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费问题探讨高等教育学费问题探讨
来源:UC论文网2021-09-18 09:26
【摘要】高等教育学费问题一直是社會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对高等教育收费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高等教育预期净收益和政府、社会责任角度探讨了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较高的问题,文章认为建立合理学费标准需要以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高等教育预期净收益以及政府、社会的责任等为依据,实现社会、高校、学生三者利益的均衡。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中图分类号】...
【摘要】高等教育学费问题一直是社會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对高等教育收费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高等教育预期净收益和政府、社会责任角度探讨了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较高的问题,文章认为建立合理学费标准需要以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高等教育预期净收益以及政府、社会的责任等为依据,实现社会、高校、学生三者利益的均衡。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02
一、高等教育收费的理论分析
(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理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教育成本即“社会为完成教育服务活动而耗费的资源的经济价值”,[1]划分为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两者均包含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一般情况下只探讨高等教育的直接成本,即政府经费投入和学生学杂费等。高等教育需要通过配置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备以反映并代表社会上先进的科学文化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高等教育是一种成本高且不断递增的产业。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顿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最先把教育成本与学费联系了起来,并对两者关系进行了考察,从而创立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1]约翰斯顿教授认为:高等教育成本至少包括教学成本、科研支出、学生生活支出、放弃的收益四个方面;高等教育是有收益的活动,它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其中,受益人包括了政府、企业、家庭、雇主和个人,所以政府、企业、家庭、雇主以及个人等应该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约翰斯顿的理论为高等教育向谁收费的问题提供了经济学依据。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是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确定的依据之一。[2]
(二)高等教育收益率理论
20世纪60年代初,因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了著名的“人力资本理论”,即教育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具有较高的收益率,无论是对直接接受教育的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相关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存量相对较小的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投资的个人收益率通常是社会收益率的两倍。[3]“谁受益谁付费”,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使得自身资源配置能力得以提高,预期收入和福利增加,职位晋升机会增多,流动机会也相应增加,甚至产生代际效应等,作为受益者的个人应该支付投资成本,即缴纳一定的学费。约翰斯顿教授也提出,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过程中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利益获得原则,即谁从中获益,谁支付经费,受益多者多负担,受益少者少负担;二是能力支付原则,能力强者多负担,能力弱者少负担。[4]
(三)高等教育的性质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于1954年创立了公共产品理论,依据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既不是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与消费者(受教育者)应共同负担其成本。学费从性质来说就是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收费,受教育者直接负担的形式就是学费。
二、学费标准现存问题
高等教育的成本—收益规律未能很好地体现在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上,在高等教育总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接受高等教育的预期净收益却没有增加,部分家庭投资于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受挫,贫困地区中低收入家庭子女选择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总体来说,目前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较高,没有完全考虑到高等教育的成本、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和高等教育预期净收益等方面。
(一)高等教育的成本
教育成本,指培养一名学生所需的费用,高等教育成本一般体现为高等教育生均成本,即高等学校为实现教育的基本职能,并达到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一年)所必须发生的,平均用于每个cb0288de328c3c50062eab3d56084bb1学生的直接支出和应计费用的总和。[5]高等教育成本是影响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主要且直接的因素。高等教育成本越高,收费标准就相应越高,反之亦然。一般理工类高等教育的成本比文史类高,其收费标准也理应比文史类高。
从理论上来说,高等教育成本是高等教育学费的最低经济界限,高等教育价格与成本之间呈正向变动的关系,即高等教育学费随高等教育成本的升降而涨跌。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观点是:高等教育价格为学校运行成本的25%-30%。我国大多学者也认为:确定学费标准是将高等教育生均经常性成本的20%-30%由受教育者分担,据此计算出的学费应是3000元左右。而目前我国高校除师范类院校外,基本学费都在5000左右,民办高校更是突破10000元,明显高于3000元的标准。
(二)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
对受教育者来讲,高等教育投资是一种教育消费,是家庭消费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传统的消费结构需要调整,居民要牺牲一部分其它消费所带来的满足。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高等教育投资会影响其生活水平和质量。因而,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建立在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基础之上,在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3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高校收取学费的基本原则,即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6]文件表明:家庭年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应是影响学费标准的主要因素。
近年,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尽管如此,城乡居民间收入仍然存在显著差异,且生均学杂费标准仍然占据普通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当大的比例,就世界范围来看,学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而我国学费占比标准早已超过这个数字。相对于居民的收入水平,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已经偏高,对普通城乡居民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对占中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居民家庭就是否接受高等教育进行抉择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高等教育的预期净收益
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產业属性,人们之所以愿意投资高等教育,愿意缴纳学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接受高等教育后所能带来的个人收益,即个人未来收入的增长以及接受高等教育后性情修养的改变、价值诉求的重新定位以及社会地位的提升等一系列的变化。从理论上来讲,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的根本动机在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7]个人通过接受高等教育给自己及家庭带来较高的预期收益。
如果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与高校毕业生的起薪水平这两个因素联系在一起分析,可以看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预期净收益与家长和个人的就业期望值有所差距。经典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高等教育具有投资性,一个人是否接受高等教育主要取决于教育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只有当接受高等教育所带来的收益不低于接受教育所产生的成本时,才选择投资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总成本逐年增高而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收益无法满足个人及其家庭的就业期望时,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的付费意愿将会有所降低,个人及家庭投资于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受挫。
(四)政府、社会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不是一种完全经济型的行业,而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投资数额大、周期长和非盈利性的特点,而且注重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社会效益,必须保证国家财政拨款的主渠道地位。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意味着高等教育不是纯粹的公共利益,也非纯粹的私人利益,而是被看作是一种半公共利益。这也意味着政府要对高等教育进行投入。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水平是确保一国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为确保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国家曾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确定了“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的原则,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各级政府财政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达到15%以上。[8]由于受到教育管理体制分权化和政府分税制改革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推卸了本该承担的教育职责,致使我国教育投入水平整体投入不足,但这是政府本身的责任,不应转移到学生及其家庭身上。高等教育的正外部性也同样需要社会对此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实际上,社会企业和校友也正在通过募捐和捐赠为学校的运营投入了大量资金。学校运营资金不足有部分责任是政府和社会的,而不能一味地把责任全部通过高学费标准转移到学生及其家庭身上。
三、结论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学校希望提高收费,这样就有足够的资金改善公用设施,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从学生及其家庭的角度来看,他们不愿看到高校收费上涨,高校收费越高,学生及其家庭的支付能力就会越弱,会更难接受高等教育;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政府有提高收费水平,减轻财政拨款压力的愿望,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放任收费上涨过快过多,以免危及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可见,学费标准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合理的学费标准有利于社会、高校、学生个人三者利益的均衡。
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高等教育预期净收益以及政府、社会的责任等都影响到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制定,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学费标准需要以此为依据,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实现社会、高校、学生个人三者利益的均衡。