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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博弈论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3 17:15

摘要:

  摘要:博弈论是研究竞争游戏中利益冲突的理性个体之间的跨学科理论。语言交际中存在竞争,翻译又是跨语言的交际活动,翻译中存在语言博弈。本文着重分析了列维(Levý)的翻译抉择论,指出了博弈中的抉择和最优化与翻译过程有诸多相似之处,都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博弈论;语言博弈论;翻译研究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7)09-0055...

  摘要:博弈论是研究竞争游戏中利益冲突的理性个体之间的跨学科理论。语言交际中存在竞争,翻译又是跨语言的交际活动,翻译中存在语言博弈。本文着重分析了列维(Levý)的翻译抉择论,指出了博弈中的抉择和最优化与翻译过程有诸多相似之处,都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博弈论;语言博弈论;翻译研究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07)09-0055-4


  1.博弈论


  博弈论(GameTheory)1是由美国数学家冯・诺伊曼(vonNeumann)和奥斯卡・摩根斯顿(OskarMorgenstern)于20世纪初共同创立的,后由约翰・纳什(JohnNash)等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专门研究理性个体之间相互冲突与合作的一种理论。博弈论旨在研究在竞争游戏中利益冲突的两人或多人行为。该理论的著名论述体现在Morgenstern和vonNeumann写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1944)一书中。“博弈论”又称为“游戏理论”、“对策论”,原本是数学中的一种理论,因使得游戏中的逻辑过程得以形式化而得名。一个完整的博弈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参与人;(2)行动;(3)信息;(4)战略;(5)支付;(6)结果;(7)均衡。


  根据游戏中的信息类型(完全/不完全,完整,不完整),博弈论可以从逻辑的角度来进行分类。其最简模式可分为具有完整信息和最优策略的双人对弈和零和对弈。对弈的双方经过一定的步骤后,会以一方获胜和另一方告负而告终,其中一方因另一方的行动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正式的博弈论一般是假定在博弈者理性行为的状况下进行的。多数对弈者和社会行为者根据不完整信息来追求最优策略,他们通过支付矩阵来达成最佳策略,而支付矩阵本身就列出了适合对弈者的选择和策略,并容许其权衡结果,从中选择最佳策略。诺伊曼曾提出了最大最小法则(MinimaxTheorem),他在该法则中证明对弈者可以将对方施加的最大损失减到最少。法则的最基本形式为,在既定的二人对弈的零和对弈游戏中,如果对弈双方理性博弈,则以字母V著称的平均收益率总能保证对弈者一方获益。


  博弈论是用数学分析的方法研究理性博弈者因其意向,通过策略互动而产生非意向结果的决策方法。其主要应用领域涉及到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学、演化生物学、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科学、工程控制论等众多领域,而且还与会计学、统计学、企业管理、社会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有着重要的联系。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博弈论可称得上是一种具有高度概括力的“统一场论”。因此,博弈论也成为研究人类行为的跨学科理论。


  2.语言博弈论


  将博弈论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引入到语言竞争活动的研究,便出现了“语言博弈论”。“语言博弈”(languagegame)这一概念最早源于现代西方语言分析哲学的“精神教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维氏主要是为了说明,词语的意义必须根据其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加以确定,而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言的意义(他早期的语言图示论),结果只能是误入歧途。当代杰出的哲学和逻辑学家辛提卡(Hintikka)吸取了博弈论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博弈”的思想精华,提出了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博弈论”。他指出,与一个词语相关的语言博弈就是围绕该词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使该词获得其意义的活动。根据他的语言博弈理论,任何一阶语句F(关系代数)都同一局二人的博弈相对应。博弈的两个局中人可以分别称作“自我”(Myself)和“自然”(Nature)。“自我”的目的是使博弈以一个代入例示的真矩阵告终,“自我”的对手“自然”则企图使博弈的结局是一个假的矩阵。句中的每一存在量词都标示“自我”在走步:“自我”选用一个体现(realize)它的名称来带入存在量词所约束的变元。而每一全称量词则标示“自然”的走步:它任意选用一个体现它的名称来替换全称量词的约束变元。博弈中走步的顺序是由量词顺序所决定的。(Hintikka,1973:63)当然,我们发现辛提卡的语言博弈概念与维特根斯坦的概念不同,它具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正如辛提卡所强调的那样,即使从纯数学的观点来看,语言博弈也是一种真正的博弈,而且是一种零和博弈。(Hintikka,1973:100)


  近年来不少学者也从博弈论角度探讨人类的语言交际行为。如果要进行交际,发话者和受话者就必须考虑对方的意图和选择,因此,博弈论似乎成为对语言交际理论进行形式化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论框架。许宁云(2005:48)指出,总体来说,他们对语言交际进行博弈分析是理性和合作行为的理想化观点,以通过理性假设和场景结构的结合来充分反映人类交际的本质特征。我国国内对“语言博弈”的研究大约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董明(1995:87-91)曾探讨了语言博弈中的否定的使用,指出人们在人际会话中会采用各种手段以获取主动或胜利。人际语言活动可以看作是一种竞争性活动,而这种竞争性活动在人类社会中又一直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语言博弈论是人类各种竞争活动,尤其是语言竞争活动的必然产物。


  3.翻译研究博弈论


  传统的翻译一直被视为语言学的分支学科,因此,它被当作人文学科而被遗憾地排斥在“科学”学科之外。翻译本身就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因此,语言博弈从理论上应该与翻译研究相关联。而事实上,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有人将数学的这一分支和逻辑学应用到翻译中去。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首先将翻译过程与游戏活动进行类比,他把“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包括在一系列语言游戏的例子中(Wittgenstein,1953:I:23)。然而,列维(Levý)(1967:1171)是第一次把博弈论用于翻译专题讨论中的,把翻译行为描述为一种抉择行为。他认为,翻译是“一系列一定数量的连续发生的情境,犹如棋术当中的一系列棋步,这些情境迫使译者在一定数量(往往可以准确定义的数量)的选择中作出抉择”。他所说的“抉择”,是指在翻译某个文本时对于特定的翻译问题有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案,译者必须在这几个方案中作出选择,而每一个选择又会影响随后所要作出的其它选择。是导致其它选择,还是断绝其它选择,这要由最初所作出的选择来决定。这些抉择无论是否由目的驱使,在本质上都处于一种层级关系中,而不仅仅是顺序关系之中。


  列维(1967:1172)在分析翻译即抉择(TranslationasDecision-making)的过程中,借用了卢斯(Luce)与雷法(Raiffa)(1957)首创的博弈论中的一些概念,并将这些概念应用于翻译过程,以此来突出翻译文学文本时译者通常必须作出抉择的特点。列维指出,分析特定目标文本中的翻译抉择的等级将有助于更清楚了解“文学作品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列维将翻译问题界定为一种“情境”,然后他又为这些情境的处理定义了若干指令,翻译过程就是由这些指令组成的,指令分为两种类型:定义指令和选择性指令。定义指令是界定纵聚合关系的语言项(情境解决方案类别)的语义指令。选择性指令是支配译者作出选择的指令,包含了既定语言项中的选择指令,该指令主要取决于语境。译者参与的游戏,翻译的变体,都取决于译者所作的选择。每一种选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抉择,都会产生不同的“游戏”,在翻译中被称之为“译文”。


  列维曾举过将BertoldBrecht的戏剧DerguteMenschvonSezuan从德语译成英语的例子。译者通常会考虑两种选择:


  为了要逐步说明这一翻译过程中隐含的一系列抉择过程,列维将其细分为下列的部分:


  情境:


  英语中没有与德语词Mensch精确对应的词语;person也只不过是部分对应,况且还不属于同一种语域;man和woman虽同在一个语义场,但从总体上并不能完全覆盖Mensch的语义场。


  指令1:


  界定可选项的类别至关重要:在该例中,找到一个可以被科学定义为HomoSapiens的表示人类类别的英语词。


  纵聚合词项:


  该部分立刻使我们想起雅克布逊关于左右脑半球、横组合和纵聚合轴的论述;这样,该词形表包含着极有可能成为Mensch译文的一系列词语。列维确定了两个可能的译文选项:man,woman。


  指令2:


  该阶段旨在指导译者从选项中作出选择;而这种选择总是取决于语境和上下文,这也是以Brecht的整个戏剧文本为基础的;这两种可选项本身并不对等,和源语的对应词也不对等;当然,这并不是说该选择是或可能是随意的,它总是受语境的支配。


  最后的操作使得已经确立的专门体系会给人一种能够完全使用机器翻译的错觉:机器应该创立“语境”数据库以供计算机能够从中选择最佳解释,而且词语及其语境的逻辑综合难以用正规的术语加以界定,然而机器是不会考虑语境的。列维(1967:1172)指出,“译者应该根据作品中的人物、作品的风格或作者的哲学观来选择一个词语或主题的意义,如果可选择的语言项越少或受语境的限制,译者选择起来就会越容易”。而列维此处强调的是抉择在多大程度上与其后面的部分相关联,最终避免了一系列的以后的潜在抉择。在该例中,译者一旦选择了“man”或“woman”,就相应预先确定了一些语法序列(比如有性别区分的形式)和与整个作品的诗学观相关的阐释问题。


  基于上述理由,从游戏的数学理论来看,翻译是一种完整信息游戏。在早期研究的基础上,列维(1967:1172)区分了分别以象棋与扑克为代表的两类基本游戏,并指出,由于“接下来的每一步都受到前面所作抉择的影响,并受这些抉择的结果的影响”,所以,比喻得更具体一点,翻译是棋类游戏,而不是牌类游戏。这样,每一个抉择,译者便为随后的一些抉择创造了语境。然而,与列维不同的是,Gorlee(1986:103)将翻译过程描述为“一个更需要创造性心理技能的、万花筒般的、永无止境的游戏”;她认为,与下棋相比,翻译更像组装拼板玩具(只是翻译与拼板游戏之间存在着一个显著差异,即翻译中不存在一种有待发现的预先存在的解决方法)。


  翻译过程与这类游戏(又称“完整信息游戏”)之间的另一个重要的类似之处在于:尽管这些抉择不是随意的,但它们仍受主观倾向的影响。(Gorlee,1986:99)列维也认为,主观因素(例如译者的审美标准)在抉择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概念同样得到了Wolfram(1994:148)的发展,他提出抉择过程中包含了四个主要因素:一是译者的认知系统;二是译者的知识基础;三是与客户或源语作者达成共识的任务说明;四是与特定文本类型相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翻译的目的就是要满足译语读者的需求,由于翻译目的和读者需求的不同,译者就会面临不同的翻译任务,因而会产生不同的译文。当然,这种翻译实践离不开翻译理论的指导。列维(1967:1179)认为:“翻译理论有助于在最优解上规范地指导译者;然而,真正的翻译工作却是注重实效的:译者追求的是以最少的努力获取最大效果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他直观地追求最大最小策略”(MinimaxStrategy)。尽管最优化问题看起来应该是翻译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但是真正将形式上的博弈理论应用于翻译的翻译理论家并不多见。


  4.结束语


  本文通过用博弈论这个研究人类行为的跨学科理论,来考查我们对待翻译的态度和翻译具体操作时应采取的手段,但对具体译文的优劣还不足以进行科学评价。博弈论自身也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列维的理论自身也存在缺陷和不足。翻译研究可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也应该可以从博弈论在其它领域所取得的成果中获益。我们希望通过对博弈论在翻译研究中的探讨,能够对提高翻译实践的质量,特别是译员的培训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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