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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UC论文网2019-04-10 16:39

摘要: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才能确保总体性,体现科学性,反映系统性,增强实效性。  要统筹惩治与预防。惩治和预防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才...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才能确保总体性,体现科学性,反映系统性,增强实效性。


  要统筹惩治与预防。惩治和预防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才能为预防创造条件;只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才能巩固反腐败成果,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坚持惩治这一手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尤其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惩治于已然;同时要加强教育、创新制度、强化监督,防患于未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努力在惩防并举上探索新途径、取得新成效。要按照统筹的要求,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积极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要统筹治标与治本。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工作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是侧重于查和纠,为治本创造充分条件;治本是着眼于从源头上治理,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既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要不断强化从严治标措施,特别是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大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更要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滋生。要通过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综合性招投标中心、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和廉情评估预警机制、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一些重要举措,努力在治本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要积极探索治标与治本统筹推进的长效机制,强化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坚持案件通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制度,警钟长鸣,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统筹廉政与勤政。廉政和勤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我们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一是大力倡导和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克服自满情绪、畏难情绪,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开明、开放、开拓、开发和创业、创造、创新、创优的“四开四创”精神,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加强效能建设。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认真开展效能检查,促进勤政高效。要建立健全跟踪问效、督查通报、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检验加强勤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环境是发展先导”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真正把广大干部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发展上来。四是实行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其从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机关亲民、高效、廉洁。


  要统筹思想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思想道德建设解决的是“不想”和“不愿”的问题,制度建设解决的是“不敢”和“不准”的问题,两者是唯物辩证法内因和外因的有机统一。因此,我们既要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要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要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认真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制度建设方面,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查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针对人、财、物和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统筹查办案件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查办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有震慑作用,对人民群众可以增强信心。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使群众能直接受’益,密切党群关系。我们既要通过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从根本上减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发生;又要通过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当前,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依法惩处。


  要统筹加强对干部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是有机统一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受到人民监督。同时,干部队伍又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必须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对于部的监督,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现在对有些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是严得不够、宽得太多,所以要该查的查,该保护的保护,查也是保护。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并不是把干部的手脚束缚起来,也不是要把干部弄得谨小慎微、畏首畏尾,而是让干部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尊重、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做到干部有了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有了困惑和疑虑要及时帮助解除,有了缺点和不足要及时帮助纠正。努力把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充分调动起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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