尽的了。安徽的张先生就为已经退休了的父母各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当时也只是希望自己以及家里人能够安心的生活,让父母的健康问题能够有一个保障。就在张先生给母亲买了人身保险还不到半年的时候,母亲就犯了脑溢血病,情况危急。父母年纪大,怎么买保险?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给父母老人买保险,一定要避开这些坑!
张先生立即把母亲送到医院之后,医生检查说要开刀动手术,且费用较高。张先生懵了,哪里去弄钱呢?但后来有人提醒他是不是给老太太买了保险。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在半年前才给母亲买了人身保险啊!这一次的疾病看来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报销了。当张先生来到来到了保险公司告知工作人员情况以后,经过审核程序,很快张先生就领到了赔付资金,解决了母亲看病的费用问题。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我国人身保险在发展当中面临的问题
因为我国人身保险还属于初级阶段,地方需要完善还有很多,那么它在发展当中又存在着那些问题?
一、人身保险险种的结构不完善。因为中国的保险市场还属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所以缺乏一定的经验,保险产品的设计也没有全面涉及到社会上的每一个群体,这相对于一些发达的国家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二、保险金额低、保险责任范围小。这种人身保险一般是在人生了重大的疾病或是死亡以后才能够领到保险赔付金的,并且这个保险金额是固定的,报销的数额并不是根据医药费的数额。保险产品结构单一,数量较少,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于防老、防病的迫切需求。
三、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这种保险不能适应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需求。很多农村的人口想要购买人身保险还是比较的困难的。
总的来说,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还是在稳中求进的!
购买人身保险的重大意义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家庭都纷纷购买保险,为自身或是家人,这都是能体现出对于生命健康的重视。就目前人身保险发展状况而言,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是相当的有必要的。
河南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论文
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的对策与建议研究论文作者:童鞋论文网 论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8:34:23 一、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一)农村电子商务概述为大力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模式应运而生。农村产品及服务由原来的传统交易模式转变为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交易,而这种交易过程就被称为农村电子商务。这一新型模式既具有数字信息技术方便灵活的特点,又能够在密集的乡村建立连锁网点,能够有效降低农村生产运营成本、拓宽农村商业活动领域,使得农户成为农村电商平台中最大的获利者,同时各商家也可以从中获得新的利润增长。可以说,农村电商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立足于农村服务并真正服务于“三农”,使“三农”服务落地扎根。(二)农村电子商务的形式农村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农产品交易形式,农村地区丰富的资源可以以网络平台作为媒介进行交易,多形式多样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形式带动着农村地区各个服务领域飞速发展。1. 网上农贸市场。快速掌握信息是交易市场的关键,如今的网上农贸市场打破了传统交易模式,能够将供求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地传达给交易双方,市场的规模也不再受限于地理条件,农户可以在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迈进国际市场的大门。由于传统市场信息闭塞,不能及时掌握农贸市场的实时动态和行情,农户错失了许多交易机会,而网上农贸市场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交易双方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2. 特色旅游与特色经济。农村地区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拥有着大量丰富的旅游资源,借助网络平台对当地旅游景点进行宣传推广,可以不断提升地区知名度,使其影响力也随之增加。网络平台既能够清晰地规划出完整的旅游路线,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旅游效率,同时也能够将当地特色产品和商户信息呈现出来,通过对地区相关企业和特色产品的介绍,宣传推广当地企业的产品,无形之中为企业拓宽了销售的道路。3. 数字农家乐。农家乐作为农村地区最有特色的娱乐项目,也从传统纸质地图的形式转变为数字形式。如今,我们可以从电子地图上找到各个农家乐的地区分布情况。不仅如此,农家乐的基本情况,如农家乐周边风景、特色饮食和农家娱乐项目等特色均被采集到电子地图中。电子地图的出现帮助农家乐商户拓宽了客户渠道,提高了城乡之间的互动率,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4. 招商引资。为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政府将对农村部分地区进行规划与开发,而农村电子商务能够为其建立起招商引资的桥梁,将农村开发区及其投资环境介绍给各投资者。一方面,意向投资者可以节省搜寻开发地信息的时间,更有效地掌握了投资信息;另一方面,招商信息的介绍和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三)农村电商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和区块链的发展和普及,使得金融业可以利用它们作为工具,实现以自身发展促民生普惠的目标,从而为贫困地区的人们提供金融服务上的便捷服务。有统计显示,农村电商消费主力人群较为年轻,该市场消费者的年龄主要在20~29岁之间,且该年龄段的人群占总数的32%。与城市网络使用人群相比,农村电商消费人群整体呈现年轻化的状态。其次,通过对农村电商消费者的需求特征的研究,发现农户对产品的需求有别于普通网购消费者。网购消费者会在电商消费中偏向于购买日常用品,而大部分农户会选择购买日常买不到的产品,可见帮助农户买到日常无法购买到的产品是电商为农户带来的最大价值。截至2019年,我国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已达4 400余个,这些市场不仅规模大且功能较为齐全。此外,国家农业农村部联合商业部关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发展,为拓宽市场交易渠道,积极采取多形式多方面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模式。统计显示,2012—2019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6万亿元。2019年,中国农产品期货、期权线上交易额高达万亿元,同比2018年交易规模,大幅上涨。至2025年,我国将在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这一重要进程也将成为我国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有力支撑。使数字金融技术与农村生产经营体系相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步伐,为数字农村电商发展进入新时代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数字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也不断出现。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新行业,存在获得收益较少且回报周期慢的缺点,与城市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相比明显滞后。如何突破农村电商发展瓶颈,加快提高其发展水平,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二、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电商存在的问题农村电子商务在信息时代中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但农村地区电商的发展仍然受到其特殊地理条件、环境以及人文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地区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大部分地区较偏远,其交通不便的弱点造成其运输成本过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落后,无法达到组织生产经营的要求,导致其无缘与各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农村地区缺少电商专业人才,已有电商专业人员的电子商务知识还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培训。(一)农村电商融资难,普惠金融推广困难正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供融资,而农村电商主体总体而言具有资产薄弱且规模小的特点,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农村电商主体的实际盈利能力,对其经营情况也难以做出一个有效的评估,而民间融资凭借其灵活方便、周转时间短的特点能够满足农户融资的需求。但仅仅依靠民间融资是远远无法带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农村电商的发展急需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因为发展环境和人文因素的限制,农村地区互联网、智能电子产品等新技术的普及率远远低于城市地区,尚未形成将智能产品运用到生活中去的习惯;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电商专业人员的缺乏,数字支付等普惠金融技术无法得到大力推广和应用,同时农村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顾虑也间接阻碍了普惠金融政策的宣传工作。(二)金融基础设施落后,物流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农产品运输需要投入冷链保鲜物流设施,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缺少足量的冷藏设备进行运输工作,所以农产品的保鲜质量难以达到标准。企业的信誉是进行长期交易的根本保证,而农产品的质量下滑给企业造成了信誉和收益的双重损失。此外,受环境限制,各中小电商与农户之间无法建立标准化的冷链物流平台,平台的缺失也使得农产品的线上交易更为困难。(三)农村电商人才缺失,缺乏激励机制一个新产业的出现需要优良的专业人才带领,才能够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下持续向前发展。农村村级站点需要寻找电商运行人才作为长期负责人与专业运营商对接工作,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而电商专业人才的缺失正是农村电商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之一。现有电商人才在专业知识方面尚有不足,设计方案、包装以及销售方面的专业核心能力有待提高。此外,专业培训的层次浅也阻碍了农村电商的发展。其次,电商企业缺少分享行业数据的动力,针对电商企业制定的激励机制有待健全,而电商扶贫的政策和社会的认可有助于激励机制的完善。三、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农村电子商务产业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与普惠金融相结合发展,正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新兴数字技术服务于农村电商是目前亟须解决的困难之一。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电商,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一)提高农村电商平台质量,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农业生产链各个环节需要及时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这就要求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自身质量,为农业经营产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由于现有交易模式丰富多样,平台应支持商农两户之间运用B2B、C2C、B2C等模式进行交易,为两者搭建更坚固的桥梁。与此同时,平台应适当降低从事电子商务的门槛,放宽资金限制,让更多的企业和农户拥有商业机会。农村地区受地理条件限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相比更为薄弱,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在农村各乡、镇、村地区覆盖信息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电子通讯设备等手段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应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信息咨询队伍,使其服务于农村建设的发展,帮助农民正确使用电子设备,同时使农民掌握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和技能。(二)积极拓宽金融供给渠道,推进农村电商市场化发展农村电商的稳步发展依靠资金链提供大力支持,目前农村地区互联网信贷方面还存在需求与供给不对称的现象。农村电商企业的贷款需求量大,而面向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对较少,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运用多样化的金融模式来扩大农村资金储备量。首先,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农村电商提供健全的融资平台并建立完善的融资体系,使其成为农村电商有力的后备军。其次,保险机构应针对农村电商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数字保险业务,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风险分担。最后,应加快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网络体系发展,成熟的网络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存量资金的合理配置。(三)加强普惠金融的宣传推广,加大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加上受其环境的限制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户对于数字技术的接受度远远低于城市地区的居民。大多数农户对于互联网信贷、数字支付业务等新名词的了解和认识度依然处于零基础状态,甚至对于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持以怀疑的态度。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积极宣传普惠金融的相关内容,定期定点地向农户普及金融知识。农村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政策的出台能够吸引农户积极投身于农村经济发展事业,因此政府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渠道加以辅佐。一方面,政府的引导可以使市场资金流向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有助于发展农村电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往往根据政府的偏向寻找潜力市场,而政府引导资金流向农村电商这一举措将会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农村电商产业。参考文献[1]王道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保责任研究[J].中国法学,2019,(6):282-300.[2]曾亿武,万粒,郭红东.农业电子商务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展望[J].中国农村观察,2016,(3):82-93.[3]汤英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及空间分异[J].经济地理,2015,(5):9-14.[4]郑称德,王倩,刘涴潇,倪亮亮,吴宜真.电子商务市场特征对产品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J].管理科学,2014,(6):90-102.[5]金虹,林晓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与策略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15,(9):40-49.[6]曾亿武,郭红东.电子商务协会促进淘宝村发展的机理及其运行机制---以广东省揭阳市军埔村的实践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6,(6):51-60.
摘要: 随着全国、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尤其是农村电子商务,并相继出台了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农业信息化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目标,来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势在必行。
关键词: 农村经济;电子商务;制度建设
1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因素
为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释放内需潜力,增强消费信息的互通,世界各地都已经关注和注重电子商务工作作为,其不仅能够购帮助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增就业,随着电子商务逐渐地从线上走到线下,从虚拟走到现实,网络经营同实体产品相结合的新形式,已经开始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不可阻挡的影响。电子商务优化了传统的资源配置,更带给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营销企业新的经营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对目前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提升产业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辐射力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
(1)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调结构、转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电子商务加速了农村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及渠道的改变,是转型升级的“催化剂”,是促进农村流通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大家知道,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就是农产品的产业链条逐步拉长,形成生产的规模化,产品的精品化,品牌的知名化,从而促使我国传统的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适合现代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电子商务正是这一趋势的加速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新抓手。这些年来,各地都把建设的重点寄希望于招商引资大项目或工业项目上,以此拉动经济增长。而本身的农业和农村却部过多的关注。但是引进资金往往后续跟不上,问题存在多,解决程序复杂,更容易带来环境污染的问题。相比较而言,农村电子商务能在环保的前提下,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提供商品的互通性,为农村人思想转变及文明程度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且能确保一直伴随着农村的发展。
(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手段。传统农产品生产、储运、加工和销售的链条较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环节较多,影响了流通效率,增加了流通成本。而电子商务的优势就是不需要有实体店铺性的货架、地铺位置等,不受资金的影响,可以直接同各地顾客进行沟通,销售面更广,渠道更宽,顾客更多,也减去了其中很大部分的成本问题。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正在通过网络走进千家万户,为农民解决卖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传统意义上农民只能在地头等着客商来收购农产品,渠道有限,如果没人收购或行情不好,农民往往会遭受损失,而农产品网上销售面对的则是来自全国的消费者,使农民变被动为主动,简化了供应链环节,降低了农产品交易成本,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同时,电子商务改变了农村流通方式和消费观念,增强农村消费活力。过去,留守农村的老人小孩想消费,既无能力又不便利,而今网上购物,只需在外工作或打工的子女、父母在网上确认一下,任何商品都可以迅速的送递到农村老人、小孩手中,农村居民由此真正实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购物待遇。农村消费通过电商无疑形成当今消费新的增长点。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农村电子商务解决了农民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缩短了销售途径,减少了销售成本,避免了供大于求或供大于求的不平衡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是产品定价更低,产品销售更多、更广、更远,是销售者和购买者双方获益。农村电子商务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视角,是实现强农富农的巨大机遇,是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方向和新模式。提高了农产品价值,真正实现助农增收。改善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就业、农业物流、农村生活品质提升、农村组织结构优化等事关“三农”的全方位课题问题。
(4)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下的.各种平台及途径,让农民接触到最新的知识及信息,大大缩短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享受到很多城市里享受到的资源,实现许多足不出户的便利,促进农村的发展,还可以引发出农村对时尚潮流、生活方式的新追求。这对于改变农村现有的相对于城市较简陋的生活状态,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加快城镇化进程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5)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创新创业的有效举措。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农村电子商务的推广,必然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带动农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对接市场在家中就实现创业致富,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帮助农民充分就业。同时,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提供了许多的就业机会,可以吸引部分农村青年的回归及部分人才的进入,有效地制止“农村空巢现象”的蔓延,农村“留守”老大难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纵观各地,不少乡村立足自身的地理位置、文化底蕴、风俗习惯等特点,利用网络出售自己的特色产品或农产品,在本地看来很一般的货物,却可以获得异地百姓的喜爱,进而获得丰厚的利润,百姓对与电子商务销售自己产品的热情空前高涨,“淘宝村、淘宝乡(镇)”不断出现“农户+公司+网络”的模式。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必然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的一次深刻革命。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政府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电子商务斤农村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提高领导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重视,政府领导要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狠抓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抓好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关键环节落实,确保事有专管人员、有明确职责、有完成时间,迅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项工作。
强化培训,培育人才。政府要发挥部门农村各类人才培育的优势,加强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邀请知名电商专家授课,要充分发挥电商孵化园作用,对农村党员干部、电商企业、经营农户进行技术培训,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积极引进优秀的电商人才,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和物质奖励,切实解决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不足的问题。电子商务正在快速的发展中,农村的经济模式也在不停地改变中,人才是关键,启用和发展电商,将极大地改变农村传统经济和产品形式,更会改变着当地人的生产生活方式。
完善配套,畅通物流体系。交通物流、邮政、供销等部门要整合利用农村现有流通网络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合作,积极引进知名快递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升级已有的物流网点及纤细平台,整合配送途径和第三方配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和实体广告进行宣传,讲解电商基础知识及实施过程,及时解决农民的疑问和疑虑,宣传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新经验、现做法、新企业、新产品、新渠道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共同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督导调度,形成合力。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出台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用好电子商务产业专项基金,鼓励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顺利的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进展不力地查找原因、立即整改;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年度量质化考核体系,年终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