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如何就业创新点

城阳高升移门 2021-09-19 09:19 293 次浏览 赞 123

最新问答

  • 我的歌声里AA

    怪不得,上次搞错了,这次重新给你找篇好的范文啊. 希望能帮到你.

    标题: 帮忙加上个人努力是解决残疾大的好途径

    杨晓春由于先天的原因,他没有右手前臂,是大中的特殊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晓春却对就业前景很乐观。

    从去年11月份,他就开始网投简历,学校和当地也积极帮助残疾大寻找就业机会。“我们学校到了大四,有专门带就业的辅导员帮助我们搜集就业信息,向相关公司推荐我们。”晓春介绍,学校还开了就业辅导课程,培训如何写简历、面试时如何着装等。“我们学校的同学就业条件都降低了,大部分月收入2000元上下就同意签协议。有些同学一方面在公司实习,一方面到处找工作。”

    晓春说,在当地残联的帮助下,他已经参加了法国圣戈班公司的面试,感觉自己的表现还可以,前途有望。

    虽然鼓励大自主创业,但是晓春对自己开公司还是有些顾虑的。“我也想过自主创业,但是,一、没有一个具体的创业的策划;二、没有一个好的创业项目; 三、就是心态上很盲目。回家想了想,觉得刚就创业,好难。” 晓春认为,大创业的难点在于缺少经验,没有人脉,虽然有帮忙,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凑不起资金。所以,就业者还是多过创业者。

    另外,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残疾人生就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等,可以采用鼓励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生就业,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特殊保护作用,动员和鼓励用人单位为高校残疾人生开发就业岗位。给予这些用人单位实施奖励,也是种很有效的手段.

    浏览 153赞 81时间 2024-02-23
  • 曼特宁先森

    (一)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
    1、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我省共有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人和精神残疾等四类残疾人37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 6.13%,其中城镇残疾人103万,占28%,农村残疾人266.4万,占72%;各类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有44.77万,视力残疾人有71.2万,听力语言残疾人有134.7万,精神残疾人有7.4万,多重残疾52.54万人,分别占残疾人总数的12.1%、19.25%、36.4%、0.2%和14.2%。
    2、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残疾人就业主要有集中就业、按比例分散就业和个体从业等三种形式。我省370万残疾人中,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有155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31万人,农村残疾人有124万人。“十五”期末,我省已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有112.1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23万人,农村残疾人89.1万,就业率分别达到75%和 85%。已就业的23万城镇残疾人中,分散按比例安置的3.9万人,企业集中安置的有4万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有15.1万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比“九五”上升30%;农村89.1万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中,实现稳定从业的有59.8万人。
    (二)残疾人就业政策与措施情况
    1、残疾人就业法规及相关政策:一是《中国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可以说是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的一个里程碑。二是1994年,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实施<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5年省发布《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力度,省又于1998年修改了《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了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始有了更为详尽的可作的法律依据,在资金上有了来源。三是省2005年4月发布了《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同年12月,经省同意,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局、省残联、银行武汉分行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进行改革,加大了保障金的征管力度。这些法规的不仅意味着我省残疾人就业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同时也说明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引起省委、省的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社会环境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2、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各级委、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艰辛努力下,和省颁布的相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逐渐被社认同,残疾人应该与健全人享有同等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的观念也被社会广泛接受,残疾人就业已经具备一定社会环境。
    3、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全省共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0个,省残联及武汉市、宜昌市等地都建成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中国残联各业务库在我省全部推广到县,省残联公共信息网能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实现与残疾人互动,为残疾人就业登记、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综合系列服务。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自2004年以来,全省通过各种形式,针对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20万人次的残疾人用技术培训;每年列出专项项目经费50万元,建设省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目前全省共建立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0个。全省通过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为残疾人就业了有力的支撑。
    5、残疾人就业的扶持项目:我省每年设立专项资金60万元,开展省级残疾人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过对自强创业、有一定产业规模的残疾人进行补助的形式,鼓励残疾人创业。全省已建立27个省级残疾人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和7个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十五”期间,共投入康复扶贫贴息贷款11500万元,共扶持企业150多个,安排残疾职工3000余名。同时,全省各级残联在创新残疾人就业渠道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的效果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中,城镇残疾人有25%、农村残疾人有15%还未实现就业,实现就业的愿望迫切;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客观上存在就业不稳定、同工不同酬、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就业层次不高的问题。相对于健全人,我省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还十分突出。
    (一)社会总体就业压力大,客观上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全省目前还有6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每年有新增劳动力40万人需要就业,每年企业减员和由就业转失业人员达20万人,还有农村富余劳动力400万人需要转移就业,而我省每年经济的增长所产生的新就业岗位并不能满足社会就业需求,使得城乡就业压力增大,客观上对残疾人就业构成了威胁。一方面城乡残疾人还有近40万人需要就业,已有的岗位还有被挤兑的危险;另一方面,农村大量残疾人劳动力仍固守农村,难以实现转移。
    (二)残疾人整体劳动技能素质低,造成残疾人就业先天性不足。根据省残联和省社科院联合课题组在2005年对我省有代表性市县残疾人的状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拥有高中及以上占2.1%,初中占21.1%,而小学和文盲占到76.8%,明显低于健全人,接受过继续教育和各种超过三个月的脱产短期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比例也很小。在已进入知识化社会的今天,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都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劳动素质的情况下,残疾人整体劳动素质低,明显是残疾人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在没有特殊政策的保护下,残疾人根本无法获得与健全人同等的就业机会。
    (三)资金投入不足,是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弱化的根源。
    由于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滞后,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每年不过5000万元,其中省残联征收的保障金每年不过800万元,每年直接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的经费不过200万元。经费的不足,导致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就业的迫切需要。同时,我省县一级财力普遍薄弱,保障金征收额十分有限,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的资金就更为有限,无力适应残疾人就业的需求。作为教育大省,至今没有一所特殊高等职业学院或特教学院,就是残疾人职业技能的中长期培训方面,规模也很有限,可见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不仅仅是实现“平等、共享、参与”目标的根本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极端贫困残疾人口已占全省极端贫困人口比例高达39%的状况下,实现就业已经成为残疾人通过增资性收入来摆脱贫困状况的重要途径和强烈愿望。实际上某一地区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该地区农民脱贫的速度也快,这一规律已被多个地区的实践所证明。通过帮助残疾人就业,是帮助残疾人脱贫的最好途径。我省宜昌市通过公益性岗位让与残疾人就业的经验尽管十分有效,但由于资金的不足,不能也无力通过此途径为该市更多的残疾人获得就业岗位,说明了投入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因此,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工作力度,无论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还是帮助残疾人脱贫的角度,都显得十分必要。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指导缺乏市场机制的引入。目前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服务指导工作主要依靠各级残联来推动,具体由各级残疾人培训中心和劳动服中心来承担。目前的状况是,各级劳服机构把主要的精力用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最为重要而且是最符合残疾人利益的“安残”工作。说明目前我们的工作中,缺乏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鼓励这两个机构积极推动残疾人培训与就业工作,使“安残”工作能够与“收金”工作齐头并进。同时,由于缺乏市场机制,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客观上存在与市场需求脱节,与就业脱节的问题;为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方面,很多情况下是既不知道残疾人的技能状况和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又不知道残疾人就业的市场在那里,更不知道如何主动到市场上寻找就业机会,因此要建立通畅的残疾人就业渠道,其困难可想而知,“安残”的效果也就不会理想。
    (五)社会就业歧视残疾人现象客观存在。一是在就业机会方面,尽管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颁布多年,残联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对此进行了广泛宣传,但社会还存在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特别是隐性歧视大量存在。“健全人未能就业,那顾得上残疾人”成为口头禅。至今,仍有许多单位宁愿交纳保障金而不愿安排残疾人,说明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偏见仍然存在,同时也说明目前对残疾人就业缺乏硬性的保护措施。二是残疾职工劳动保障方面,一些企业在思想观念上认为残疾人做不了什么事,福利企业为残疾人的工种也多是勤杂、辅助工、装订、包装等,劳动报酬低、劳动时间长;仍然存在同工不同酬情况,同一个企业,同样的岗位,健全人的工资明显高于残疾人的工资;企业与残疾人之间存在沟通困难,特别是福利企业面对大量的残疾人普遍感到管理困难,与聋人如何交流,残疾人心理如何把握等,不少企业存在管理方式简单,管理手段粗,管理效果差等情况,实际往往表现出对残疾人的歧视;残疾人对就业的强烈渴求造成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少残疾人因为依法的结果可能是下岗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残疾大就业缺乏制度性安排。从有统计年份以来的情况看,我省“十五”期间,已有超过1000名残疾人青年,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而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在充分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我们在调查中无不担忧地发现,就业难已成为每一个残疾大心中在消除录取之痛后又一块挥之不去的阴影。残疾大与健全相比,其求学经历无论是本人还是其家庭,所遇到的困难和付出远远多于健全。残疾大同样是青年中的佼佼者,是社会的财富,从他们能够在机会均等的高考中脱颖而出,就足以证明这一点。但在就业面前,剔除专业等外部因素,残疾是他们就业难的最直接也最致命的因素,即使有的获得硕士和博士,也同样得不到与健全人同样的就业机会,其寻找工作的成本远远高于健全人。目前,大就业主要实行“双向选择”原则,然而对于残疾大这一特殊体,在大生自主创业普遍缺乏外部支持的情况下,应遵循“例外”原则,完全有必要进行制度安排,至少可以要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招收新人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收适合其岗位的残疾大,帮助残疾大就业。尤其是随着我省每年进入高校学习的残疾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安排显得尤为迫切。机关、团体、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和国有单位,在带头贯彻《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方面,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七)福利企业管理机制的错位,使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日渐缩小。一是一些企业利用法规制度的漏洞,假性安排残疾人就业来骗税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调查发现,我省少数福利企业为了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目的,存在采取“临时雇用”残疾人的现象,即企业为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有的还给残疾人一二百元“工资”,平时残疾人无需到企业上班,只需要税务部门到企业检查时,临时通知残疾人来“上班”,企业假工资册应付年检,甚至一些企业还“照顾”“临时雇用”的残疾人,不必在税务检查时到企业“上班”,而是临时花点钱让其他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过来“走场”。这些行为获益的只是福利企业,而残疾人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好处,也因此损失税收。有的福利企业退税额较大,而残疾职工却拿着较低的工资,从退税政策中残疾人获益甚少。对福利企业缺乏有效监管,是主要原因。二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根据需要而保持福利企业的数量,确保集中就业形式发挥作用。近几年来,由于经营不善或资金不足,我省不少福利企业因此而停业,全省福利企业绝对数量在减少,同时由于企业经营原因,用工规模也呈下降趋势,集中就业的残疾职工数量增加缓慢,由于福利企业管理体制原因,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其岗位适合残疾人的中小企业,残联不能积极推动其成为福利企业,以致残疾人集中就业这种重要形式无法发挥作用,影响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
    三、建议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帮助解除其亲属的后顾之忧,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就业社会环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体,自身的残疾特点决定了这个体需要外界的各种扶持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更是如此。进一步加强,是要凸现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一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方式方面,继2006年全省开始实行企业缴纳保障金地税代征之后,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将机关、团体、事业的保障金征收实行财政代扣,进一步加大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和执法力度,促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二是改革现有的福利企业审批、管理机制,将福利企业的审批权、监督权重新分配,确保对福利企业的有效监督,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三是尽快《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有关福利企业的法律法规,如《福利企业管理条例》、《福利企业减免税管理办法》等,要为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创造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转换后,保障金的征收额会有一个较大的增长,应以较快的比例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扶持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残疾人职业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通过各级残联、劳动部门的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培训服务。二是加大资助贫困残疾人以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的资金投入。尽管规定,自2007年开始,全国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但作为相当一部分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接受高中、中专及以上教育时,经济承受能力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应该通过加大助学资金的投入,进一步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更高的教育,从而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就业。三是通过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专门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机构,尤其是现有各级残联劳动服务中心的建设,需要在职能、工作机制上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三)相关政策,帮助残疾大实现就业。残疾大是大中的特殊体,随着社会的进步,我省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而且许多残疾青年及其家长都把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作为摆脱自己不幸命运的途径和希望。但由于就业压力较大的社会大环境和社会歧视等因素,每年从高校的残疾大几乎很少人能够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的方式获得就业机会,通常是想得到一个面试的机会都很艰难,尽管本身非常优秀。众多残疾大和家长不得不再次承受各种困难。作为部门,应该也有必要鼓励社会接受残疾大就业的政策,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关于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招收人员的时候,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残疾大,给广大残疾大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通过正常的,录取合格的残疾大进入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而这些部门也有义务带头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通过残疾人保障金的优惠办法,鼓励企业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大就业。
    (四)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动就业服务机制。在当前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小、大社会”以及服务型的理念下,通过计划性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作空间会越来越小,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制定各种鼓励政策,激励用人单位聘用残疾职工实现就业,但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因此,残联不能完全依赖于的鼓励政策,还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引入市场机制,促使残疾人就业劳动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有动力也有能力积极主动地向市场“要”就业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能技能培训和劳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一是利用社会,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培训机构体系。我省目前没有一所特教高等学院,也没有成规模的残疾人培训机构中短期的培训,培训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在残联自身财力不够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与民办机构合作融资,建立一个批成规模的培训机构,这个机构可以通过为健全人收费的培训服务,来支撑为残疾人免费的培训服务;积极向省要求立项,利用现有武汉地区高校的实力,创办一所特教高等学院,或者是在某一个高校创办一个特教院系,通过成规模的培训机构和特教高等学院为残疾人涵盖初级、中级至高级的各类专业的短期、中期及全日制教育的培训课程,不断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二是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中介组织。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补贴或合同的方式,与社会人力机构合作,借用他们的力量来开展残疾人就业中介工作,通过他们为残疾人在市场上寻找岗位,而残联只是补贴和进行监督即可。三是整合残联系统的培训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安残”工作实效。随着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各级残疾人劳动服中心会有更多的精力和人力来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而残疾人能否就业又与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密不可分,因此,可以整合残疾人培训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职能,引入新的机制,促使其有足够的动力与能力来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残疾人培训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
    (五)建立残疾人创业扶助基金,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在残疾人就业的三种形式中,个体从业是最主要的方式,也是最符合残疾人居住分散、不宜出省离乡、残疾等特点。尽管残疾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但只要有就业能力的,基本上都可以从事简单的个体经营来谋生,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比如武汉市洪山区一些残疾人经过残联的手机维修培训后,大多数都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从我省涌现出许多自强创业的典型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但由于残疾人普遍经济实力较差,即使有许多残疾人具有一技之长,但苦于没有资金,无法进行自主创业,一些残疾大也存在这一难题。因此,残联或相关部门,完全可以从扶贫的角度,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扶贫模式,设立自主创业扶助基金,实行“低息借款、分期还贷、联户担保”的原则,为那些有项目、有技术、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资金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个体从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残疾人就业氛围。残疾人就业存在歧视是一个客观存在,残疾人有获得与健全人同等的劳动机会和报酬的权利,在全社会得到普遍的认同,既离不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更离不开大力宣传。对相关法规、政策与理念的宣传既是文明的传播,更是对公众的教育。因此,残联还必须继续加大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对《中国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对残疾人就业比较有利的氛围。

    浏览 254赞 61时间 2023-12-09
  • 鹤顶红IF

    草,残疾人当然是做文职工作好!什么? 真正的脑力劳动,因为的残缺让他们更富有梦想与创造力! 设计不需要他多动,创业做IT搞技术不需要他多动,我们的薄弱环节他们都可以参与进来,并且没有任何歧视,因为一切以成绩说话,能给予更宽松的创业贷款支持,可以放宽他们的需求,从根本上提高他们让他们与普通人一样才是根本! 提高竞争力,获取社会认同感。

    浏览 229赞 125时间 2023-08-31
  • 熊猫脸脸鸭二鸭

    你写论文,让我们想,可笑至极。你到残疾人多的地方看看就知道了。什么残摩,残疾人工厂等等,现在好人都找不到工作,残疾人只能去残疾人的福利工厂或者是干一些别人不愿意干的活。

    浏览 297赞 136时间 2023-04-14
  • monica的私人花园

    你难道是长春特殊教育学院的?专门搞残疾人教育专业的?

    浏览 238赞 116时间 2021-11-28

残疾大学生如何就业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