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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互动理论初探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6 14:45

摘要:

  摘要:本文拟先简要介绍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于“互动”的相关论述,并指出它们的不足;然后对“互动”概念作出比较详细的界定和解释;最后根据国家行为体互动的性质将互动分为冲突型、合作型和竞争型三类,并对之进行定性分析。  关键词:行为体,互动,冲突型,合作型,竞争型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812(2008)02-0060-66  作者:陈宗权  “互动”(intera...

  摘要:本文拟先简要介绍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于“互动”的相关论述,并指出它们的不足;然后对“互动”概念作出比较详细的界定和解释;最后根据国家行为体互动的性质将互动分为冲突型、合作型和竞争型三类,并对之进行定性分析。


  关键词:行为体,互动,冲突型,合作型,竞争型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812(2008)02-0060-66


  作者:陈宗权


  “互动”(interaction或interact)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出现的概率并不算低。美国学者巴里•艾肯格林(BarryEichengreen)认为:“从定义上看,国际关系有别于政治学的其他研究,因为它关注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互动。”[1]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关系理论更加关注的是与国家行为体间的互动过程、方式和结果等相关的经验事实,而非“互动”概念本身;或是虽然对互动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甚至其本身就是一种互动理论(如博弈论和镜像理论等),但由于它们的种种缺陷,从而难以构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互动理论。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赋予“互动”概念以“本体”地位,并试图构建一套较完整的互动理论。


  一、“互动”概念研究现状


  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主流学派及其他一些分支学派如微观心理学派和英国的“国际社会”学派都有对“互动”概念的相关论述,但它们对“互动”的关注程度及所给予“互动”的地位是不同的。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一般被称为“理性主义”,以与建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学派相区别。对于理性主义而言,“互动是通过博弈理论进行探究的。”[2]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通过强调国家行为体多次重复的互动来说明合作的可能性。在他们看来,任何行为体的互动都会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发生;[3]同时,制度又是在行为体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当行为体不是独立决策时,就要求各方共同建立起行为规范,实现共同希望的共识安排,这时制度就形成了。[4]在强调制度背景的同时,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更加重视行为体多次重复博弈情况下合作的可能性。他们认为,由于博弈者在长期的互动中会形成一种互惠(reciprocity)的机制,国家会发现共同合作是它们最好的选择。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的结论是:博弈中的多次互动会促使理性的行为体选择合作以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关注重复互动中合作的可能性相比,新现实主义者更加关注囚徒困境中相互欺骗的互动模式,更加关注相对收益和权力等因素对博弈进程的影响。他们认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低估了国家在合作中所需克服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各国都不能确定其他国家未来的利益和目标;即使它们相信武力在将来无效,它们同样不能确定对手是否也这样认为。[5]正是由于对相对收益、权力和武力等因素的关注,新现实主义才得出结论:作为博弈者的国家在多次的互动后并不能形成自愿的合作。


  “互动”概念是建构主义学者用来阐述其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工具。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声称他要做的三件事之一就是关注“体系理论应该考虑的国家间的互动或曰进程”。[6]温特将“符号互动社会学”引入他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国家作为“具有意图性、理性和利益考虑等人的特征的行为体”,[7]它们之间的互动就构成了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在互动发生以后,由于有了自我角色和他者角色的区别,国家的身份得以确定,而身份决定利益。对于温特来说,身份和利益不仅是在互动中习得而来,而且也是由互动所支撑的。[8]总之,建构主义认为国家间的互动不仅是国际体系结构形成和存在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得以建构的重要条件。正如温特所言:“正是通过相互间的互动,社会的结构才能得以建构并具体呈现出来,国家的身份和利益才能得以界定。”[9]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微观认知学派也给予“互动”概念以一定的关注。罗丝•斯塔格纳(RossStagner)的镜像理论(mirror-imagetheory)认为:当冲突双方疑心极重时,一方采取的防御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视为挑衅,从而使对方作出进一步的防御性反应,而这一反应只能证实前者的怀疑。[10]同关系恶化的过程一样,紧张局势的缓和也是一个相互反应的过程。另一种与镜像理论相似的简单互动理论是理查森(LewisRichardson)的“反应过程”理论。他用线性微分方程分析了军备竞赛中的双方在互相反应或作用-反作用模型中的行为。他的分析模型显示:国家和人一样,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11]


  英国的“国际社会”学派将“互动”看作是国际体系形成的条件。赫德利•布尔(HedleyBull)认为,当国与国之间进行经常性的交往,而且它们之间的互动足以影响各自的行为时,就可以说它们构成了一个体系。[12]巴里•布赞(BarryBuzan)和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Little)则将互动分为军事互动、政治互动、经济互动和社会-文化互动四个层次,并根据这些不同的层次将国际体系分为完全国际体系、经济国际体系和前国际体系三类。[13]可见,布尔和布赞等人都利用“互动”概念来解释国际体系形成的条件。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互动论述的两点不足:


  一是缺少对“互动”概念的明确界定。学者们多将“互动”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术语。在(新)现实主义那里,互动是零和性的相互背叛关系;在新自由制度主义那里,互动是一种互惠与合作关系;在建构主义那里,互动是作为符号间的相互建构关系来理解的;在微观学派那里,互动更多是一种相互间的刺激与反应的过程。对于“互动”本身,学者们的界定不甚明确。


  二是上述对互动的论述,除了博弈论和微观学派理论外,都不算严格的互动理论。温特似乎对“互动”一词更加情有独钟,不过“互动”概念在他的建构主义理论中也只是个辅助性概念;“互动”是作为“条件”而非“本体”而存在。在布尔和布赞等人那里,“互动”也是作为“条件”而存在――互动被看作是国际体系形成的条件。微观学派的镜像理论和“反应过程”理论可以算是互动理论,但它们的“刺激-反应”型的阐述模式过于简单,难以解释复杂的国际关系问题;而且它们并没有给予“互动”概念本身以应有的地位。博弈论也是一种互动理论,但博弈论关注的是“C”(cooperate,合作)与“D”(defect,欺骗)的所谓“战略互动”问题,而没有向人们描述国家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上的互动问题;而且,博弈论对“互动”概念本身也语焉不详。


  正是由于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互动”论述的一些不足,本文才试图构建一套自己的互动理论。


  二、“互动”概念界定


  在几本权威的中文词典中很难找到关于“互动”一词的具体解释;英文词典对“interaction”的解释也只是寥寥数语,如《韦式新大学词典》(第9版)将“interaction”定义为“相互作用的行为或影响”。在学术著作中,也很少有专门对“互动”含义的界定。但该词汇还是频频出现于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领域,在国际关系学中出现的频率也不算低。不过,人们只是将“互动”简单地理解为行为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或是相互反应的一种关系。这是一种浮于表面的“关系论”。如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就将“互动”理解为“关系”(relation),认为单元的相互关系(relatewithoneanther)就是互动。[14]如果要深入研究行为体的互动机理,这种简单的“关系论”是不够的,因为它仅仅表明了行为体相互作用或影响的一种状态,而不能以一种动态的姿势告诉人们行为体怎样和为什么相互作用或相互影响。


  本文认为,可以将“互动”理解为行为体在特定的背景下所进行的、带有一定利益目标的相互作用的持续不断过程。首先,行为体的互动应该在特定的背景下进行。背景是指约定的传统、习惯、习俗或制度环境等等。广义的互动论认为只要完成一次性的相互交往或作用,互动就存在。但本文认为,如果相互的交往由于是自发性的而没有形成任何约定的规定或习惯等,互动就不存在。互动需要双方角色的相互依存,而确定这种相互依存角色就必须借助于某种传统或制度形式。其次,互动应该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只是“关系”。一次性的相互交往就可以形成一种关系。要形成特定的制度背景,一次性的相互交往是不够的,需要行为体重复不断的交往活动。在重复的交往中,一方的行为才会形成对对方行为的影响,反之亦然。这是互动得以产生的前提。这种重复不断的相互交往就是过程。再次,互动的行为体一定带有某种利益的目标。一般的互动理论并没有否认这一点,但也没有突出这一点。不存在没有利益关系的互动,因为利益是促使行为体产生相互作用力的源泉和黏合剂。没有利益动机,互动就失去了存在的动力;互动的过程是一个利益交错的过程。


  国家互动的内在机理是寓于过程中的。研究作为一种过程的互动,必须要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分析图式。为了解析的方便,可以将两个国家的互动机理图示如下: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行为体互动图。整个圆柱体的表面代表着互动的外在环境(背景);两端的A和B代表着互动的两个国家,竖轴线的左边是A的活动区域,右边是B的活动区域;长的横轴线代表双方互动的利益线,中间的点代表着双方互动时达成的利益平衡(利益线贯穿于整个互动的全过程);中间的圆弧形虚线代表A和B相互作用的轨迹;两条虚线A2和B2分别代表外在环境对A和B的作用力,虚线A1和B1分别代表A和B对外在环境的反作用力。另外,圆柱体的两端可以无限延长,这意味着A和B的互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互动的机理可以大致解释如下:


  如上图所示,在一个基本的行为体互动模型中,存在着两个层次上的互动:一是行为体(A和B)之间的互动,二是行为体与外在环境的互动。A和B之间要形成最低要求的互动,至少要完成一次“去-回-去”的相互作用过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形成对外在环境特别是对手实力、意图和行为后果等方面的基本认知,然后在这些认知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目标和国情制定政策,最后将政策付诸实施。A国的“认知→决策→行为”的过程只是“一去”。B国同样以“认知→决策→行为”的过程反作用于A国,这是“一回”。然后A国再以同样的过程完成“一去”。一个完整的互动过程应该是:认知(A)→决策(A)→行为(A)→认知(B)→决策(B)→行为(B)→再认知(A)→再决策(A)→再行为(A)。互动就是这种循环的反复过程。另外一个层次上的互动是国家认知和外在环境的互动:国家根据对对方的认知做出决策和行为,形成与对方的互动,从而产生一种外在的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反过来又对国家的认知产生影响。相对于行为体的互动来说,国家认知和外在环境的互动是附属性的,但却不是可有可无的。


  三、互动的类型及定性


  可以根据互动的领域、议题、形式等来对互动进行类型划分。国家互动的领域,正如布尔所说,可以产生于政治、战略、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活动中。[15]但考察每个领域的互动,不仅没有必要,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对于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来说,要了解国家在重大决策和行为上的互动,重点在于探讨几个关键性领域。约翰•加尔腾(JohanGaltung)在探讨冷战期间东方阵营与西方阵营的互动时将互动设定在五个领域:外交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旅游;[16]布赞和利特尔则限定在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四个方面。在笔者看来,外交属于政治范畴;而社会-文化及旅游等也要受到政治互动的制约和影响,它们在国家总体性的互动中处于附属地位。所以本文将互动的领域限定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三个领域。


  根据互动的形式进行类型划分是另外一种常见的类型划分法。布尔认为:“国家间互动关系的形式可能是合作,也可能是冲突,甚至可能是中立国或者对对方的目标毫不关心。”[17]他的话部分是对的。互动的形式既有合作,又有冲突。但如果双方对对方的目标毫不关心,就否定了心理层次上对对方认知的反应,如此便不足以构成互动的动力。艾尔娜•奥洛娃(ElnaA.Orlova)将国家间决策的互动分为合作式、竞争式(冲突式)和对话式三类。在合作式互动中,参与者的目标、总体战略、实现目标的手段以及对进程的评估等都是一致的;他们主要的期望是相互理解,尽量避免一切可能阻碍他们达成一致的潜在的危险因素;他们不存在任何的心理紧张状态。在竞争式(冲突式)互动中,行为体的互动目标、对情景的定义及其评估标准等都是不相容的;他们的意图在于达成自己的目标并阻止对方目标的实现;他们都刻意隐瞒自己的意图、战术和资源等,并且存在着一种心理上的紧张关系。在对话式的互动中,参与者承认他们之间的分歧,认为这些分歧并不意味着他们地位的完全不相容;他们的意图是在分歧的基础上达成建设性的决议;他们都准备进行妥协;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状态。[18]而在国际政治实践中,盟国间的互动应当可以划归为合作式互动,但它们同样也存在分歧;而处于冲突式互动的国家也有一些最低限度的共同利益。所以奥洛娃的合作式互动和竞争式互动难以准确描述现实中的国家决策和行为(她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另外,由于不同文字之间的表达差异,从中文字面意义来理解的合作与竞争和奥洛娃的理解是不同的。本文拟借鉴奥洛娃的三个互动范式,同时对它们的表述和性质做出修正。


  可以从国家对互动对象国的基本认知和行为情况来考察互动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将一国对别国的认知分为三种类型:敌意型、友好型和非敌非友型。一国对他国行为的反应也有三种情况:与该国一致、相反或是漠不关心。[19]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最常见的国家间相互反应排列如下表:


  如上表黑体字所示,假使A国与B国在完成一次性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全部是一致的,就可以确定它们互动的形式:如果两国都持敌意则属于冲突型互动;如果两国都相互示好则属于合作型互动;如果两国都持非敌非友的认知,则它们的互动就是一种竞争型互动。不论国家以哪种形式互动,它们对对方的认知、决策和行为都是稳定的,两国关系的性质(互为敌人、互为伙伴或非敌非友)也是稳定的。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两国对对方的认知和行为并不一致。从一次性的互动中难以看出这些互动属于哪种形式,因为这些互动是不稳定的:A和B都摸不清对方的意图,对对方的认知摇摆不定,它们的政策都处于调整阶段,而行为也难以定型。笔者将这些互动称为转型中的互动。[20]在一段时间的重复互动以后,双方逐渐会了解对方的意图,它们的相互政策逐渐定型,它们的行为也会趋于稳定。这时双方又回到稳定的互动状态。


  按照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国家间互动分为冲突型、竞争型和合作型三类。本文认为,在任何互动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也存在着某些分歧。不同的是,在冲突型互动中,导致分歧的因素要远远大于合作的因素;而在合作型互动中则恰恰相反;竞争型互动处于两者之间。但由于三者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甚至会模糊不清,所以本文拟对这三种不同的互动形式进行定性。


  对于冲突型互动(奥洛娃又称为竞争型互动),奥洛娃认为互动双方处于完全的紧张和对抗状态,双方根本不存在任何的共同利益。显然,她过于强调冲突的一面而忽视了冲突双方存在的最低限度的共同利益。托马斯•谢林(ThomasC.Schelling)认为,双方利益完全对立的纯粹冲突状态是非常罕见的,只有在大规模毁灭性战争中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相互冲突的双方往往还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利益。[21]所以冲突型互动并不意味着双方完全处于分歧状态而没有共同利益。但这种共同利益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国家都互持敌意,不存在信任可言。本文认为,存在着两种情况的冲突型互动:一种是双方的冲突无法调解,直至在战场上兵戎相见;另一种是双方相互进行武力威慑,但没有兵戎相见。可以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三个领域来对冲突型互动进行大致的考察。在军事领域,国家可能在一定的时期内处于有限的战争状态,但更多的时候是相互之间的军事威慑。相互威慑时双方的互动频率低,更不具互动的多样性,但是相互的作用力却很大。“威慑理论是一门关于如何巧妙地避免使用现实武力的理论,”[22]威慑的目的在于防止别国的侵略和避免陷入战争。进行威慑的双方至少有一个最低的共同利益,那就是各自的生存与安全。所以两国最终都会在互动中形成一定的利益平衡。总之,冲突型互动表现在军事领域的作用力还是比较明显的。在政治领域,处于冲突状态的国家一般不会建立任何外交关系。虽然双方在异地进行的特定议题会晤是可能的,但高层次的互访基本不存在;双方在国际组织(特别在联合国)中的交流也非常有限,一般限于解决争端和问题的方面。在经济领域,双方可能会通过第三国有着少量的贸易,但直接的金融、技术投资与商品贸易是不可想象的;它们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很小。总之,处于冲突型互动的国家政治上相互隔绝,经济上相互封锁,所以表现在这两个领域的互动频率低,缺乏多样性,相互作用力也小。处于冲突型的国家互动主要体现在军事领域的相互对抗上。


  竞争型的互动是国际关系现实中最为常见的国家互动形式。奥洛娃认为在对话式互动中,参与者承认他们之间的分歧,并且存在一定的心理上的紧张关系;但他们都愿意妥协,都谋求在分歧的基础上达成某种建设性的决议。这样的状态用“竞争”来形容更为适合,因为竞争就是这种分歧与合作参半、非敌非友的状态。在大部分时期,国家之间既不会处于政治相互隔绝、经济相互封锁的冲突状态,也不可能处于完全的合作状态。在竞争型互动中,国家要比在冲突型互动中更易达成利益的平衡,因为双方共同利益的范围和程度都扩大了。怎样判断国家的互动是竞争型互动呢?下面来对竞争型互动进行定性。在军事领域,处于竞争型互动的国家间决不可能在战场上兵戎相见,相互的军事威慑不能说没有,但程度非常低;国家可能会在诸如联合搜救等军事演习、联合国维和、非核心的军事情报资源共享和低层次的军事技术与产品的交流等方面存在有限的合作。在政治领域,国家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双方各层次、多议题的政治性互访与其他形式的交流比较频繁,在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中的政治接触也较多;解决分歧的磋商基本与寻求共同利益的磋商持平。在经济领域,双方维持一定数量的金融和商品贸易额(甚至总额比较大),但核心的技术投资和交流不足。总之,处于竞争型互动的两个国家在军事领域的互动频率不高,多样性不足,相互作用力也不大;它们的互动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领域。


  合作型互动是国家间合作的一面要远远大于分歧一面的状态;国家互持友好的态度。奥洛娃所认定的合作型互动几乎不存在分歧的一面,这是不对的。就像纯粹的冲突不存在一样,纯粹的合作也不存在。奥洛娃所说的纯粹的一致状态就是基欧汉制度主义理论论述的“和谐”。基欧汉认为,和谐是行为者的政策能够自动地促进其他行为者目标实现的一种状态;和谐状态既没有纷争,也不需要任何的合作;而且在和谐状态里,沟通是没有必要的,也不需要施加任何影响力。[23]这种和谐状态是不存在的。合作型的互动也会包含冲突和分歧的成分,只不过分歧的范围和程度都较小而已。在这种类型的互动中,国家间最容易达成利益的平衡。本文认为,处于合作型互动的国家一定是盟友关系。盟友之间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一般大致相同,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要远远大于分歧。本文对合作型互动的定性为:在军事领域,国家间的军事互信度高,合作的议题广,程度深;在政治领域,各种形式的政治性互访和沟通非常普遍,相互间的磋商更多的是寻求共同利益而非解决分歧,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能够相互配合、达成默契;在经济领域,商品贸易和投资额都比较大,而且在核心技术上的交流较多,双方基本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局面。总之,处于合作型互动的国家无论在军事、政治还是在经济领域,互动的频率都比较高,形式多样,而且相互作用力大。


  四、结语


  国际关系学是以研究国家间的互动为重点的,但如果没有对“互动”理论本身的研究,国际关系学就显得不完整。以上内容是笔者对国际关系互动理论的初步探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不可能做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和客观。本文所构建的互动理论也仅是一家之言,纰漏之处在所难免。理论的最终目的在于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解释。但愿本文对互动理论的粗浅论述,能够对人们更好地理解国际关系的现实与本质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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