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peipei1222 2021-09-19 09:34 427 次浏览 赞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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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鼠笨笨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四类。

    一般简化分组可分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凡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大型企业,除生产能力要达到标准外,还应具备固定资产原值二千万元以上的条件。

    扩展:

    注意事项:

    1、企业要明确区分学习与培训:教育行为针对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态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训行为针对的是受训者的个人技能素质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论实际方面的脱节:企业内训的讲师往往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都是自学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钻研,就会学习很多的理论,用来指导企业的实践。

    3、业相应原则不能改变:做讲师不是因为做老板、并且有成就了出来发表演讲,那样就可以信马由缰。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企业

    浏览 368赞 75时间 2024-03-30
  • 尛嘴亂吃

    划分方法

    1、根据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划分标准

    扩展: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 [1] 建筑业、限额以上和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与业企业采用商品销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浏览 174赞 115时间 2023-10-28
  • 吃要吃好的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大中小型企业的判定标准表:

    大中小型企业的判定标准表(续):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包括采矿业,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建筑业、限额以上和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与业企业采用商品销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扩展:

    鼓励企业联合创新、跨界互补、注入动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资委日前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组织模式、重构创新模式、变革生产模式、优化商业模式,进一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这是第一次提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不仅是配套协作的链关系,还存在创新链、链、价值链等多方位、多角度关系的文件,是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对企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提出新要求的文件

    印发《行动计划》目的是通过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企业的创新模式正从单打独斗走向众创、共创、广域协同,整合从产业链整合走向跨行业、跨界融合互补,大中小企业不再是割裂的个体,而是以创新创业为纽带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能力,以和赋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新的产业形态下实现快速迭代,创新成果通过创新链、链、链回流大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

    要通过夯实融通载体、完善融通环境,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支撑业创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用3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引领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业单项冠企业。

    结合当前在高端装备业、互联网企业以及一些产业园区中萌生的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创新协同、产能共享、链互通、品牌互动的融通发展趋势,《行动计划》重点挖掘和推广围绕链协同的纵向融通发展,将为企业和地方开展工作指导和借鉴。

    企业作为融通发展的主体,提高大企业引领和带动融通发展能力、中小企业参与融通发展的能力是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根本。

    《行动计划》从推动大企业共享生产能力、共享创新能力、为中小企业资金人才支持3个方面发挥大企业在融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在提高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方面着重加强中小企业的专业化能力,通过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业单项冠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通过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为提高平台载体作为大中小企业信息、、能力、品牌对接渠道的融通支撑能力,工信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分3年投入100亿元支持200家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包括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在内的4类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依托特色载体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此外,将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的整合和对接能力,依托互联网构建多层次企业服务云平台。

    优化和完善融通发展环境的核心是降低企业之间协同、融合发展的成本,提高企业融通发展的效率。《行动计划》从夯实企业融通发展的基础网络环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和进一步深化企业的对外合作多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切实为企业更加积极、包容的发展环境。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大中小微型企业

    浏览 326赞 60时间 2023-04-23
  • 女儿我爱你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一、根据《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和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包括采矿业、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和业,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企业的销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和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

    浏览 207赞 74时间 2022-09-08
  • 美丽心情day006

    日前对现行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
      参照一些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核算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核算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1988年月4月发布 1992年补充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经委、计委、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经委、计委、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全国划分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例如、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新建、扩建或技术发行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计发行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地质条件、设计条件的改变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下,对企业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查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产品生产能力。

      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规模的企业,属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业,应考虑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增长的因素。

      四、几项注释:

      1、黑色金属的钢铁联合企业 指具备从采矿、炼焦、炼铁、炼钢到成品钢材全部生产过程的企业。

      2、有色金属企业 按生产不同种类的金属分别规定划分标准:

      (1)有色金属联合企业指从事采矿、选矿、冶炼的有色金属企业。

      (2)轻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下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铝、镁、钠、钾等,钛也列为轻有色金属。

      (3)重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上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铜、铅、锌、钴、汞、镉、铋等(镍、锡、锑稀有金属单列标准)。

      (4)常用有色金属一般指以下10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锌、铅、镍、锑、锡、汞、镁、钛。

      3、化学

      (1)生产有机原料、材料的企业,因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石化的有机原料、材料的生产能力划分,可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

      (2)按生产能力划分两个品种达到同一档次,可升一档次,如企业中两个品种分别达到中一标准,可升为大二。

      (3)磷肥厂(普钙):有自产硫的,其小型标准为10万吨以下。

      4、机械

      (1)企业的大中小型标准仅适用于载重5吨以下厂;重型厂是指8吨及以上的载重、7吨及以上的倾卸车和15吨及以上的公路牵引车厂;超重型厂是指生产20吨及以上特种重型载重、载重牵引车的企业。厂、重型厂按生产能力划分,超重型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有些厂同时从事与改装,应按其主要生产活动性质来划分大中小型。

      (2)大中型拖拉机是指20马力(14.7千瓦)以上拖拉机,按部颁布标准台计算。

      (3)生产继电器、电容器、微电机的企业参照仪器仪表行业的标准划分。

      5、建材 平板玻璃标准箱与重量箱的折算比为1:0.85。

      6、轻

      (1)造纸厂综合生产能力指企业具有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商品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低于规定标准,加商品纸浆能力超过规定标准的。

      (2)双门电冰箱为标准台,双门电冰箱与单门电冰箱的折算比为1:0.72;多门电冰箱视同双门电冰箱。

      (3)双桶2公斤洗衣机为标准台,双桶洗衣机与单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0.59;套桶全自动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3:1;滚桶式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5:1。

      (4)精制盐与原盐的折算比为2.2:1,两种产品不得重复计算。

      (5)手表企业的标准仅指生产手表的全能厂,对来件表的厂,应区别于全能厂的标准,全能厂与厂折算系数为1:5。

      7、纺织

      (1)化学纤维企业既生产长丝又生产短丝,可将长丝能力折合为短丝能力,然后以短丝能力作为划分标准。1吨长丝能力折合为3吨短丝能力。

      (2)精、粗毛麻纺织厂标准是指全能企业。如精纺企业具备从纺织、印染到成品的全套生产能力;粗纺织企业具备从原料、纺织、印染到成品全套生产能力。不是全能厂的、则精毛纺、麻纺大型一标准为2万锭及以上,粗毛纺为0.9万锭以上。

      8、凡按生产能力标准划分的企业,不仅生产能力要达到本标准,同时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大型一档企业一般控制在6000万元以上,大型二档企业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轻工行业的造纸、洗衣机、自行车,纺织行业的棉毛、麻、丝、绢纺织,烟草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

      9、作为基层统计单位的电力局,如果下属有大型的发电厂或供电局,该电力局可列为大型企业,也可申请为特大企业。如果电力局内只有中型电厂或供电局,只能列为中型企业。

      10、市政公用

      煤气企业:

      (1)年末供气户数:指本企业年末所拥有的实际居民用户数。

      (2)人工煤气用户按10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公共福利用户按2立方米/日折或一个用户。

      (3)液化石油气按其使用钢瓶的种类(50公斤及15公斤两种)分别折算成一个用户。

      (4)天然气用户按4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公共福利用户按0.8立方米/日折成一个用户。

      (5)不直接用户的的煤气生产企业,某年末供气户数指标按煤气实际供气能力(日供气量),按照居民用量占60%,非居民用量占40%的比例,并按居民户用量2立方米/户·日和非居民用量10立方米/户·日折算成居民用户。

      11、《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凡规定有两项(或以上)划分的行业,企业规模的两项(或以上)指标同时达到标准。

      行业类别 特大型企业标准

      一、钢铁
      (一)钢铁联合企业 ①年产钢1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及以上。
      (二)铁矿 ①年产铁矿石能力60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二、有色金属
      (一)有色金属联合企业
      1、镍、锑、锡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 值6亿元及以上。
      2、重金属企业 ①年产能力7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氧化铝企业 ①年产氧化铝能力6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冶炼电解企业 ①年产电解铝能力2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三、煤炭
      矿务局(或煤炭开采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1000力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以上。

      四、石油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 ①年产天然气能力50亿立方米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及以上。
      (二)石油开采企业 ①油田年开采能力3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以上。

      五、石化
      石化联合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
      原油500万吨及以上,
      化纤单体、聚合物20万吨及以上,
      基本有机原料20万吨及以上,
      乙30万吨及以上,
      橡胶20万吨及以上;
      (注:生产能力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即可。)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六、化学
      化工联合企业 ①生产能力: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的
      年生产能力达到大一标准;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电力
      (一)发电企业 ①装机容量:l20万干瓦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供电企业 ①电量:l00亿干瓦小时(度)及以上;
      送电线路:2000公里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八、工
      (一)航天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航空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核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兵器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九、机械、、森工、轻工、纺织、医、市政公用企业
      (一)机械
      1、重工机械企业 ①年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2.企业 ①年产5吨以上载重8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轿车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3.拖拉机企业 ①年产36.8千瓦(5O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6万标准台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准)
      4.船舶修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5.通用机械、机床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三)森工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轻
      1.盐、糖、造纸联合企业 年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2.印制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专指中国银行印制总公司
      所属印钞制市企业)
      (五)纺织企业
      化纤联合企业 ①年产能力化纤3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六)医企业
      化学原料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市政公用
      1、自来水企业 ①实际综合生产能力25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
      ②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2500公里及以上;
      ③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2.煤气企业 ①年末供气120万户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浏览 450赞 77时间 2022-05-27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