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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影妖妖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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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爱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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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左右看, 不在路上跑和玩。 看见红灯停一停, 看见绿灯向前行。 幼时交通知识的童谣,我都能倒背如流.因为,我爸爸是交通警察,他时刻不忘教育我遵守交通规则。可也正因为爸爸是交警,我才没有把这些知识放在心上。我曾撒娇让爸爸闯红灯,在马路上打羽毛球、拍皮球…… 稍大一些时,我上了小学,老师也告诉我们:人车各行其道,走路要走人行道,要靠右边,穿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我是一名好学生,在学校当然听老师话,排路队,走人行道,但离开老师,我仍我行我素,因为我爸爸是交警。 最近闪动的那一霎间的场面,才使我感到交通安全确实十分重要,而且车祸就在我们的身边,生活中随时都会发生。 2003年10月30日是个难忘的日子。那天早上,我和爸爸妈妈一起驾车到椒江游玩,同行的还有几位叔叔,他们另驾一车。当车行驶到椒江一个绿化带转弯口时,叔叔的车由于速度太快,一头插入水中,所庆幸的是:驾车的叔叔反应比较快,就在车子进入水中的一刹那,他打破车窗爬了出来,转身打开车的后门,拉出同伴的叔叔,因此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这一辆豪华车的车头已经面目全非了。望着这一惨象,我不禁毛骨震悚。 爸爸曾告诉我,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就一次不遵守交通规则没关系,不会出问题。但是,正因为他们有这样的心理,才会出现车祸惨象,也使人间少了多少的欢乐和笑声?是呀!我们在交通知识的宣传窗里也曾看见多少家庭由于车祸而惨遭人间悲剧: 2000年,某小学二年级男学生,在横穿四环路时,不慎被汽车撞伤,送医院途中死亡。 2001年,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骑摩托车,当行至崔各庄时,被同方猛拐的大卡车撞倒,当场死亡。 2000年中午,某中学16岁学生,市级三好学生,骑车逆行,被一拖拉机撞倒,送医院抢救死亡。 …… 如今,爸爸语重心长的话语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又回响在我的耳边。现在我已经将交通规则牢牢地记在心上:当我们走在繁忙的大街上,我会拉着爸爸妈妈的手,靠街道的右边走;穿过马路时,我们先左右看再走在斑马线上;爸爸每次开车出门时,我都不忘叮嘱爸爸要注意安全。记得有一次,我上学快迟到了。爸爸开车送我上学,可下雨偏逢屋顶漏,车刚到十字路口,红灯亮了。我虽然心急如焚,但我还是不断地提醒着爸爸不能闯红灯。爸爸对我的表现很满意,夸奖我不愧为交警的女儿。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世界减少悲剧,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让生活变得更加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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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lang0802

可以找专业写文章的人,没人愿意为了的你的80分,去耗这个时间, 好像你这个文章让别人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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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味八足

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是一个地方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和公安执法形象的“晴雨表”,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涉法上访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我们广大交警乃之整个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甚至直接关系到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进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大信访意识,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内部,平息在萌芽状态,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一、当前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涉法上访案件持续攀升,尽管上访案件的性质不同,但是,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安机关形象的又一重要因素。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涉法上访案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多发性——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增多,客观上造成了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涉法上访案件的上升。同时,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成为群众上访投诉的热点。(二)涉法性——涉法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最主要的:一是对基层公安交通管理事故事故部门、车管部门民警办案、办事推诿拖拉提出质疑、催办;二是对交警违法违纪、公路“三乱”提出申诉控告;三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而上访;四是认为对逃逸事故查破不力而上访。(三)多样性——近年来,一些上访群众为达到目的,采取各种上访形式,有打砸接待室门窗的;有到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扬言跳楼、自焚的;有拦截领导车辆,跪地喊冤的;有围攻县委、县政府;有的到市、自治区乃至中央越级上访的。(四)反复性——部分上访群众对原已处理结束的信访案件因受到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重新上访。有的甚至以上访为手段,一个目标达到后,又提出新的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五)难息性——从从基层的实践看,多数上访人都是多年来四处申诉的,他们出于各种目的,就是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服教育和摆事实、讲道理充耳不闻,一味坚持无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二、当前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成因 人的心理活动,往往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要求这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群众上(信)访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个体所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与个体为维护自己权益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群众的各种想法和要求主要通过上(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当前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涉法上(信)访案件的成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是当前上(信)访量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增强,参与交通管理,关注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们的道路通行条件,道路及停车场的管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提一些看法和建议,象这类的信访是荐言献策,是我们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参谋,我们要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二)队伍管理中的漏洞和部分民警服务态度差,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是造成群众不满而信访的导火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们的民警执法时对一些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时,难免会让一些人产生抵触情绪,说一些难听的话,如果我们的民警没有诉讼意识,信访意识,在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或态度,就会授人以柄,让这些被管理和被处罚者去投诉,去信访,这些信访者的目的不完全是不想被处罚,而是他们心里不平衡,因为他们很可能是一些有“身份”的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自己有一定的优越感,当被处罚或训诫时往往感到自己没脸面了,于是他们小题大作,抓不住民警别的问题,就对你的态度百般进行挑剔,让处罚他的民警因工作方式、方法和服务态度的欠妥而受到追究。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难性是造成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个业务窗口,交通事故处理公正与否,妥当与否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前,在全国开展的“大接访”活动中,群众对于公安交管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大多集中在事故处理方面。其主要表现: 一 是交通事故久拖未决进而造成当事人上访—— 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对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而使案件搁置,交通事故受害方出于个人私利,对赔偿数额“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致使肇事方不能接受,虽经民警多方面调解,最终达不成协议,双方又不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案件解决不了而引起上访;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启动,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困难——《安全法》第75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是,到目前为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在日常执法实践中,肇事车辆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肇事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赔偿,事故受害方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办案不力,进而上访告状;三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能采取有效的约束措施,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对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是这样规定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新法取消了以往不预付费用不放行事故车辆的规定,车辆一旦检验、鉴定完毕,交警部门就应无条件放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车辆和肇事车主不能采取有效约束措施促使肇事方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部分肇事司机、车主在民警的多方催促、查找下,以种种理由拒不参加调解,逃避责任,致使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交警部门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作实践中,大部分事故受害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往往归责于交警部门放人、放车,引发上访告状;四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而引发信访案件——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多发势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一般说来侦破难度相对较大,破案率较低。受害人得不到补偿必然引起上访;五是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引发上访案件——少数民警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积极主动、想方设法的去加以解决,在案件陷入困境时,而是能等则等,一拖再拖,引发群众不满情绪,导致民警在群众心目中出现信任危机,进而向上级部门上访告状; 六是民警业务素质欠缺,工作效率低下致使案件悬而未决,从而引发上访案件——少数民警法律知识、理论和业务水平偏低,不懂调解艺术,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向事故双方当事人过多的做解释和调处工作,一味地由当事双方自己协商,事故双方在不能相互取得谅解的情况下,也就不可能达成一致协议,办案民警就会按照法律程序让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这样做也符合法律、符合程序,但是,假如我们的事故处理民警多做一些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就有可能避免的信访案件,却因为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发生了;再有,有的民警因工作需要走上了一个新的岗位,原先的业务知识用不上,而新的业务知识没有很好地培训,需要边干边学,业务水平有限,另有一些民警虽有能力,但责任心不强,怕苦怕累,工作不细心,造成一些案件查处不及时,问题久拖不决,或者是怕麻烦,一味的简单走程序,能在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做工作办结的案子,不去做工作,而是草草终结推到法院,使当事人不满,从而造成当事人信访和投诉。 (四)部分民警缺乏程序意识、法律意识、诉讼意识,违法违纪办案是造成信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案件中,行政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这种案子可轻可重,大多是内部处理的案子,使一些民警错误地认为自己的案子,自己有权处理,致使一些案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汇报的不汇报,放在手上揉来揉去,两边糊弄,有的甚至询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一个案子到手总是想着法子让当事人围着自己转,有关系的办快点,没关系的拖一拖,甚至是为了照顾关系方而去做一些手脚,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当事人的信访和投诉。(五)一些群众由于觉悟不高,为达到个人目的闹访、缠访是当前信访中的一种不可否认的现象。例如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些人存在“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错误心理,有些案子虽然办了,事情也处理了,但有些受害方为了多获得赔偿,小伤大治,不愿结案,或者花过了钱,在结案时往往会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让对方不能接受,让办案单位和民警为难,有的肇事方因为家里贫穷,车辆未参加保险,不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明明是自己的责任也不愿意承认责任,对责任又是复议又是上访,或者承认责任就是没钱赔偿。你把案子按照程序终结了,他们不去按规定和程序处理,有的是既不履行协议,也不愿诉至法院或服从法院制决。而是利用信访管道来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以达到其多要钱或不给钱的目的。[1] [2] 下一页 三、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重视加强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充分认清公安工作的历史使命,坚决按照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把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作为考验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检验警民关系,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要求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预防、解决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使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一)做好交警部门信访工作必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公安工作的一条很重要的使命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因此,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提高信访工作能力,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公安工作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说服教育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民主管理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的能力,为提高执法总体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交警部门信访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访工作是公安交警部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信访工作搞得好与坏,与领导的重视程序密切相关。今年公安部领导、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就信访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动公安信访工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可见,信访工作要取得实效,一定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机制。首先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和处理信访案件,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其次,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信访案件汇报,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形势的分析实际上的就是对人的分析,这样就能很好的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的形势,以便于从中找出带倾向性的问题;第三单位要为信访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帮助改善工作条件,信访工作是一个非常艰苦、艰难的工作,常常处在处理问题的最前沿,有时很难被人理解,工作条件比较差,各级领导应当经常想到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尽可能提供更多更好的方便。 (三)做好交警部门信访工作重在抓落实,建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大格局工作机制。做好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是贯彻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群众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投诉反映问题,既是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信任也是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鞭策,我们应十分珍惜这种信任和鞭策。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我们脱离了人民群众,公安交警部门工作就会失去源泉,就会失信于民,就会寸步难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好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是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为了我们以后能够更好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警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部门的事,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对信访工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基层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级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原则,妥善处理处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每位民警都要树立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信访意识,承担相应的信访责任。要使每位民警意识到信访工作无小事。此外,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平息在萌芽状态,从而形成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努力控制和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势头。 (四)不断探索新方法,完善预防和处理信访案件机制。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处理方式既要多样又要灵活,要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的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信访工作不能以堵为主,而要以疏、帮为主,要让群众有说理的地方,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决策制度。首先,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决策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这对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这要求,我们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做到尊重人权、依法办案,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其次,建立排查制度。做好信访工作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同时还需要敏锐的政治嗅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敏感期”,它是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要政治活动期间可能引发、诱发的一些老上访户、老缠户认为利用这期间上访可能有利于他们问题的解决而采取的一些过激行为。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建立各级信访网络,加强信访信息的搜集整理,细致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确保不发生意外。第三、建立领导督办制度。衡量一个单位或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否,最关键的是对信访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各级领导应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耐心细致听取群众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为群众解决实事。 (五)采取必要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信访。一是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法律尊严。群众来信来访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与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岗位如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处理就要特别注意把握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此,要定期召开信访接待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对近年来所有的重大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梳理核对复议案件,对已实施的诸如扣留或吊销的证件、暂扣的车辆、货物、施救的费用等案件进行再次检查,发现纰漏,立即整改,无则加勉。处理违法案件和事故案件时,务必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合法,以避免法律上的投诉。特别是在当前比较普遍的超速和超员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上,鉴于违法当事人四处求人,寻找关系,要求照顾从而引起整体的不公问题,可采取幅度分档规定,以杜绝规定外办理。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也可以采取类似的做法,这样做能够让当事人折服,而不让违法者逃避应有惩罚,不挫伤守法人守法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热情接待群众,凸现服务理念。交通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客观地看待违法和事故,既要看到表面现象,也要分析一下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不要一味地归咎于当事人,更何况交通安全方面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因此,民警在实践操作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凸显热情服务的理念,多为当事人想一想,尽量做到周全、细致,减少当事人的物资投入,减轻心理压力。注意言语行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便民利民条件,本着以人为本、从快从简的办案原则,小事快办,特事特办,执法中充分凸现服务理念。三是沟通谅解,做到当事各方的思想工作深入细致,要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开诚布公、平心静气地平等沟通,在掌握确凿证据、吃透案情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明办案的程序、应注意的问题、应担负的责任和应当维护的权益,讲清交警在事故处理当中的职责和权限。四是加强督查力度,落实责任措施,将规章制度和落实责任挂起钩来,确保具体执行过程中更加规范、有序,经常开展对各单位的督查、暗访,促进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五是提高自身素质,树好交警形象,对一些常用的政策、法律常识能做到耳熟能详,运用自如,在工作岗位或公众场合,言行举止,有理有节,给群众一个文明礼仪的良好形象,以利于提高群众对交通民警的信任度。 (六)强化预警和考核机制,落实奖惩分明原则。把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引入信访工作,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群众优势,着力构建以法制办公室为枢纽,以各科所队为依托,以社区警务室、村治保会为触点的情报信息网络,把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乡镇(街)和每个村屯(社区),深入开展信访因素排查调处活动,主动掌握涉访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疏导、早解决。以预防信访苗头为目标,把事故处理、路面执勤、窗口服务等易滋生信访问题的岗位环节纳入对各单位和民警等级化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分明机制。 (七)完善内外监督制度,主动防范信访苗头。始终坚持“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控信访”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执法办案。抓外部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回来,解决在内部,确保信访隐患不出门、不扩散、不激化;抓内部监督——办理信访问题倾向突出的复杂案件时,邀请上级纪检、督察、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按受当事人咨询,从而打消了当事人疑虑。同时,我们还要全面推行“三权分离”处理事故的办法,分解办案环节,避免权力集中,便于相互监督,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出现,提高群众对交警部门的信任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经常与群众打交道,业务工作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安机关开门接访以来,交警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多策并举,扎实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大接访”工作,确实解决了一批悬而未决的案件,同时也暴露了交警队伍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筑牢构建和谐社会“前沿阵地”。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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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遥CITY

现在警察真的很难当,外人看到的大多是警察光鲜的一面,或者说是少数素质差的警察现丑的一幕。而在实际工作中,做警察得有较高的素质和修养,不然小辫子随时都会被人抓。要做一个好警察不容易! 要小心做警察,你的行为只能是榜样,没有特权 其实哪里都有好人坏人的。怎样做一名优秀的警察呢?

公安交通民警不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牢固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而且要有忠于祖国和人民,献身公安事业的敬业精神。

作风过硬。交通警察的的工作非常辛苦,常常要超负荷工作,也易受社会物质、金钱、美色等诱惑。这就要求其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都要过得硬。既应具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和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又应具备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争创一流、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顶住来自各方面的物质、金钱的诱惑。

要求公安交通民警敢于发现、探索、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要有改革创新意识,敢为人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要有超前意识,自我加压,且不能得过且过,自我足。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又必须放眼未来,敏锐把握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更新工作观念,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始终有条不紊地走在改革开放的前列。

廉洁自律。作为公安交通民警要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党内、群众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倾听意见,集思广益,谨慎为党把好关,为民用好权。在执法执纪上,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排干扰,不徇私情,保持廉洁。

业务精通。一个合格的人民交通警察,必须是公安交通业务的行家,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键。同时还必须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

具备综合的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勤于思考,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好关键性问题,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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