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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党中央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措施

来源:UC论文网2016-01-11 21:02

摘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多次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多次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脚底抹油 一走了之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妄图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知道,某些个“裸官”可是“时刻准备着”.外逃“肇始”于1980年代。最高检1991年的工作报告披露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策划携款潜逃”.这是官方首次公开腐败分子外逃。外逃者以党政官员和国企高管为主。

  这些年来,外逃可说是“络绎不绝”.期间,具有“轰动效应”的还不少。1995年6月,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外逃。此后,还有福建厦门市副市长蓝甫,曾出任云南省委书记的电力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兼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高严分别于1999年、2002年逃往澳大利亚。期间,中行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卢万里,中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的外逃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越到最近这两年,随着我国的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腐败分子日夜担心东窗事发,外逃也就越加频密。2012年3月中旬,深圳市南山区刚卸任月余的政协原主席温玲在被有关机关约谈后第三天出逃美国,其实她早就拥有美国绿卡,女儿也早已入籍美国。

  2013年6月3日,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外逃……并且,赃款绝非小数目,而且越来越巨额。蓝甫被查实索贿受贿500万余元;高严仅被中央纪委查出的他转移、藏匿的赃款就达500多万元,还有价格不菲的六块劳力士手表和大量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李华波伙同他人贪污基建专户资金达9400万元,其中2953万余元被转至新加坡;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潜逃时携款4.83亿;外逃的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满雄和法定代表陈秋圆挪用公款7.1亿元;高山一案涉案金额超过10亿;温玲也被曝“携款2亿多元”……可见,外逃所携的赃款是在“节节高升”.

  而且,这些年来,外逃腐败分子的级别出现从高到低的走势,由省部级高官到科长、股长,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且越到晚近,基层官员和基层国企管理人员的外逃越频密。这一方面缘于国家对高中级官员的护照管理日趋严格,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对基层官员和国企管理人员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这些年,银行中一般工作人员已有多人外逃。

  还有一个现象是,外逃较多的领域主要出现在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以及交通、土管、建筑、税收、贸易、投资等部门,且往往集中在沿海地区和较为发达的城市。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公开披露的51名外逃腐败分子中,21人为政府官员,19人为国企负责人,其中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又主要是一二把手,19名国企负责人中,就有像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黑龙江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人,11名金融机构外逃人员中,也是如此。不过,最近这两年,外逃有从敏感行业向“冷门衙门”发展的趋势。这是由于那些“冷门衙门”如今拥有的资源和资金大大增加,腐败分子浑水摸鱼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导致外逃上升。

  大胆布局 加强合作

  2014年3月上旬,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黄树贤表示“未来将从四方面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其中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的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确实,反腐败向纵深推进,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已经外逃的腐败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而且,要让他们吞进去的赃款吐出来。尽管追逃追赃从2008年已开始,但无论是声势还是成效,2014年的追逃追赃依旧是前所未有。3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内设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这其实就是为开展追逃追赃强化组织准备,它的一个重要职能便是加大追逃追赃。与此同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成员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黄树贤任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局承担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黄树贤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赃的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工作急骤推进。3月28日,最高检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并表示坚持不懈将他们缉捕归案。

  5月29日,中央纪委又召开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会议。黄树贤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同时要求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采取引渡、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既要坚决打好攻坚战,也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8月,为APEC会议作准备,监察部主办了APEC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和执法合作网络第一次会议,21个经济体审议通过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职权范围》,明确了合作网络的职责及运行方式,并决定将执法合作网络初始阶段(2014年至2015年)的秘书处设在我国监察部。

  10月1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主动投案。

  11月8日,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首个由我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核心内容便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宣言》明确要求,各经济体拒绝为腐败分子及其非法所得提供避风港;经济体间信息共享,包括对正在接受腐败调查的官员的出境行为信息,以及其非法获取财产的信息共享;加强双边合作,鼓励经济体签署双边引渡协定和双边法律协助协定;建立APEC反腐败和执法机构网办公室;支持和引入新的反腐败方法和行动,为各经济体的反腐败行动提供技术支持;鼓励经济体成员拓宽和加强政府间和企业间关于打击贿赂的对话;欢迎社会参与反腐败行动,建立相关制度和手段保护揭发人士等。

  与此同时,监察部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隶属于APEC反腐败工作组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则由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以促进亚太地区反腐败和执法机构间的沟通、联络和能力建设,推动打击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等方面的务实合作。监察部还积极履行秘书处职责,加强与各经济体的沟通。目前,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已正式运行,监察部将及时为各经济体提供信息交换和日常联络。

  《北京反腐败宣言》取得的共识,以及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顺利运行,表明亚太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越发牢固。

  这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参与宣言的签署就释放出信号,即整个亚太地区将携手反腐败,携手追逃追赃。亚太各成员国间编织反腐败网络,只是我国全球追逃追赃的缩影,或者说是明确了“强攻阵地”.

  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闭幕辞时再次强调,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广泛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和执法合作……标本兼治 防逃追逃。

  在大胆布局、加强合作的宏观背景下,标本兼治、防逃追逃的猛药也令“狐狸”们慌了手脚。

  防逃重于追逃。这是治本

  黄树贤介绍,今后一段时期,将“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特别是“加强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尤其是,关口前移,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

  这就是着力依法治理,扎密制度笼子:

  2014年以来,制度建设蹄疾步稳,经济、政治和党的建设方面的改革稳步推进。

  2014年年初,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我国裁决。8月,中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两项央企高管薪酬制度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改革方案和指导意见。前者突出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着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9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项被称为“摸底”的条例即将出台。10月,治理“裸官”工作“初战告捷”,许多省份都已将“裸官”从重要岗位调整出去。

  “前端预警”得到强化,即更加严密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移民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管理、出入境资金监控不断加强。

  追逃基于合作,这是治标。通过跨国合作,日前,我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已核准一份在澳中国经济逃犯名单,对方将会查封我国通缉的七名最重要外逃腐败分子的资产。媒体称,高严可能是这次追逃的首要目标。当地媒体2014年10月31日披露,该国联邦警察局在过去几周曾多次前往高严之子高新元的公司注册地调查。与加拿大、美国相关机构也正在紧密合作。加拿大总理哈珀11月9日承诺,加拿大无意收留逃犯,愿意在遣返方面同中方开展合作。

  法律同时“出击”.2014年8月,江西当地法院对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民资格的李华波进行缺席开庭审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请求APEC成员新加坡予以协助。眼下,李华波在两国的财产被全部冻结。这也成为适用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案。

  今后,追逃追赃的风暴将更强劲。黄树贤明确表示,下一阶段重点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并强调“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还将“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并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我方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

  追逃追赃毕竟属事后的追惩,对国家来说,成本也较大。所以,着眼长远,应该标本兼治,即需要在疾风暴雨的追逃追赃的同时,着力于制度建设,有效预防携款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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